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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67823 新聞內容: 高雄市六龜警分局茂林分駐所警員謝國楨日前酒駕自撞,這是今年高雄市警察酒駕的第六 起,市長陳其邁震怒,要求警察局對肇事警員記兩大過免職,從重懲處才能產生更大的警 惕力道。高雄市警察局、市府人事處等今持續開會討論處分,包括六龜分局茂林分駐所長 高鑽調鳳山分局,並加重記過兩次。肇事警員謝國楨調林園分局,謝再犯公共危險罪,記 兩大過免職。六龜分局長李崇偉加重記過一次。 記兩大過免職等同剝奪工作權,警察局、市府人事處等對此審慎討論,以免處分站不住腳 引起議論。陳其邁表示,今年前幾件警察酒駕行政處分記一大過,顯然無法產生嚇阻效果 ,酒駕案件持續發生,「只記一大過,不是我無法接受,是老百姓無法接受」。 警察局長劉柏良說,目前警政署規定是警察酒駕記一大過,若情節嚴重影響警譽可記兩大 過,他可以理解市長認為警察酒駕要從嚴處分的思考,也會朝此方向徹底防處警察酒駕事 件再發生。 陳其邁說,社會對酒駕行為深惡痛絕、零容忍,更何況警察身為執法者,三令五申要求不 能知法犯法,還是有警察心存僥倖,太不自重,若不自愛就必須付出代價。 陳其邁今天市政會議後談及警察酒駕一事,他說,酒駕謝姓警員是累犯,8年前已有一次 酒駕紀錄,被列為輔導對象,同樣錯誤再犯第二次,且這次酒精濃度高達1.2毫克,幾乎 是處於半夢半醒、神智不清狀態,身為執法人員做最壞示範,「你今天酒駕1.2,你有何 立場去取締酒駕民眾,自己都無法以身作則」 10月連2件警察酒駕都發生在六龜分局,陳其邁也說重話「六龜分局長實在離譜,短期內1 個月內2件警員酒駕,到底在幹什麼?」 —————————分隔線————————— 局長上任後炸成這樣沒事耶,厲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37.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03794681.A.2F2.html
zzxx1017: 也好 10/27 18:33
adoko: 顏色對了 扛十件也不會中央震怒 10/27 18:34
david213: 其實所長跟分局長滿無辜的 10/27 18:38
P1986625: 行政機關就能兩大過免職,是當懲戒法院是擺飾嗎 10/27 18:54
asd8563214: 球是猿的,舉漲是綠的 10/27 19:03
P1986625: https://i.imgur.com/sbi8IzP.jpg 10/27 19:15
y254769513: 發言人酒駕時 不知道邁邁有說什麼? 10/27 19:21
kerbobo: 感覺學長如果去打訴訟有機會翻盤... 10/27 19:30
WiiSports: 這能不能請求國家賠償,然後向簽處分的人索賠啊 10/27 19:36
frzqp3814396: 誰叫你們都把問題丟給六龜和林園 10/27 20:02
snoopyoh1224: 六龜下一站:林園 10/27 20:06
sexyboy5566: 酒駕是真的不應該啦,那強制性交既遂的警務員該如何 10/27 20:35
sexyboy5566: 處理呢??? 10/27 20:35
AntiPRC: 署長愛將的行政懲處? 進度到哪了 10/27 21:22
umaga1: 打訴訟必翻盤吧 10/27 21:37
rty4455: 這沒送公懲直接免職喔? 好大的官威 10/27 22:16
Kyrie2ving: 立法者也一堆酒駕垃圾啊 10/27 22:17
rty4455: 另外酒駕就個人行為啊 是能24小時綁在旁邊嗎 那這樣市長 10/27 22:18
rty4455: 身為行政首長不用負責嗎 都是同一個行政團隊啊 10/27 22:18
chiangchia: 所以我說那個酒後肇事的鼠長愛將什麼時候要免職 10/27 22:37
ilovesnow: 凌駕法律的兩大過免職 10/27 23:30
asd45674100: 懲戒及懲處本就是分開的;雖然說__秀意味濃厚,但酒 10/27 23:38
asd45674100: 駕累犯免職應該剛好而已 10/27 23:38
zzxx1017: 沒錯,懲戒跟處分是分開的 10/28 00:10
P1986625: https://i.imgur.com/wVUiNan.jpg 10/28 03:43
P1986625: 釋字491也是警察因為影響警譽被免職的,可以看看 10/28 04:08
P1986625: https://i.imgur.com/mlntxPa.jpg 10/28 04:30
tony870414: 個人行為也能牽拖來牽拖去的 蒸蚌 10/28 06:23
SPFH120: 犯法固然有錯,但是個人下班時間的行為要扯影響警譽,我 10/28 13:56
SPFH120: 是覺得根本就是在無限上綱,我下班的個人行為到底跟我是 10/28 13:57
SPFH120: 是不是警察有何干係啊?又不是像之前酒駕開警車買消夜肇事 10/28 13:57
SPFH120: 再來,要這樣無限上綱也沒關係,至少標準一致啊,署長愛 10/28 13:59
SPFH120: 將、議員酒駕、發言人酒駕呢? 10/28 13:59
bejay: 顏色對了就沒事! 10/28 19:04
nerv072: 署長愛將?酒駕發言人? 10/28 20:02
WiiSports: 而且這樣有沒有違法偵查不公開啊! 10/28 23:25
justempty: 幸好不是你陳市長說了算ㄏㄏ 10/29 02:46
shiyu4: 牌面較大 綠色說話 11/02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