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PC_Pol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各位學長姐幫忙解答一下 1.酒測值為0.17,是否需要再做觀察表? 2.承上,同時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是否再實施觀測表? 小弟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移送,未實施觀測表,檢座有疑慮。各位學長姐認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84.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18845020.A.552.html
cda01988: 0.17有肇事才做觀察紀錄表 04/19 23:37
cda01988: 不過酒後駕車為什麼會同時跟妨害公眾往來綁在一起? 04/19 23:37
cda01988: 觀察紀錄表只用在185-3第1項第2款(要跟酒駕有關係), 04/19 23:39
cda01988: 跟185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04/19 23:39
n2987365: 你移他是因為跑給你追嗎? 04/20 09:35
cowterry: 高譚市是0.15到0.24酒後肇事觀測表有過就函送沒過就移送 04/20 18:14
cowterry: 公危 04/20 18:14
ww08091011: 因為你移送185-3,又0.17不符合同條1項1款,只剩下1項 04/20 20:30
ww08091011: 2款有適用的機會,所以要補觀察記錄表,「其他情事」 04/20 20:30
ww08091011: 致不能安全駕駛。 04/20 20:30
ww08091011: 如果僅移送185,那就是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行 04/20 21:04
ww08091011: 車記錄器、舉發單、職務報告、行車動向圖。 04/20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