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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17647 ---- 新聞內容:手機拍警察遭罰二千 七旬翁怒抗告「逆轉再回敬一罪」 109-11-16 編輯刺L綺 報導 一名7旬老翁於花蓮火車站前看見員警值勤,由於想拍下臂章留念,於是拿起手機錄影,不料被該名員警認為侵犯肖像權,挨罰二千元罰鍰,老翁一氣之下抗告,結果不僅獲判不罰,還讓法院依職權告發彭員,成功為自己平反。 判決書中指出,張姓老翁六月間於花蓮火車站前,見到彭姓員警正在值勤,他想拍攝臂章留念,於是拿起手機對著錄影,彭員認為人格及肖像權遭侵害,當場要求刪除錄影檔案,老翁拒絕後試圖離開,彭員口頭命令不准離開,並多次伸手阻擋,老翁表示彭員明明有配戴口罩,不認為有侵害肖像權,自己左手被抓住導致挫傷流血,氣得質問「壯年的警員可以向七旬老人如此暴力相向嗎?」 老翁不滿無故受傷,事後還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挨罰二千元罰鍰,於是提出抗告。花蓮地院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像後認為,公務人員在公眾場所執行公務,本應受一般民眾檢視及監督,我國也無任何法條禁止民眾在公開場合對正在執行勤務之公務人員拍照、錄影,無所謂侵犯隱私權或肖像權。 此外,老翁全程並無攻擊之動作,彭姓員警也沒有任何法律授權可以要求老翁刪除檔案,加上彭員出手阻擋民眾離開造成對方出現挫傷,行為上涉犯《刑法》中「公務人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罪」之嫌疑,花蓮地院因此依職權告發,以求端正警紀。 ---- https://bit.ly/36dZSUx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12 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90.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05530435.A.438.html
sharkhead: 噗 11/16 20:41
nodash: 我都叫民眾好好的拍,手不要抖拍清楚一點...... 11/16 20:47
mm1825ja: 拍照留念你也信? 11/16 21:15
nodash: 愛拍就拍啊......檢舉也沒差,現在密錄器還原當時狀況還 11/16 21:22
wieter: 沒事拍警察臂章??現在的法官真的這麼好騙嗎 11/16 21:26
gn7722: 又一個秀下限 11/16 21:46
gn7722: 問題是「不能拍嗎?」 11/16 21:47
gn7722: 拍了違法嗎? 11/16 21:47
gn7722: 你管人家理由什麼 11/16 21:47
AntiPRC: 肖像權和個資法不是這樣用的啊,只能說這位學長踢到鐵板 11/16 21:51
ilovesnow: 先不談警察身分,公務機關有美女的,我可以每天都去幫 11/16 22:13
ilovesnow: 他拍照囉 11/16 22:13
Rin5566: 一個人在旁邊搞怪用社維85條一項一款也不行? 11/16 22:16
atgo1207: 只要不偷拍 在公開場所本來就可以隨便拍好不 11/16 22:17
Rin5566: 不太清楚老翁現場說了什麼東西讓學長想用社維辦他 11/16 22:19
gn7722: 不行嗎? 11/16 22:29
gn0817: 所以以後看到正妹女警在執勤,可以拿起手機猛拍就是了? 11/16 22:29
gn7722: 還8511咧,不要再亂用了 11/16 22:30
gn7722: 不行嗎? 11/16 22:30
gn7722: 哪條法律規定不能拍執勤女警 11/16 22:30
gn7722: 還是男警跟女警有差?還是正女警跟不正女警有差? 11/16 22:31
gn7722: 今天法管就是問你我國哪一條法律規定不能拍執勤員警啊 11/16 22:31
gn7722: 而且警察執行公務本來就是公事非私事 11/16 22:32
gn7722: 不能瘦到檢視嗎 11/16 22:33
gn7722: 說侵犯肖像權結果用社維法辦,很有事 11/16 22:34
apie: 我想紅來拍我嘛!不要拍會告你的人。 11/16 22:45
Rin5566: 單純如新聞寫的嗎?我是很懷疑啦 11/16 22:54
