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tiCompete: 就叫你們不要亂說話了 05/09 20:01
推 hsuchihjung: 支持全告 05/09 20:10
推 lxa699: 上個月這位學長處理車禍人非常客氣,覺得這件事另有隱情 05/09 20:20
推 fireforce: 可以賺一波 超爽der 05/09 20:33
推 par0619: 財富自由,羨慕 05/09 20:45
推 man612369a: 法治國維護自己權益錯了嗎 05/09 20:46
推 LT134P: 客氣的人也會有脾氣來的時候 05/09 21:11
推 bobgun1211: 告完直接財富自由,不需要工作了 05/09 21:28
推 alex90291: 告一波搞不好賺得比較快.... 05/09 21:30
推 aarzbrv: 可是要賺之前得先花很多美國時間逐一查詢誰貼的貼什麼 05/09 21:47
推 qwertyuiop93: 多領幾份年終的概念XD 05/09 21:57
→ qwertyuiop93: 查詢截圖很快的 05/09 21:58
推 qwertyuiop93: 很好奇如果帳號都是假的 妨害名譽 FB公司會提供IP 05/09 22:00
→ qwertyuiop93: 嗎? 05/09 22:00
→ mrbat: 當然不會啊,臉書台灣可沒分公司,不可能跨國要資料的,只 05/09 22:04
→ mrbat: 要用匿名帳號,那裡可是妨礙名譽的天堂,另外像買賣醫療器 05/09 22:04
→ mrbat: 材藥品違法廣告等,都幾乎沒法查 05/09 22:04
→ knightking: 前面不是有po過了 05/09 22:09
推 pp096127: 讚讚讚告死他們 05/09 22:12
推 wieter: 提告是權利,能賺年終是本事 05/09 22:23
推 aarzbrv: 快要兩年前TPC_Police已有相關討論,參照以下網址: 05/09 22:40
推 funmilk: 支持維護自己權益 05/09 22:42
推 aarzbrv: 三年前立委林俊憲也放話一定吉,但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 05/09 22:53
推 aarzbrv: 裁判書查詢,無論民刑事好像還看不到相關裁判書耶…… 05/09 22:55
推 barry630621: 原本就該提告 05/09 23:09
推 loveway: FB只給特定案件調吧... 05/09 23:21
推 TheDivision: 維護權益 沒什麼不對 05/09 23:36
→ taipoo: 這個警官的態度真的很差 05/10 02:50
→ longlydreami: 覺得你真的辭職才是真男人 如果只是放話反而看不起 05/10 02:54
→ longlydreami: 提告就提告 不用假辭職之名在那邊裝可憐 05/10 02:55
→ WilMyersSD: 臉書只有12種案類給調 05/10 03:08
推 shiny1215: 分局一直沒切割,是不是代表有隱情? 通常早就態度 05/10 03:47
→ shiny1215: 不佳影響警譽被送下去了 05/10 03:47
推 chiayun: 樓上同仁這麼說,看來真的有理,不然這種態度別的不說, 05/10 13:27
→ chiayun: 二組先公開用破壞警譽送一兩支申誡就夠了 05/10 13:27
→ chiayun: 可是這次連申誡都沒有(至少沒有爆出來) 05/10 13:28
推 n0918553481: 支持,難道腳被輾了還要客氣? 05/10 14:09
推 a7771726: 看網路上有些同事再說當事人學長根本不是那種人 只能說 05/10 15:00
→ a7771726: 目前報導都很偏頗說什麼都沒用 05/10 15:00
推 Domineering: 不是哪種人?逆向開單?無中生有的肇事逃逸? 05/10 16:19
推 chiayun: 逆向的部分有其他學長姐有解釋過了,這個比較像是執勤技 05/10 17:00
→ chiayun: 巧的部分。至於無中生有的肇事逃逸,支持另一造對那位學 05/10 17:00
→ chiayun: 長提告誣告罪,讓地檢署和法院好好釐清一下,如果真的誣 05/10 17:00
→ chiayun: 告也是該罰。 05/10 17:00
推 LeeFrank: 誣告有這麼好告一堆訟棍早就消失了 05/10 17:11
→ WilMyersSD: 支持提誣告,阿誣告如果不起訴是證明這位學長是對的? 05/10 18:02
推 shiny1215: 連局長被議員質詢時都沒切割,跟我所知的警界高層不一 05/11 00:10
→ shiny1215: 樣捏 05/11 00:10
推 justempty: 支持告,讓荷包來安慰比較實在 05/11 06:36
推 a81192039: 這件如果真的如民眾所說的,誣告怎麼不會成立?走法律 05/11 06:38
→ a81192039: 程序啊,搞公審幹嘛 05/11 06:38
推 a81192039: 民眾只看新聞片面的去幹這個學長就算了,看到警界學長 05/11 06:41
→ a81192039: 也只看片面就一直罵真的覺得悲哀 05/11 06:41
推 ugotnostyle: 有些人根本不是警察也跟著起舞 閱聽能力有待加強 05/11 08:47
→ WilMyersSD: 誣告有個重要關鍵就是無中生有,被告要怎麼跟檢察官講 05/11 12:22
→ WilMyersSD: 還需要教嗎?被告認知的肇逃與現實有出入,並無誣告他 05/11 12:22
→ WilMyersSD: 人意圖,檢察官那邊會起訴,法官那邊會判刑,我頭剁下 05/11 12:22
→ WilMyersSD: 來 05/11 12:22
推 siautuhao: 真好奇一堆提誣告的人是真警察還是民眾?是警察的話是 05/12 00:13
→ siautuhao: 剛畢業嗎 05/12 00:13
→ w225562003: 樓樓上正解 05/14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