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t22639643: 道交條例7-1的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08/03 11:31
→ et22639643: 交裁所??? 08/03 11:31
推 pei1006: 偷拍(? 08/03 12:00
噓 ss87666: ??????? 08/03 13:12
噓 ss87666: 罰300元 所以應該是開55條,這樣還可以敗訴,我看這件有 08/03 13:14
→ ss87666: 成為判例的潛力。 08/03 13:14
→ Igweit: 現在只有一張照片要成功根本是不可能的好嗎 08/03 13:20
推 smt3457: 有判決書嗎? 08/03 13:39
噓 yangdemi: 偷?你不在場就叫偷? 08/03 13:45
→ adoko: 交通助理員身上沒裝備怕被鯛咬 08/03 14:08
→ jackamy520: 自己人唷? 08/03 14:28
噓 h081296: 這樣也能勝訴,這個法官的能力我也是醉了 08/03 14:28
推 bobgun1211: 300很明顯是開臨停,這樣還撤單? 08/03 14:35
推 love110257: 不是啊,他說的那個超過3分鐘定義是停車啊,但是他被 08/03 14:36
→ love110257: 開300是55條,臨時停車沒錯啊,紅線本來停一秒鐘就可 08/03 14:36
→ love110257: 以停了,何況影片中10秒,跟有沒有人在哪有關係,你如 08/03 14:36
→ love110257: 果超過3分鐘或沒人在車上就變成56了欸,為何會勝訴我 08/03 14:36
→ love110257: 不太懂 08/03 14:36
→ kspp0903: 臺灣司法特考出來的腦袋都不知道在想什麼 08/03 14:56
推 apie: 交助不是都開56條? 08/03 15:09
推 skygadvnwhj: 開300元罰單就確定是55條沒錯啊 08/03 15:15
推 minkai: 法官自己也是違停仔啦 笑死 08/03 15:40
推 leorzkid: 笑死 那要紅線幹嘛XD 08/03 16:11
噓 h456785: 要取消民眾檢舉了嗎?我們裡面的學長做到眼睛快脫窗了 08/03 16:25
→ forevernew: 我也這麼覺得法官是違停仔欸XDDDD 08/03 16:27
噓 kerbobo: 那要紅線幹嘛啦 08/03 16:46
噓 lxa699: 哈哈哈 真該讓桃園某位上新聞的民眾看看 08/03 16:56
噓 yoyogirlx: 這個勝訴 以後大家最好都別開違停了 08/03 17:07
→ jerry1919: 紅線不是連停都不行嗎??? 08/03 18:26
噓 HGD1021: 現在法官是不是也流行創新作為啊? 08/03 19:58
→ chaoyoyo: 因為紅線臨停是可勸導項目 沒勸導全開單所以敗 08/03 21:44
→ talkdiary: 這時候怎麼某人沒出來找個理由酸警察 08/03 23:05
→ facebookig: xx法官,希望出門平平安安 08/04 01:47
→ facebookig: 民眾檢舉案件是要警察怎麼勸導啊?幹你娘 08/04 01:49
噓 kevin7771210: 民眾檢舉的如果沒開又被民眾檢舉瀆職呵呵 08/04 07:31
→ crearfeliz: 不知道這篇新聞根據的裁判書在哪 08/04 13:57
→ crearfeliz: 樓上693號判決 裁決所上訴後原判決已廢棄 但有發現最 08/04 21:22
→ crearfeliz: 新判決為 交更一第6號 但不知為何判定依法不公開 08/04 21:22
→ crearfeliz: 范先生7/16跟7/29各有一件紅線違停 08/04 21:27
推 lemon1123: 確實有個思考點,通常都開臨停是因為我們沒辦法證明是 08/04 23:54
→ lemon1123: 否為停車,但是開臨停又不能證明他不是上下客貨,或者 08/04 23:54
→ lemon1123: 接送六歲以下孩童或身心障礙 08/04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