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jgj6666: 之前有設什麼密錄器使用要點的內規,應該是用那個處分 11/20 18:14
→ gjgj6666: 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 11/20 18:17
但我們讀法學緒論時不是有學到一個重點《法源位階》嗎?
只是現實是「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台灣警界就是有自己的玩法。」
所以結論,在台灣當警察擺爛、明哲保身就好。
※ 編輯: tsoumoo1988 (223.137.94.154 臺灣), 11/20/2020 18:25:48
推 pipi8224761: 棺:要跟我龜山法學鬥? 11/20 18:25
→ gjgj6666: 分局要違反偵查不公開發新聞,還會逼你把畫面交出來呢 11/20 18:26
→ gjgj6666: 之前當承辦人,叫一組寫申請書給分局長批,組長還打過 11/20 18:27
→ gjgj6666: 來罵人 11/20 18:27
推 chunzheng: 一樓說的不是法規,是行政規則,而原po說的是法規命令 11/20 18:34
→ chunzheng: ,是不一樣的東西,就算沒有違反法規命令,還是可以依 11/20 18:34
→ chunzheng: 行政規則做懲處 11/20 18:34
→ DanDingLa: 下次就拿舊手機錄 11/20 18:37
推 WiiSports: 大家進攻板橋分局,一旦發佈有關刑事案件的新聞就檢舉 11/20 20:24
→ WiiSports: 該分局違反偵查不公開 11/20 20:24
噓 HW33: 大家看看高雄愛與鐵血,這個規定應該是為它而定? 11/20 22:15
→ s710262: 哇!洩漏國防以外警用監視器! 11/20 23:02
→ jkm10734: 被處分就跟他打行政訴訟啊 11/21 00:31
推 david213: 秘錄器是業務所得之畫面 有規定很正常 去打行政訴訟也 11/21 00:57
→ david213: 不會贏 11/21 00:57
→ Ouiful: 照你這樣說警職法或行政程序法執行業務取得的資料也都可以 11/21 01:00
→ Ouiful: 貼上網囉 11/21 01:01
推 running9977: 現在狗官講說「不管民眾有沒有證據一律受理開三聯單 11/21 01:42
→ running9977: 」 11/21 01:42
→ running9977: 窩操自白可以當唯一證據就是了 11/21 01:42
推 oNEYMARo: 當然是不會有刑、民事的問題,但是按照行政規則(1樓學 11/21 03:51
→ oNEYMARo: 長Po的要點)而做出的行政處分,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就 11/21 03:51
→ oNEYMARo: 算打訴訟也沒什麼勝算。 11/21 03:51
推 arcysaint: 一堆人法律素質低落啊,公共場合紀錄有個屁隱私期待? 11/21 07:42
→ arcysaint: ?有屁機密?? 11/21 07:42
→ arcysaint: 難怪很多警察被法律人看沒有,主要因為某些官就XX 11/21 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