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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jrq5785 (問問哥)》之銘言: 問大這篇對於權利車的法律關係解釋的很清楚,但我的結論,以及自身處理的經驗跟其他 幾位前輩一樣 現場抄登資料,結案 警察只管公法,民事糾紛不介入是大部分學長姐都知道的事,不建議放行不代表有作為, 放行也不代表沒作爲,放行會被車主告,難道不放行就不會被當鋪告?所以我們的作爲就 是現場抄登資料,他們要怎麼處理車,是當鋪的事,他覺得有權拖就拖,後續車主要告就 來告。至於停車場要不要放行讓當鋪拖走?那也是停車場的事,我們沒有權力跟停車場說 能放不能放,這是停車場跟當鋪還有車主的事。 小弟以前碰到的是另一個狀況,車停在路邊被當鋪的登到,資料也都準備好了,但是車主 到場了,這種狀況就跟剛剛的不同,這時候就要看車主願不願意讓車行拖走了,如果不願 意,車子是登記在車主名下,我們當然不能讓當鋪拖走,並需要防範現場衝突發生。因為 目前的法律流程還沒有走完,我們依然是以監理站登記的資料為準,除非有法院的強制執 行命令,不然我們當然還是以車主為主,這案當下跟當鋪的人員解釋,他們也能理解,和 平收場。 以上一點經驗和看法供參,警大的那篇期刊要錢我就沒辦法看了,但看摘要內容,他的問 題是在權利車違規被拖到保管場後當鋪是否有權利領車的問題,這個跟一開始發問要討論 的案例狀況我認為是不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7.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1431153.A.F2B.html
gomow: 這篇正解 09/12 17:21
gomow: 警察就是白天上班,晚上讀書,假日批判,民法平常自己讀自 09/12 17:25
gomow: 己爽即可,但是只能在假日批判,平常遇到民事案件不用想這 09/12 17:25
gomow: 麼多,就算你很懂民法,警察不是法官,沒辦法現場做判決, 09/12 17:25
gomow: 現場思考再多也沒用,民事就是一句話-不介入,要躧D事隨 09/12 17:25
gomow: 時受理 09/12 17:25
gomow: 要躧D事隨時受理 09/12 17:25
walkingdead: 呃 樓上在說什麼?我需要個翻譯蒟蒻.. 09/12 19:06
warden: 喇豬屎吧 09/12 19:24
lemon1123: 當舖跟權利車都是將車子的持有跟使用權給別人了,還有 09/13 15:55
lemon1123: 當權的問題,依當舖業法跟民法的規定,都是有處理車子 09/13 15:55
lemon1123: 的權利,當然契約要帶著就是,我記得車籍系統也會有註 09/13 15:55
lemon1123: 記 09/13 15:55
lemon1123: 前一篇有專業分析,我說的可能是錯的 09/13 15:58
Wang5566: 民眾遇到民事糾紛警察無法介入幫忙處理就是垃圾,警察垃 09/13 16:07
Wang5566: 圾!警察偏袒!警察包庇! 09/13 16:07
Wang5566: 這就是一個警察完全私人化、個人利益化的想法,警察做出 09/13 16:10
Wang5566: 不符合私人化、利益化的事情都是垃圾,必須唾棄! 09/13 16:10
w225562003: 樓上怎麼了 09/14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