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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莊雅婷 3.完整新聞標題: 警遭輾腳被公審氣炸「全部截圖提告」 怒吼:大不了不做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一名莊姓員警去(2020)年6月勸導一名黃姓男子違停,遭對方不慎輾傷左腳,即 使對方道歉也願意賠償,莊警仍告對方無故肇逃。影片遭PO上網後引起大批網友狂轟,莊 警氣得怒嗆「我全部提告,已經截圖。」不過,該員警臉書被網友肉搜灌爆後,目前已將 公開貼文全部關閉。 黃男近日在臉書社團、PTT還原事件經過,他去年6月在桃園一處窄巷禮讓對向車,莊警見 狀以跨越中線、佔據車道為由要求他移動車輛,但往前行駛不久,對方卻突鳴笛且怒拍車窗 ,並說「你壓到我的腳」。黃男向莊警多次道歉且允諾願賠償,但對方卻立刻通報指稱「民 眾故意開車壓我腳」。 桃園莊姓員警腳遭輾事件遭公審決定提告網友。(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黃男指控,莊警原答應和解但反悔無預警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且聲請簡易判決,讓黃 男無奈,且提告非事實的肇事逃逸,雖然 最後處分不起訴,仍收到一份過失傷害判決書。莊警的行徑被PO在「爆料公社公開版」臉 書社團,影片曝光後,大部分網友都批評莊警態度不佳,更狂酸他「碰瓷」、「囂張」。 看見網友的謾罵公審,莊警狂留言至少逾47則回應,「我也是人民,我不因為是警察喪 失基本權」,更直言,「你們不用相信我,法院相信我就可以了」、「再繼續嗆啊」。 桃園莊姓員警腳遭輾事件遭公審決定提告網友。(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對於大批網友的怒轟,莊警留言「我全部提告,已經截圖。」且在個人臉書放話「我再怎 麼說也沒人相信,ok直接告了,我不忍了,大不了不要做了。」但遭網友灌爆臉書後,目前 已將公開貼文關閉。至於該案,法院3月依過失傷害判黃拘役10日,桃園警分局則表示,尊 重員警主張維護自身權益及判決結果。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zbV0p0 -- https://i.imgur.com/ptLfPl6.gif 正妹姊姊秒變呆萌妹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82.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20560776.A.00B.html ※ 編輯: KOGADOU (111.71.82.97 臺灣), 05/09/2021 19:47:55
AntiCompete: 就叫你們不要亂說話了 05/09 20:01
hsuchihjung: 支持全告 05/09 20:10
lxa699: 上個月這位學長處理車禍人非常客氣,覺得這件事另有隱情 05/09 20:20
fireforce: 可以賺一波 超爽der 05/09 20:33
par0619: 財富自由,羨慕 05/09 20:45
man612369a: 法治國維護自己權益錯了嗎 05/09 20:46
LT134P: 客氣的人也會有脾氣來的時候 05/09 21:11
bobgun1211: 告完直接財富自由,不需要工作了 05/09 21:28
alex90291: 告一波搞不好賺得比較快.... 05/09 21:30
aarzbrv: 可是要賺之前得先花很多美國時間逐一查詢誰貼的貼什麼 05/09 21:47
qwertyuiop93: 多領幾份年終的概念XD 05/09 21:57
qwertyuiop93: 查詢截圖很快的 05/09 21:58
qwertyuiop93: 很好奇如果帳號都是假的 妨害名譽 FB公司會提供IP 05/09 22:00
qwertyuiop93: 嗎? 05/09 22:00
mrbat: 當然不會啊,臉書台灣可沒分公司,不可能跨國要資料的,只 05/09 22:04
mrbat: 要用匿名帳號,那裡可是妨礙名譽的天堂,另外像買賣醫療器 05/09 22:04
mrbat: 材藥品違法廣告等,都幾乎沒法查 05/09 22:04