Rin5566: 你可以盡量拍我沒差,只要符合要件我就會移 11/16 23:02
leorzkid: 拍越多我越愛 行得正隨便你拍 11/16 23:06
umaga1: 記得法務部有函釋 可以拍執勤員警 但不能針對臉部特寫 11/16 23:18
umaga1: 原本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抗告 搞到被法院告發強制罪 11/16 23:18
bin12: 可是google "肖像權"之後,都是說連 "拍照" 都不行 11/17 00:13
bin12: 不論對方是不是公務員 都不能拍 不然會侵害"人格權" 11/17 00:15
talkdiary: 我記得好像有律師說公務員在外執勤就失去肖像權的說法 11/17 00:22
talkdiary: ,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法源依據。 11/17 00:22
martin110287: 樓上那個似乎是現在法院很一致的見解? 11/17 00:59
martin110287: 警察的名聲被弄臭有八成以上真的都是自行招至的 11/17 01:00
park00849: 拍臂章紀念你敢信?我是不信啦 11/17 03:13
weber16: 拍你臂章,下次拍你帽子警徽?吃定公務員?一般民眾老翁 11/17 03:47
weber16: 敢這樣嗎? 11/17 03:47
gn7722: 所以哪一條法律有叫做侵害人格權的罰則? 11/17 06:11
gn7722: 社維法8511是輕度版的刑法妨害公務 11/17 06:11
gn7722: 刑法的妨害公務不外乎強暴脅迫或侮辱 11/17 06:12
gn7722: 不當行為豈能是隨便亂解釋的,拍個照也能叫不當? 11/17 06:13
gn7722: 真是被法官法官打爆臉 11/17 06:13
gn7722: 我問一句啦,別人用高倍數大砲拍你警徽可以嗎 11/17 06:15
gn7722: 也許在30公尺外他就能拍了,你也要移送他嗎 11/17 06:15
gn7722: 今天不過就是靠近點拍,差異何在? 11/17 06:16
gn7722: 還是警察有自體防護罩,靠近1公尺內都是不當行為 11/17 06:16
gn7722: 法律讀好一點再出來秀,不要移送不成反被告 11/17 06:17
gn7722: 弄到法官職權舉發要求偵辦,真的是厲害了 11/17 06:18
gn7722: 這鐵板踢的不輕啊,也許還會被民事求償... 11/17 06:27
shutout5566: 法檢字第10204503780號函復不是有解釋了嗎 11/17 08:18
shutout5566: https://i.imgur.com/XiMml9q.jpg 11/17 08:20
shutout5566: 一直說人家秀下線 啊你自己是有查過什麼資料了 本來 11/17 08:22
shutout5566: 就不能直接對著臉拍 11/17 08:22
gn7722: 所以呢?法律授權你可以施以強制? 11/17 08:49
gn7722: 可以要求對方刪除影片? 11/17 08:49
gn7722: 可以將對方辦社維法?甚至施以強制行為? 11/17 08:50
gn7722: 秀下限就是秀下限 11/17 08:50
gn7722: 多讀點書吧 11/17 08:50
gn7722: 侵害肖像權人格權辦社維法,真是呵呵喔 11/17 08:51
gn7722: 自創法學新見解 11/17 08:52
gn7722: 拿民法的法益,辦刑法的輕量版社維法 11/17 08:53
gn7722: 特考是太好考了嗎 11/17 08:54
gn7722: 法務部說不宜,有叫你辦他社維法嗎 11/17 08:55
gn7722: 不懂就不要硬辦 11/17 08:57
gn7722: 要辦就要快狠準讓對方一句都吭不出來 11/17 08:57
gn7722: 搞成這樣,自己累,還要上新聞秀下限 11/17 08:57
gn7722: 不如當個佛系,每天開心上班月初領薪水 11/17 08:58
forevernew: 說實在的應該多數警察都被民眾側拍過 11/17 09:48
forevernew: 話說警察局派出所內民眾可否自行錄音錄影,之前有一 11/17 09:49
forevernew: 個訟棍超愛來派出所鬧,後來還拿手機錄影,問了分局 11/17 09:49
forevernew: 分局說無法可管 11/17 09:49
AntiCompete: 怎麼可能純粹拍警徽,藉口也太爛,台灣法律就是保護 11/17 10:10
