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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56750 ---- 新聞內容:警執法過份狂熱 兩度棍打受檢民眾 110-03-04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基隆市警局保安隊小隊長張發仁執法滿腔熱血,被封為「取締達人」,但一○七年間巡邏時,卻兩度揮棍毆打受檢民眾,被高等法院認定「過分狂熱」不顧執法公正純潔性,判刑一年四月,緩刑三年。懲戒法院考量他是為了維護治安,且已和被害人和解,日前判降一級改敘。 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張發仁擔巡邏看到黃姓毒品人口駕車經過,追上去將其攔停,持手電筒照射駕駛座內進行搜索,剛好黃男手機響起,張發仁以正在搜索與執行公務為由,不准他接聽電話。黃民不滿,大罵「這樣我不要給你看了」,拒絕張發仁繼續搜索,雙方爆發口角。 張發仁不理他,繼續照射車輛內部、翻找駕駛座上包包。黃男氣得飆罵「你娘機掰,每次都這種的」。張發仁即以妨害公務現行犯,欲予逮捕,並持警棍毆打黃的頭部等部位,致其身體多處受傷。 同年三月十二日,張發仁臨檢一名楊姓毒品人口,要求搜索楊的身體及隨身攜帶物品,遭到拒絕,張發仁即呼叫支援警力前來,並向檢察官聲請強制驗尿。楊男不得已稱「鑰匙在車上,你不會去打開嗎」及「不然你摸啊」。 張發仁明知楊男並非真的自願性同意,仍強行翻找、搜索楊的機車置物箱、身體等處,查無所獲,改以楊未帶證件為由,要求他一同前往派出所,並拔走其機車鑰匙。兩人發生口角,楊男嗆聲「警察很囂張喔」,慘遭張發仁以警棍毆打及徒腳踢踹致傷。 高院認定張發仁「過分狂熱」不顧執法公正純潔性,觸犯非法搜索、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傷害罪,判他一年四月徒刑。惟考量已和對方和解,動機出於維護社會治安,諭知緩刑三年。 懲戒法院則指出,張發仁身為警察,雖執法不當,但動機是在維護社會治安,違失行為尚非為圖自己的不法利益,且已和黃、楊二人達成和解,審酌他所造成的干擾與侵害程度,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 https://bit.ly/35Sgy3V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20 5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195.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14961502.A.DFF.html
barrylee: 有人知道判決字號嗎? 03/06 01:17
facebookig: 佛起來 03/06 02:15
s5048218: 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942號 03/06 02:39
tsoumoo1988: 一線四星的小隊長變一線三星的警員嗎? 03/06 03:46
taipoo: 執法狂熱QQ 03/06 05:56
adoko: 有些人真的很認真更生 需要棒打嗎... 03/06 08:06
jordonmi: 年輕人94年輕人 03/06 09:15
zzxx1017: 警正四階一級變四階二級吧 03/06 09:20
pantw: 我的動機都只有嘉獎,沒有維護治安的選項,拼起來 03/06 09:27
gn7722: 再打就要進去關囉 03/06 11:38
gn7722: 欸這樣年功俸直接爆掉欸? 03/06 11:39
gn7722: 是不是就中斷連續10年? 03/06 11:39
gn7722: 阿沒有我搞錯了 03/06 11:44
junegun0429: 基隆發哥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老刑事風格 03/06 12:42
ComfortPTT: 狂熱ww 03/06 13:23
HuangBoRen: 109年度清字第13450號 03/06 14:27
t538686: 警專實習有遇到,號稱一人績效抵一分局,只是都在法律邊 03/06 16:17
t538686: 緣 03/06 16:17
warden: 遵照現行法規給我們的權力只有白癡或初犯才可能被查到 03/06 17:20
nothing0531: 標準沒出事沒事 一出事就掰 03/06 21:36
gn7722: 緩刑三年,進去關就免職囉 03/06 22:03
gn7722: 這樣還會有績效嗎,科科 03/06 22:04
jaggur: 富貴險中求啊 03/07 01:40
bejay: 我只能說老學長辦案都走在法律邊緣,很容易翻船。 03/07 09:44
ilovesnow: 不搞這些別跟我說你績效好 03/07 16:31
FATTY2108: 富貴險中求 03/07 18:35
nclhhu: 績效使人ㄎ一笑 03/09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