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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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警出豬隊友!爆筆錄未做還獻策 「PO網肉
時間Mon Feb 8 10:49:51 2021
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08/7SF7ODJ2W5GFFDQXKX5MMB4G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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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警出豬隊友!爆筆錄未做還獻策 「PO網肉搜加害人最快」
周昭平/蘋果日報 110-02-08
高雄鳳山高職女特教生遭霸凌案,少女遭人連甩巴掌、淋飲料的影片上周三(三日)深夜流出後震驚全國,不僅高雄市長陳其邁半夜發文痛批霸凌,甚至引發網友私刑報復。不過《蘋果新聞網》獨家掌握,少女姑姑早在八天前、一月廿六日報案時就提供影片給警方,但警方沒正式受理報案,還建議她貼上網,「能讓加害人最快被肉搜出來」。
但小港警分局長陳志榮對此解釋指出,漢民派出所承辦警員一月廿六日協助少女姑姑做筆錄時,因姑姑想和嫌犯談和解,所以做到一半就離開,是少女姑姑二月三日再來報案時,聊到影片貼網公審是否處理速度最快,不必等待行政程序,警員只是禮貌性附和其說法,並未主動建議。
聊到影片貼網公審是否處理速度最快,不必等待行政程序,警員只是禮貌性附和其說法,並未主動建議。
陳志榮坦言,本案同仁處理作法確有疏失,但承辦員警解釋說,一月廿六日只有看到幾秒影片,不知霸凌事態嚴重。因派出所內監視器未拍到報案人當場提供影片給警員觀看的畫面,警員說法還要再釐清,查證屬實一定會依規定懲處。
有疏失的不僅是警方,《蘋果》還發現,少女姑姑在她被霸凌的三天後、廿五日得知此事,帶她到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驗傷,但院方知道女學生被他人毆打,卻未主動通報;院方坦言,以少女的年紀及造成傷勢的原因、特殊生身分等,確實符合通報社會局要件,這次是醫院相關人員疏失漏通報,會檢討缺失。
而少女就讀的學校雖然在一月廿五日晚上便通知少女姑姑,事後多次去電向姑姑關切警方處理進度,也在一月廿六日進行校安通報,但他們通報的是少女遭八、九人毆打,是「一般鬥毆」,而非「霸凌」,讓陳其邁震怒,下令要教育局追究校方責任,事後還另組「校園霸凌事件調查小組」,列出五大疏失,記該校校長一大過與扣減學校年度補助款。
「霸凌這個詞民眾可以隨便用,但在教育現場處理霸凌的通報有清楚定義與要件!」教育相關人員指出,此案第一時間校方因不清楚嫌犯身分是否為學生,被害學生也不願說,不可能在沒有證據下逕自通報為霸凌事件,否則按規定,三天內要召開的確認會議上拿不出證據,也無法開案調查,所以才報一般鬥毆。
他們不滿地說,市府處置不管校園處理霸凌事件的程序與流程,民眾影片貼網喊霸凌,陳其邁身為市長不知道「霸凌」定義如何產出,也跟著喊「霸凌」,急著出手處理定罪,行徑不就跟鄉民一樣。「此特例一開,以後學校都不用開會,就直接都貼網路最快,霸凌防制準則都可以拿去燒掉!」
對此,教育局副局長陳珮汝說,校方此事件比較明確的疏失確實是在通報時,在掌握有多人鬥毆、學生因不對等關係受傷狀況下,未能更主動積極列為疑似霸凌事件來通報,從預防角度來看無法及早啟動警政、社政系統來調查,這部分確實有檢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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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tgo1207: 他局處推過來的我真的會建議po網 前提是不甘警察的事 02/08 10:53
推 AntiCompete: 一定是記者亂寫的 02/08 10:56
推 P1986625: 給建議的風險就是民眾會說警察叫我做的 02/08 11:15
推 ray80711: 推樓上 02/08 11:45
推 pipi8224761: 不管啦 錯的都是警察 都是警察教的 02/08 11:52
噓 currry: 遇到事情一律建議法院自訴 02/08 11:58
推 TheDivision: 哈哈 02/08 11:59
推 shutout5566: 是我就會說請自行判斷 警方不負責 02/08 12:02
→ adoko: 手拿大溪豆干看著民眾一直乾咳 02/08 12:18
→ HeyJayK: 這標題 記者素質不意外 02/08 12:52
推 warden: 民眾:「對方真的很該死」警察:「嗯嗯喔」記者:「警察 02/08 13:24
→ warden: 失言?公然詛咒民眾去死」 02/08 13:24
→ laup300687: 別跟民眾廢話太多啦,弄完趕快走人 02/08 16:22
推 escape54321: 所以遇到這種我都只會說風涼話,自己決定好再來處理 02/08 20:27
→ escape54321: ,要 哪一條你自己想不要問我 02/08 20:27
推 talkdiary: 推P大。民眾遇糾紛,問能不能告,警方回說要告可以受理 02/08 21:56
→ talkdiary: ,結果民眾跑去跟對方說警察叫我告你。 02/08 21:56
推 AKSEAFOOD: 記者又在亂出標,怕不夠亂 02/08 23:13
推 z1233218: 標準回答:我不建議 但我沒有強制力說你不能做 02/09 03:34
→ z1233218: 盡量不要說什麼 可以 想做就做之類的 惹一身腥又百口莫 02/09 03:35
→ z1233218: 辯 02/09 03:35
→ z1233218: 最後再說 你堅持要做 會有怎樣怎樣的責任 民眾想幹壞事 02/09 03:36
→ z1233218: 還想拉警察背書咧 02/09 03:36
→ lbmnt441: 其實只要說不方便對個案表示意見,尊重兩造意願即可。 02/09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