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teil: 八卦版都是酸民呀 不要以爲ptt代表世界 11/24 11:50
推 s710262: 都說不要了 不知道欄的是他 11/24 11:55
→ laup300687: 刁民只有需要警察幫忙時才會跟狗一樣啊 11/24 12:01
→ halfofmoon: 法官的逃逸定義跟處罰條例的內容不太一樣啊... 11/24 13:11
→ halfofmoon: 大概很討厭警察 11/24 13:11
推 weber16: 為了民留青史嘖嘖 11/24 13:13
推 arishina: 各位別衝動,道交條例31-1先看清楚 11/24 13:15
→ atgo1207: 最後一段只是判決書中法官舉例的態樣之一,並非僅此態樣 11/24 13:28
→ atgo1207: 能夠告發拒檢逃逸,此篇記者寫的很誤導 11/24 13:28
推 everybody417: 法官認為逃逸該當,是「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不該 11/24 13:41
→ everybody417: 當 11/24 13:41
推 ilovesnow: 仇警正常,8.7成以上年輕人或其家人被開過紅單 11/24 16:38
推 wieter: 所以自認沒有違規就可以拒檢?!,這些法官又再自創法律新 11/24 17:12
→ wieter: 解釋了 11/24 17:12
推 kaplooiewei: 判決書已經查得到了。 11/24 17:34
噓 qw5980162: 他只說靠旁邊停一下 又沒說什麼原因@@ 怎會符合攔檢 11/24 17:34
→ kaplooiewei: 記者故意斷章取義。誰知道那10秒鐘他到底有沒有做到 11/24 17:36
→ kaplooiewei: 「使用」的規範內ㄏ,只是剛好法官相信違規人 11/24 17:36
→ kaplooiewei: 自認沒違規不是重點,今天違規人裝死被開拒檢逃逸, 11/24 17:37
→ kaplooiewei: 最後還是法官決定,違規人的主觀意識不是問題 11/24 17:37
推 kaplooiewei: 民眾把這個新聞當判例在玩只會把自己玩死lul 11/24 17:40
噓 qw5980162: 奇怪 該辦法 2條2項汽車駕駛人之車輛,於道路已停車或 11/24 17:47
→ qw5980162: 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前項 11/24 17:47
→ qw5980162: 規定。 11/24 17:47
噓 qw5980162: 怎麼會有這個條文 是不是指停紅燈靜止下都能滑手機了 11/24 17:48
噓 warden: 神了,所以只要完全不停車就不算逃逸,以後違規通通衝起 11/24 17:57
→ warden: 來啊 11/24 17:57
推 AntiCompete: 這樣要警察以後怎麼執法? 11/24 19:58
推 p14pp1414: 原則不追車,逕行舉發。反正不罰也算績效~佛起來 11/25 00:09
→ kent0925: 恐龍法官 11/25 00:37
噓 chiangchia: 以後警察攔人民眾都不要回應 再來說自己不知道叫的是 11/25 00:45
→ chiangchia: 他 讚 11/25 00:45
噓 GankedByMom: 社會亂源 11/25 02:40
噓 hue64978: 原來法官對道交條例60條的理解跟我不一樣 11/25 09:27
→ talkdiary: 垃圾八卦板不必太意外,那些自私鬼只有社會事件危害到 11/25 12:44
→ talkdiary: 自己才會跳腳挺抓人。 11/25 12:44
推 fegu: 有判決書可以查,可以看一看法官為什麼這樣判,再來下定論, 11/25 18:38
推 wieter: 有連結可以提供嗎 11/25 20:08
推 ComfortPTT: 以後連逕舉都不用做啦輕鬆下班 11/26 01:51
推 Westwind525: 看完還是覺得很扯 11/26 14:18
→ Westwind525: 想請問上面覺得合理的學長見解是? 11/26 14:19
推 z1233218: Q學長 該辦法是指停車 停等紅燈不算停車或臨停 11/29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