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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5001704-260402 ---- 新聞內容:女老師當街被盤查重摔上銬 今持驗傷單到派出所提告 110-04-25 中時 邱立雅 日前遭中壢分局警方盤查的詹姓音樂老師,廿五日上午回到當初被上銬法辦的興國派出所報案,準備對當事員警提告,並不排除對相關人等提出告訴。中壢分局回應指出,派出所依規定受理,全案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分局全力配合地檢署調查。 詹女日前從臺中搭火車到中壢,準備前往教室教學時,巡邏員警認為她神色緊張,並表示沒看過她,請求出示證件。但詹女認為沒有必要告知,便脫口稱這一切「很蠢」,員警認定遭辱罵便以妨害公務之名將她以現行犯逮捕。詹女將過程寫在臉書抒發,引起社會輿論。 為維護自身權益,詹女廿五日以當天遭逮捕的打扮重回興國派出所,帶著驗傷單、盤查影片及友人提供的現場影片報案,準備對當事員警提告。詹女表示,因當事員警就在此服務,行政程序上很方便。 詹女強調並沒有辱罵員警,只是對於整件事感到蠢,若員警認為遭到汙辱,應提出證明,她也希望自己被摔倒的影片能夠被公布,證明自己被暴力對待,因自己的手機被奪,幸虧有朋友路到影片輾轉提供,否則將啞口無言。 「沒想到有這麼多反應。」詹女表示,臉書貼文得到很多迴響,沒想到有很多人都有同樣的經驗,她認為應該趁此機次把事情讓大家公開來討論,讓這件事情有進步、有變化,讓所有曾經受冤枉的人得到心情的舒張,她深刻感受到校市民無處伸張的痛苦,希望將過程化為正面力量,鼓勵大家勇敢站出來。她澄清對警察沒有偏見,只對當下個人不當行為有反應,她希望整個警界素質提升,違法盤查能停止,人民的面對違法盤查的知識可以提高。 對於詹女廿五日前往興國派出所報案,中壢分局回應指出,詹女士為維護本身的權益至興國派出所提告,派出所依規定受理,全案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分局全力配合地檢署調查。 ---- https://bit.ly/2znig1X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20 5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98.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19392784.A.A8B.html
adoko: 還好沒請律師提自訴... 04/26 09:25
AntiCompete: 希望這波趕快過去,造成意識對立對雙方都沒好處,要 04/26 09:48
AntiCompete: 真是以後警察都不查人,我也會怕怕的 04/26 09:48
ATSEVEN: 希望明確宣導警察不可亂盤查,尤其給上層壓力,以後開開 04/26 09:54
ATSEVEN: 單就好,治安什麼的自己去承擔 04/26 09:54
jaggur: 請律師的話 學長就準備找工作了 04/26 09:55
talkdiary: 沒差啦,盤查與否、結果好壞、有無出事都是警察被罵, 04/26 10:00
talkdiary: 乾脆不要多事省的被送監察院和地檢。 04/26 10:00
AntiCompete: #1WXPT75X(gossiping) 04/26 10:01
HOOOK: 佛起來,準時下班才是正確的 04/26 10:28
anyway: 違法盤查和佛不佛根本兩回事,員警有錯應該反省,而非只會 04/26 10:46
anyway: 回應以後不盤了;跟那些喊不爽不要做的酸民有什麼兩樣, 04/26 10:46
anyway: 問題還是沒解決啊 04/26 10:46
longtimens: 我怎麼看很多網友都說警察違法攔查被告不會有事,怎麼 04/26 10:47
longtimens: 會要找工作?求解 04/26 10:47
kwnbsfi2ga: 推樓樓上anyway大大 04/26 10:49
AntiCompete: anyway不要理那些反串的啦,那些人故意轉移焦點 04/26 10:54
talkdiary: 一樣盤啊,就是那種超明顯的再去盤查,其他那種經驗上 04/26 11:21
talkdiary: 覺得很怪的卻沒有事實足認的就不要多事,如果出事有酸 04/26 11:21
talkdiary: 民或媒體馬後炮說警察如果多關心一秒就好的,就麻煩各 04/26 11:21
talkdiary: 位說幹話的民眾多多擔待了。 04/26 11:21
nicholas0605: 感謝anti大大的理性。不過說實話,這件事情不可能沒 04/26 11:23
nicholas0605: 有衝擊到盤查的意願。回另一位a大,警察不是不反省 04/26 11:23
