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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09004 ---- 新聞內容:桃園楊梅員警不實核銷洗衣費判刑六月 警備隊長獲判無罪 109-11-12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曾姓警備隊長、彭姓員警被控,為達每人每月洗衣費四百元執行率 百分之百,不實核銷洗衣單據四千三百元,檢方認因確實用在洗衣非私吞,不構成貪汙依 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二人,彭坦承犯行,法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他六月,另曾因主動查 報,難認涉案,獲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曾姓隊長(五十四歲)一〇四年十月至一〇五年十一月指派彭員(四十九 歲)承辦庶務工作,告知他每位員警每月可申報四百元的洗衣費,彭發現其中一名魏姓警 員沒去洗衣,導致額度無人使用,就將他連同自己、曾及另名蔡姓同仁,隨意編造數據虛 偽登載四人送洗日期、品名、數量及金額等。 檢方認為,曾、彭為了核銷目的,在一至十一月間連續製作不實的洗衣明細表,經核銷取 得撥付款項四千三百元,二人均屬於接續犯之實質一罪,偵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將二人起訴。 審理時,彭坦承不諱,另名被當人頭偽造的同仁證稱,當初有跟彭講他不會用這筆經費, 但如果依規定有同仁需要的話,有人要用他沒意見。另根據洗衣店明細,彭送洗確實是襯 衫、西褲等,無證據顯示有使用公費清洗個人私物情形。 法院審酌,彭為達洗衣費用執行率百分之百,隨記編造數據偽造送洗明細,損害楊梅分局 核銷款項正確性,其所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的法定本刑為一年以上,考量縱然科處 最低刑仍嫌過重,依刑法五十九條予以減刑,判處他六月徒刑。 另外曾姓隊長部分,曾矢口否認犯行,表示自己沒有在該不實明細上核章,上方的章銜應 該是之前交給彭的木頭便章,而且一月至三月的明細上根本沒蓋章,合理推論他根本沒看 過。 曾並供稱,他發現彭員在核銷單據上有便宜行事狀況,所以到督察組反應,他還說,自己 是一〇六年二月底左右向督察組長報告,並口頭說彭在洗衣費上核銷便宜行事,程序有缺 失。 法院認為,曾有主動查報此事,事前也並不知悉,否則何需主動去查報,導致自己也可能 遭到追訴,難認他有涉及本案,復查無積極實證等,判處曾無罪。 ---- https://bit.ly/2znig1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6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05276856.A.354.html
zxc90147: 隊長無罪 死的都是基層 11/13 22:40
chiayun: 說到底,如果沒有執行率100%是會被處分嗎 11/13 22:43
AntiCompete: 這種事到處發生啊,上級要你做帳、偽造文書,你不做 11/13 23:10
AntiCompete: 就等著穿小鞋,偏偏行之有年大家又覺得不會出事 11/13 23:10
fireforce: 不過洗衣費是什麼東東 連這都有福利 11/13 23:11
AntiCompete: 看完案情,貌似真的是員警自己搞的…… 11/13 23:13
knightking: 自己人搞自己人最會 11/13 23:25
Ommmm: 為什麼我們就必須自費送洗啊 11/14 09:15
adoko: 便宜行事做的帳可多種了 總務必考甲 11/14 10:08
ss87666: 跟洗衣店合作 團體送洗才是正解 11/14 13:00
tsoumoo1988: 送洗送到衣服都會不見,真討厭。 11/14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