AntiCompete: 刁民,這要在對岸被警察打死了都沒處報官,刁民享受 11/17 10:10
AntiCompete: 著過度的自由來欺壓警察,以後出事都別來找警察 11/17 10:10
gn7722: 來說一下這位學長會怎樣吧 11/17 10:16
gn7722: 要是被起訴加上被判刑,估計不輕,加重1/2 11/17 10:16
gn7722: 合理認為會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當庭認錯,法官給予易科 11/17 10:17
gn7722: 但很可能接近6個月的上限也就是18萬 11/17 10:17
gn7722: 再來與對方的和解金,估計數萬跑不掉,看對方 11/17 10:18
gn7722: 再來一定有行政處分 11/17 10:18
gn7722: 所以逞一時之快就是幾十玩的損失還有前科還有行政處分 11/17 10:18
gn7722: 甚至可能連考績都沒有 11/17 10:19
gn7722: 所以說,好好讀書,再上戰場吧 11/17 10:19
gn7722: 法律是把雙面刃 11/17 10:19
Rin5566: 阿彌陀佛 佛起來 11/17 10:21
gn7722: 還有這件事前因後果都不知道,怎麼能認為這就是刁民? 11/17 10:21
gn7722: 警察拿著雞毛當令箭胡亂辦案怎麼不說 11/17 10:22
gn7722: 嘴巴嚇嚇民眾就算了,還真的硬來,吃羹剛好 11/17 10:23
AntiCompete: 上面那些噓的都不信啊,還有人上升到拍美女公務員(?? 11/17 10:24
AntiCompete: ?),違法就違法在那邊拉東扯西的 11/17 10:24
AntiCompete: 每次遇到類似的事件就是先檢討刁民來合理化警方行為 11/17 10:25
AntiCompete: 反正學長怎麼亂搞就跟著搞 11/17 10:28
gn7722: 會被法官職權舉發我看不起訴很難了啦 11/17 11:22
adoko: 起訴頂多易科 緩刑 調警備隊爽 11/17 11:31
benz86: 法務部早有函釋了,不要看到民眾在拍就腦羞 11/17 14:12
bin12: 另外請問一下: 陌生男子在公開場合,在未經對方同意之下, 11/17 14:56
bin12: 拍女生臉部身體(非私密部位),若該男子稱照片只供自己觀看 11/17 14:56
bin12: 不公開,請問這樣有觸犯法律嗎 11/17 14:56
bin12: 若兩人都未具備公務員身份的話 11/17 14:58
atgo1207: 回樓上 還真的沒有 不過可以告萬能性騷擾 11/17 15:16
workandrelax: 拍照就性騷擾申訴吧? 11/17 17:46
cesarezhang: 要拍就給他拍...因為長的很抱歉平常也沒人想拍我嗚 11/18 01:24
cesarezhang: 嗚嗚嗚嗚 11/18 01:24
kenbbc12321: 天哪,拍照就性騷擾,那行車記錄器跟路口監視器不就 11/18 05:28
kenbbc12321: 是性侵了 11/18 05:28
hat13201: 低端人口 11/18 07:03
ttttt13: 我是不相信沒事要拍員警啦 11/18 11:34
ttttt13: 沒寫清楚 11/18 11:34
gn7722: 這件事重點根本就不是有沒有事要拍警察 11/18 19:36
Wang5566: 那個法官是哪位?我每天拿著V8拍你上班,看你會不會覺得 11/19 05:14
Wang5566: 被侵犯。 11/19 05:14
AntiCompete: 樓上你去試試啊,被罰2000就不要靠北 11/19 09:08
a77774444: https://bit.ly/3lMjBCC 11/19 19:45
a77774444: https://bit.ly/3lN9zkr 11/19 19:56
a77774444: 惡搞執法環境的法匠...我還能說捨,如果單純入境沒捨 11/19 22:49
a77774444: 好說,但有針對特定對象造成他人不舒服甚至干擾人了, 11/19 22:49
a77774444: 這法匠只是想羞辱警察而已低能 11/19 22:49
a77774444: 這法匠如果碰到女性被騷擾跟追我看也會認為女生自己想 11/19 22:50
a77774444: 太多吧 11/19 22:50
a77774444: 法官試範職業對了你要怎麼騷擾他都沒問題,這種司法的 11/19 22:57
a77774444: 惡性岐視真的很要不得 11/19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