nicholas0605: ,只是在盤查現場什麼叫做合理懷疑,我不信檢察官 04/26 11:23
nicholas0605: 跳下來實務界現場做就都不會踢到鐵板。在怪警察消 04/26 11:23
nicholas0605: 極前,先問問實務上怎樣是合理懷疑,不然檢法只會字 04/26 11:23
nicholas0605: 面上咬文嚼字那誰都會! 04/26 11:23
laup300687: 刁民只會有樣學樣 04/26 11:32
talkdiary: 今天你法律授權的這麼不清不楚,合法逾越與否全靠後來 04/26 11:48
talkdiary: 的法檢認定,那誰敢完全第一線自己判斷?今天女老師事 04/26 11:48
talkdiary: 件就是一個做的比較過份的被爆出來,其他安份守己的警 04/26 11:48
talkdiary: 察處理案件要做盤查時是否遊走法律界線的壓力有人 04/26 11:48
talkdiary: 關心嗎? 04/26 11:48
WilMyersSD: 怎麼不清楚?就一個抽象檢驗標準,而且立法怎麼可能窮 04/26 12:02
WilMyersSD: 盡去列舉樣態?是不是真的認為有問題,還是想賭賭看, 04/26 12:02
WilMyersSD: 自己大概都知道啦 04/26 12:02
DanDingLa: 簡單來說就是科技偵查用的不夠多呀 應該多製造出合理懷 04/26 12:37
DanDingLa: 疑的情資 大數據科技都多久了 警察業務是不是應該朝蒐 04/26 12:37
DanDingLa: 集各種洞悉犯罪或偵查有用資料為主了? 不然你一般行政 04/26 12:37
DanDingLa: 業務做出來的資料至少也都電子化能夠建立資料庫 小電腦 04/26 12:37
DanDingLa: 能查和分析的東西還是只有那些 最近才多了關心人員什麼 04/26 12:37
DanDingLa: 的 怎麼不直接秀他犯了幾次同罪? 犯罪事實至少可以節 04/26 12:37
DanDingLa: 錄重要的訊息秀在小電腦上吧? 一堆詳細的要用大電腦查 04/26 12:37
DanDingLa: 的 對現場盤查的同仁 等待的時間都是危機 還一堆礙於法 04/26 12:37
DanDingLa: 規 個資法 或是業者不提供配合的資訊 譬如租車和銀行帳 04/26 12:37
DanDingLa: 戶等 好聽一點是保護個人隱私啦 難聽一點就是那些違法 04/26 12:37
DanDingLa: 的也會帶給我錢財 但他犯法不甘我的事 有財損再找警察 04/26 12:37
DanDingLa: 高層拜託先幫我受理處理一下 錯失洞察先機 反正台灣人 04/26 12:37
DanDingLa: 就是以賺錢至上 高喊要自由要人權 人民素質還是跟對岸 04/26 12:37
DanDingLa: 沒有兩樣 對岸至少能廣設監視器和蒐集各種資料 即時訂 04/26 12:37
DanDingLa: 制新興犯罪手法法規 台灣我看沒有賺錢和哄抬自己聲勢 04/26 12:37
DanDingLa: 的法律漏洞一直也都不會改 反正基層再招就有 免洗筷一 04/26 12:37
DanDingLa: 雙 有錢有勢的人也不會想來當警察Zzz 大家都心知肚明基 04/26 12:37
DanDingLa: 層警察就是爛事一堆 04/26 12:37
smt3457: 同意樓上,資料應該更開放齊全。 04/26 12:50
talkdiary: 抽象無法盡列,再給你搞事後審查,看你多會做警察?衝 04/26 13:01
talkdiary: 績效違法搜索是該杜絕,其他處理嫌疑人逃離或未到現場 04/26 13:01
talkdiary: 案件的警察又要怎麼做事才100%全身而退?誰要「賭」? 04/26 13:01
workandrelax: 說白了就是戰神遇碰鐵板,兩邊都硬才這樣 04/26 13:07
WilMyersSD: 自己站的住腳,理由拿的出來,怕什麼事後審查?多少學 04/26 13:21
WilMyersSD: 長連理由都講的二二六六,客觀事實都講的不清不楚,在 04/26 13:21
WilMyersSD: 那邊怪法律? 04/26 13:21
talkdiary: 站的住腳跟拿的出理由都是自以為,等到被事後審查搞了 04/26 13:24
talkdiary: 發現自己一廂情願,那就好玩了。 04/26 13:24
WilMyersSD: 舊的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裡面就有一些列舉,我就拿 04/26 13:37
WilMyersSD: 最近舞蹈老師的案子,一句我沒看過你就算心證已足嗎? 04/26 13:37
WilMyersSD: 難道法院標準不一就可以當作違法盤查的理由? 04/26 13:37
DanDingLa: 痾 樓上兩位談的根本是不同面向的..一個是這件一個是整 04/26 13:43
DanDingLa: 體以前到現在到未來有可能會發生的 兩條平行線 就這件 04/26 13:43
