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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56571 ---- 新聞內容: 110-09-19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中壢分局逮捕黃姓通緝犯,又發現他涉及毒品案件帶回派出所詢問,所內吳姓員警卻疏於戒護,讓黃有空檔掙脫手銬翻出鐵籠,還爬進氣窗成功脫逃,繼續在外逍遙三天才被抓回;吳員坦承有「一連串的疏失」,檢方以他涉犯過失致逮捕之人脫逃罪嫌,考量他認罪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黃男因詐欺案件被桃園地院通緝,中壢分局今年四月廿二日到他住處逮人,帶回派出所時查獲黃又涉及另起毒品案件,由所內吳姓警員(廿六歲)負責對他戒護。 警方當時將黃安置在長五公尺、寬一點五公尺,高一點四公尺的鐵柵欄戒護區內,並將雙手前銬改為左手單銬鐵桿,吳員有責任加強戒護以免他脫逃,卻疏於注意離開戒護區到辦公室告知案情。 結果黃男見四周空無一人,下午一點多就趁機掙脫手銬,並翻閱戒護區鐵柵朝後方備勤室狂奔,因看見廁所走到上有扇氣窗,拿了張凳子墊高攀爬進去,最後成功從派出所逃逸,警方回頭見戒護區竟人去樓空,才驚覺大事不妙,結果讓黃逍遙在外三天後才逮捕歸案。 因吳員看管疏失造成黃脫逃成功,警方依法將他送辦;檢方偵訊時,吳員坦承自己有義務要一直看著黃,但因為「一連串的細節疏失」才發生人犯脫逃事件。檢方勘驗派出所內監視器等,認為吳涉犯過失致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嫌。 但檢方也考量,該罪法定刑是六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吳員沒有前科、犯後坦承,因一時輕忽以致發生人犯脫逃結果,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命他應向公庫支付兩萬元。黃男詐欺、毒品及脫逃罪嫌部分,因黃已病逝,均不起訴。 ---- https://bit.ly/2znig1X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20 5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97.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2038720.A.9BF.html
AntiCompete: 所以不要因為手銬就大意的意思? 09/19 16:11
stu020100: 樓上的金玉良言著實讓我受益良多 09/19 17:42
AntiCompete: 不客氣 09/19 18:00
bobgun1211: 以為不是自己抓的就事不關己,被送法院剛好 09/19 18:05
wim1990: 我都左手銬右腳右手銬左腳這樣會有凌虐人犯問題嗎 09/19 22:07
LeeFrank: 他是值班? 我記得sop不是懲處值班嗎 值班要負連帶責任 09/19 23:26
GarySu1104: 這個罪犯也蠻機靈的 09/20 02:36
GSX150s: 想到黃金神威裡面一個超擅長逃脫的角色 09/20 04:35
lxa699: 手腳都銬的話要怎麼爬? 09/20 06:38
rahimlai: 多爽三天然後病逝 09/20 09:47
wololo: 直接工字銬上,之前有遇過槍砲通緝假裝氣喘躺在地上口吐白 09/20 13:49
wololo: 沫,結果趁看管的學弟幫他叫救護車分神,直接掙脫束縛跑掉 09/20 13:49
wololo: ,剛好早晚交接班所內很多人,一下就把他抓回來,回來直接 09/20 13:49
wololo: 工字銬。 09/20 13:49
jerry1919: 死前沒先打一頓 虧大了 09/20 17:55
aarzbrv: 希望樓上不曾犯過推文所述的假借職務傷害 09/20 21:01
workandrelax: 直接背關刀算了 09/21 02:17
a4567850: 好險死了 不然事尾更多 09/21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