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tgo1207: 違規事實不符就是直接判決撤銷原處分,然而行政訴訟打完 01/05 21:39
→ atgo1207: 應該也過二個月舉發期限了 01/05 21:39
→ ashin0824: /news/life/breakingnews/2129188 01/05 22:28
→ ashin0824: 撤銷原處分或是改告發最適用的法條 01/05 22:28
推 peggy246: 沒記錯的話,監理機關會重新開裁 01/05 22:34
推 warden: 如果是停車的喊不是臨時停車那收到申訴時就能在答辯書說 01/06 06:01
→ warden: 改單了,愛多繳錢就給他,這種民眾都該吃屎,得寸進尺 01/06 06:01
→ sfie: 申訴的時候是可以改單的,有相關案例的新聞喔 01/06 09:54
推 wieter: 56-1未依規定開車門? 01/06 11:16
→ adoko: 申訴時就依民眾自白事實改單呀 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鯛民想多 01/06 12:16
→ adoko: 繳就成全 01/06 12:16
推 tony870414: 這個頂多就是更正法條而已不是 01/07 15:14
→ tony870414: 想多繳錢就說 01/07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