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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在狄卡發文了 但可能礙於有學長姊沒有使用狄卡因此在這裡發問 想詢問一下關於警職法ㄉ異議記錄表可不可以不給? 關於警職法第29條是給民眾於警察行使職權時能夠事中救濟,也是給當下的員警立即反醒 的空間,如果民眾當下表示異議,員警認為有理由馬上停止或者更正執行,在這樣的情況 下民眾仍要求交付異議記錄表,到底還要不要給異議記錄表? 原因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6.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06041626.A.B5C.html
Wang5566: 你先承認你就是那個仍要求異議記錄表的民眾吧! 11/22 18:53
Wang5566: 行使職權樣態有很多種,你沒說哪種誰知道要不要交付異 11/22 18:55
Wang5566: 議記錄表。 11/22 18:55
iuexeyz: 錯字連篇 11/22 19:21
sfie: 注音文 11/22 19:48
chunzheng: 警執法只規定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時要給,沒有規定認為 11/23 00:30
chunzheng: 有理由停止執行時要不要給,似乎可以不用給,但執行臨 11/23 00:30
chunzheng: 檢作業程序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民眾請求時,仍要給予 11/23 00:30
chunzheng: 臨檢異議表,所以只要民眾要求,基本上就要給 11/23 00:30
nnn2149: 開好開滿就對了 11/23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