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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做第一次發問前先上圖。 —————————————————— 各級長官、各位學長姐好, 學生在這邊做第一次發問。 大家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事故聯單上有登載「相關民事賠償請當事人自行和解,警察 機關不介入受理」之類的註記,也就表示單純民事類交通事故其實未涉及刑案的部分不管 我們的事(這部分已經討論到爛了,警政署、交通部仍不敢推掉),那有意思的就來了, 民眾現場和解或是表示不需警方介入處理的時候,為什麼還要浪費相關資源去做一件「民 眾現場和解或不需警方介入處理」且「未涉及刑案」的單純「民事」交通事故? 那懲處的依據為何?人家就不用警方處理或和解了,那我們是在扛屎扛什麼意思的? 喔對了,這是大肚溪以南、濁水溪以北的縣市發布的,有沒有各地的長官或學長姐能開釋 一下? 學生報告完畢(椅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10.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03861774.A.EF6.html
cps001: 沒看過事後反悔的案件嗎?卷宗做起來,免得日後麻煩 10/28 13:22
cps001: 印象中處理A3件數達一定標準,也是可以敘獎的 10/28 13:23
fireforce: 開案跟和解完成是兩件事 有交通事故是事實 有處理按照 10/28 13:42
fireforce: 規定就是要開案算件數 只是實務上件數越少越好 一堆和 10/28 13:42
fireforce: 解就當沒發生過 10/28 13:42
hundredgod: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26點 10/28 13:42
walkingdead: 那意思是,如果我到場了民眾要和解之類的,我乾脆就 10/28 13:44
walkingdead: 通通帶回去做起來,你要和解再自己想辦法囉? 10/28 13:44
hundredgod: 要和解拿108年開始用的A3調查紀錄表給他簽簽就好了, 10/28 13:45
hundredgod: 下面細節不用問啊 10/28 13:45
SPFH120: 1.如果不嫌麻煩,就帶回去整套做完,要和解是民眾的事情 10/28 13:48
SPFH120: 反正就算是A3息事類案件,一樣有算車禍件數,A3六件一樣 10/28 13:49
hundredgod: 而且實際上也很多警方到場前當事人自行和解離去的案 10/28 13:49
hundredgod: 件,總不可能把人叫回來抄資料吧 10/28 13:49
SPFH120: 可以敘獎。2.如果怕麻煩,就現場拿A3類調查表給民眾簽名 10/28 13:49
hundredgod: 提示夠明顯了,要怎麼回報應該很簡單才是 10/28 13:49
SPFH120: 3.雖然現場和解,但多的是日後賠償有問題的,民眾回頭又 10/28 13:51
SPFH120: 來報案的案例。 10/28 13:52
nodash: 息事案件不用做談話紀錄,但圖跟照還是要 10/28 14:12
nodash: 一堆現場和解事後談不攏又來吵的一大堆,我是會圖跟照相, 10/28 14:13
nodash: 省得事後來找麻煩 10/28 14:13
Jhan790404: 因爲保險要車主的報案紀錄...... 10/28 14:14
valkyrie02: 只要涉及刑案就不是交通事故 10/28 14:25
valkyrie02: 其實民眾事後翻臉的也是麻煩,圖畫好,照好,現場圖 10/28 14:29
valkyrie02: 註明自行和解再雙方簽名 10/28 14:29
zxc90147: 拜託 你們下面的那一個縣市從上古聽學長他們說還要做什 10/28 14:30
zxc90147: 麼A3息事呢 10/28 14:30
valkyrie02: 但是呢~~~督察只會問:「不是有說都要作卷嗎」申誡 10/28 14:32
valkyrie02: (話都你在說事都在座各位作) 10/28 14:32
trepb: 現場和解後..遇過反悔的...之後還要申請初判表的 10/28 15:01
asd8563214: 做起來是保障自己,雖然我也很賭爛 10/28 16:49
umaga1: 現場和解後來反悔的一堆 還直接去法院告的 10/28 17:17
umaga1: 後來卷宗拿不出來 只能生職務報告給分局或法院 10/28 17:17
umaga1: 現場和解最好還是現場圖畫起來 拍照測繪 10/28 17:18
john511: 追根究柢在於事故處理辦法第9、10條規定警察到場後應有 10/28 19:55
john511: 之作為。 10/28 19:55
rty4455: 卷宗做起來 事後被追殺不怕生不出東西 10/28 20:39
GIPA: 大佛縣的作法…然後還要求即使雙方和事還是要做酒測。既然 10/28 21:06
GIPA: 當事人不要警方處理了,憑什麼A3民事可以強制人家吹酒測? 10/28 21:06
marcus1985: 我都叫當事人打電話取消報案,和解我就不接 10/28 21:35
ykia: 系統還是能做案卷呀,勾選和解就好,也保障自己 10/28 21:40
tony870414: 先開起來留著啊 沒遇過反悔的嗎... 10/28 22:39
pantw: a無浪費資源只浪費你時間b依據問二組c進分局接公文就懂 10/28 23:06
f5252039: 個人認為A3強制人民酒測可以套用警職法第8條 10/29 02:56
koreapig5566: 保險公司表示:免費的警察真好用 ,保費爽爽賺 10/29 03:36
pitcher71322: 可悲鯛民難伺候把警察當服務業,明明權益都是自己放 10/29 07:19
pitcher71322: 棄的 10/29 07:19
wieter: 做了有嘉獎,不做有申誡,今晚要選哪個當晚餐? 10/29 09:22
smt3457: 什麼時候可以改成收費制度? 10/29 09:45
valkyrie02: 夢裡...夢裡什麼都有 10/29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