knightking: 前面不是有po過了 05/09 22:09
pp096127: 讚讚讚告死他們 05/09 22:12
wieter: 提告是權利,能賺年終是本事 05/09 22:23
aarzbrv: 快要兩年前TPC_Police已有相關討論,參照以下網址: 05/09 22:40
funmilk: 支持維護自己權益 05/09 22:42
aarzbrv: 追加臉書公示相關程序:http://bit.ly/3twHKQK 很好調? 05/09 22:50
aarzbrv: 三年前立委林俊憲也放話一定吉,但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 05/09 22:53
aarzbrv: 裁判書查詢,無論民刑事好像還看不到相關裁判書耶…… 05/09 22:55
barry630621: 原本就該提告 05/09 23:09
loveway: FB只給特定案件調吧... 05/09 23:21
TheDivision: 維護權益 沒什麼不對 05/09 23:36
taipoo: 這個警官的態度真的很差 05/10 02:50
longlydreami: 覺得你真的辭職才是真男人 如果只是放話反而看不起 05/10 02:54
longlydreami: 提告就提告 不用假辭職之名在那邊裝可憐 05/10 02:55
WilMyersSD: 臉書只有12種案類給調 05/10 03:08
shiny1215: 分局一直沒切割,是不是代表有隱情? 通常早就態度 05/10 03:47
shiny1215: 不佳影響警譽被送下去了 05/10 03:47
chiayun: 樓上同仁這麼說,看來真的有理,不然這種態度別的不說, 05/10 13:27
chiayun: 二組先公開用破壞警譽送一兩支申誡就夠了 05/10 13:27
chiayun: 可是這次連申誡都沒有(至少沒有爆出來) 05/10 13:28
n0918553481: 支持,難道腳被輾了還要客氣? 05/10 14:09
a7771726: 看網路上有些同事再說當事人學長根本不是那種人 只能說 05/10 15:00
a7771726: 目前報導都很偏頗說什麼都沒用 05/10 15:00
Domineering: 不是哪種人?逆向開單?無中生有的肇事逃逸? 05/10 16:19
chiayun: 逆向的部分有其他學長姐有解釋過了,這個比較像是執勤技 05/10 17:00
chiayun: 巧的部分。至於無中生有的肇事逃逸,支持另一造對那位學 05/10 17:00
chiayun: 長提告誣告罪,讓地檢署和法院好好釐清一下,如果真的誣 05/10 17:00
chiayun: 告也是該罰。 05/10 17:00
LeeFrank: 誣告有這麼好告一堆訟棍早就消失了 05/10 17:11
WilMyersSD: 支持提誣告,阿誣告如果不起訴是證明這位學長是對的? 05/10 18:02
shiny1215: 連局長被議員質詢時都沒切割,跟我所知的警界高層不一 05/11 00:10
shiny1215: 樣捏 05/11 00:10
justempty: 支持告,讓荷包來安慰比較實在 05/11 06:36
a81192039: 這件如果真的如民眾所說的,誣告怎麼不會成立?走法律 05/11 06:38
a81192039: 程序啊,搞公審幹嘛 05/11 06:38
a81192039: 民眾只看新聞片面的去幹這個學長就算了,看到警界學長 05/11 06:41
a81192039: 也只看片面就一直罵真的覺得悲哀 05/11 06:41
ugotnostyle: 有些人根本不是警察也跟著起舞 閱聽能力有待加強 05/11 08:47
WilMyersSD: 誣告有個重要關鍵就是無中生有,被告要怎麼跟檢察官講 05/11 12:22
WilMyersSD: 還需要教嗎?被告認知的肇逃與現實有出入,並無誣告他 05/11 12:22
WilMyersSD: 人意圖,檢察官那邊會起訴,法官那邊會判刑,我頭剁下 05/11 12:22
WilMyersSD: 來 05/11 12:22
siautuhao: 真好奇一堆提誣告的人是真警察還是民眾?是警察的話是 05/12 00:13
siautuhao: 剛畢業嗎 05/12 00:13
w225562003: 樓樓上正解 05/14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