DanDingLa: 女老師的案例來說 我也是覺得挺誇張的.. 04/26 13:43
jjaacky: 多整理判決就可以釐清合理懷疑的界線了 04/26 13:58
narutackey: 我說實在話,會盤查的人就是會做,不想盤查的人也不會 04/26 14:27
narutackey: 有心做,回歸問題,這件盤查理由跟比例原則都有待改 04/26 14:27
narutackey: 善,過程太勉強粗糙,這樣的人不在少數,所以要加強 04/26 14:27
narutackey: 的地方。 04/26 14:27
ejrq5785: 快點告死惡警 04/26 14:33
gjgj6666: 有沒有違法盤查要等判決定讞吧?檢察官說你違法你就違 04/26 14:33
gjgj6666: 法?那一堆被起訴後來判無罪的勒?算不算違法? 04/26 14:33
gn7722: 請律師就比較可怕??不是這樣吧 04/26 14:39
gn7722: 可怕的是看他告什麼法條提供什麼證據 04/26 14:40
gn7722: 律師是拿來辯護的,不是拿來攻擊的 04/26 14:40
gn7722: 攻擊方重點在於證據, 04/26 14:40
gn7722: 辯護方在於抓程序、證據漏洞 04/26 14:41
gn7722: 我聽到提告要請律師都覺得很好笑,是錢太多嗎 04/26 14:41
aarzbrv: 請問gn7722有沒有想過民事的問題?對立的兩造都只守不攻 04/26 15:14
aarzbrv: ,這是哪國的神奇實務?XD 04/26 15:15
gn7722: 民事以後再說啊 04/26 19:18
gn7722: 提告本來重點就是在於法條構成要件的認知跟證據的齊備 04/26 19:19
gn7722: 而不是有沒有律師zzz 04/26 19:19
gn7722: 除非是完全不懂法律連構成要件都不懂,那只能問人了 04/26 19:20
gn7722: 而且你看判決書上有寫原告的律師嗎科科 04/26 19:20
nicolaschen2: 告爆!讓公務員知道要依法行政! 04/26 22:13
Ernie1201: 幫二樓轉八卦版啦 想反串就讓他串到底 04/26 22:26
aarzbrv: 不是自訴、沒提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訴訟,根本沒「原告」 04/27 00:40
aarzbrv: 了,怎麼還會有「原告的律師」?如果是gn7722自己提了個 04/27 00:41
aarzbrv: 新的刑事訴訟法草案小的道歉(需要小的貼現行法規嗎?) 04/27 00:42
aarzbrv: 不知何時規定法庭上某一方只能光辯護「不是拿來攻擊」呢 04/27 00:44
aarzbrv: ?敦請gn7722開釋,小的先感謝! 04/27 00:45
AntiPRC: 請律師就是提自訴,不經由檢察官起訴公訴啊,檢察官還比 04/27 00:50
AntiPRC: 較有可能支持警察 04/27 00:50
AntiPRC: gn大大是不是以為律師只有辯護的功能? 04/27 00:51
AntiPRC: 這件如果直接提自訴進到法院審理,對學長還比較不利 04/27 00:52
AntiPRC: 建議理解區分一下何謂「公訴」、「自訴」 04/27 00:53
aarzbrv: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原告 裡面就有: 04/27 00:57
aarzbrv: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往往為代表機關的檢察機關, 04/27 00:57
aarzbrv: 其正式稱呼為「控訴方」。而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才 04/27 00:58
aarzbrv: 是正式的稱謂之一[…] 如果前引維基百科原告條目有誤, 04/27 01:00
aarzbrv: 應該很快就被勘誤修改掉了吧? 04/27 01:01
aarzbrv: 回AntiPRC:檢察官沒檢察費名目可收,但律師通常要收費 04/27 01:06
aarzbrv: ,所以如果真的有錢請得起才會自訴吧?但是被吉惹,通常 04/27 01:07
aarzbrv: 還是要自己請律師呀哭哭:~ 04/27 01:08
lemonsaint: À 04/27 01:28
gn7722: 哎,無聊 04/27 02:45
aarzbrv: 等樓上有機會變成當事人就知道有沒有聊了,更何況這個板 04/27 03:44
aarzbrv: 有不少讀者是比其他人更要防備自己哪天變當事人的吧? 04/27 03:45
unicorntw: Sorry 學長活該 04/27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