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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20386 ---- 新聞內容:警車疑閃狗撞十六汽機車 中和警:會負責理賠 110-10-29 〔記者闕敬倫/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一輛警用巡邏汽車今下午巡邏返所途中,疑為閃避路間野狗,駕駛員警左閃直衝對向,先與一名騎士擦撞後,再撞及十四輛機車、一部汽車,所幸騎士僅輕傷無大礙。中和警方表示,局方今年三月已提升投保限額,將負起相關理賠責任。 今天下午一點半左右,中原派出所張簡員警駕駛警用汽車,載學弟李員執勤巡邏,開返所前的立德街附近,車輛竟暴衝到對向車道,擦撞到四十九歲卓姓騎士後,再波及路邊停放的十四輛機車及一部機車,引起路人側目、車道壅塞。 土城交警獲報趕抵,見卓男左腳有輕微擦挫傷,先協助送往雙和醫院急救,再依規進行酒測與現場測繪,經查駕駛張簡員酒測值為零,幸未造成重大傷亡。 中原派出所長張竣傑表示,張簡員稱事發當下赫見路邊竄出一隻野狗,才會急煞打左閃避,將持續關懷所內弟兄,並強化三安宣導及行車安全;此外,分局自今年三月起,將警用處理保險意外的事故傷害限額提升至五百萬元,後續會備妥資料負責理賠事宜。 ---- https://bit.ly/2znig1X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20 5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43.2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567155.A.36E.html
faruk: 刑法最難處理的"義務衝突"出現了!! 10/30 15:06
strellson: 為了閃物,撞到人,不划算 10/30 15:08
tommy134075: 下次直接撞下去就好了…不值得這樣 10/30 16:12
Nowitzki14: 直接撞可能影響較小,但是生命在眼前真的很難下決心 10/30 16:21
Nowitzki14: 輾過去呀,只能盡力做好防禦駕駛 10/30 16:21
pei158: 狗命比人命值錢啊!到時候被動保團體逼著去跪靈堂長官也 10/30 16:28
pei158: 不會保你啦 10/30 16:28
ilove0shanya: 義務衝突? 10/30 16:55
lovesm8627: 義務衝突??狗在刑法上只是個物品。為了閃物品而撞 10/30 18:04
lovesm8627: 到人,怎樣不算義務衝突吧 10/30 18:04
benz86: 開車當下一般人看到眼前有物或人都是會閃,哪來的時間給你 10/30 18:37
benz86: 思考 10/30 18:37
leasnar: 我是覺得狗應該是揹鍋居多啦XD 10/30 18:41
frzqp3814396: 直接撞會被動保團體要求下跪道歉 10/30 18:58
faruk: @lovesm8627 生命在你眼中只是物品,了解!你真棒! 10/30 20:43
balsampear: 樓上 刑法上就是如此啊 但民法就難說 10/30 20:48
brodf084972: 狗的生命有大於受害者的身體法益嗎? 10/30 20:49
brodf084972: 我也認為這不能主張義務衝突 10/30 20:49
lokiya: 狗在法律的地位只被認定是物品,義務衝突要有對等價值,人 10/30 20:59
lokiya: 和物沒有對等價值,義務衝突很難主張 10/30 20:59
JKGOOD: 狗被撞死連毀損都不算,是要義務衝突什麼 10/30 21:03
facebookig: 支持撞死狗,這才是正確的做法,正確汽車板討論過了。 10/30 21:45
facebookig: (2)正確→之前 10/30 21:45
dark21: 感覺根本就沒有狗 10/30 22:15
dark21: 發生這種事總要有個理由,先找路邊貓貓狗狗背鍋XD 10/30 22:16
faruk: 原來大家的教育訓練... 10/30 22:19
faruk: https://i.imgur.com/572rCTL.jpg 10/30 22:19
faruk: https://i.imgur.com/0qWNmpO.jpg 10/30 22:24
faruk: https://i.imgur.com/D0Zol1Y.jpg 10/30 22:24
faruk: 六法全書唯一刑法刑訴?原來這就是目前的警專思維... 10/30 22:26
faruk: 我只能勸大家,繼續本位主義思考只會讓外人更看不起警察。 10/30 22:34
faruk: 所以別怨什麼鯛民,只有蠢警。 10/30 22:34
faruk: 我現在才知道眼裡沒有行政法規的行政警察有這麼多... 10/30 22:41
lancelot123: 一開始說「刑法」的義務衝突不是你講的嗎?後面改口 10/30 23:05
lancelot123: 提行政法規是哪招? 10/30 23:05
lancelot123: 然後義務衝突是刑法專屬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動保 10/30 23:11
lancelot123: 法又不是刑法的特別法,拿出來辯別笑死人了 10/30 23:11
tommy134075: 不懂法律應要裝懂刑事訴訟法跟行政法可以類比? 10/30 23:56
JKGOOD: 開車撞死狗跟動保法什麼關系?到底誰蠢?笑死人 10/31 01:16
Ommmm: 我笑惹 10/31 02:00
faruk: 原來有不懂"行政刑罰"與"行政法刑法競合關係"的一堆蠢警 10/31 03:27
faruk: @tommy134075 不懂法去看看老子之前的文章好嗎,笑你法盲 10/31 03:30
ComfortPTT: 愛狗人士或生氣 10/31 04:27
tommy134075: 可憐,用私人情感去理解法律,你可以去法庭上跟法官 10/31 04:38
tommy134075: 主張你認為狗的生命跟人的生命一樣重要阿,笑你不敢 10/31 04:39
tommy134075: 到底是誰才是法盲? 10/31 04:40
faruk: 算了!夏蟲不可語冰,希望您一路好走哦! 10/31 06:23
love110257: 其實不是選擇要不要撞狗,因為人開車的時候如果有狗 10/31 07:01
love110257: 或貓突然衝出來,第一直覺就是急煞或者往旁邊閃.... 10/31 07:01
love110257: 我也曾經因為衝出一隻狗急煞,信好後面沒車否則大概連 10/31 07:01
love110257: 環撞了 10/31 07:01
lbmnt441: 行車紀錄器拿出來就知道有沒有狗了。 11/01 00:32
getto: 我已經撞過 狗 貓 鵝了...只要是物..基本上不閃 11/01 09:36
epson1017: F大算不算鬧版啊 胡說好幾篇了? 11/01 16:48
epson1017: 緊急避難跟義務衝突要分清楚啊.. 11/01 16:49
epson1017: 樓上也是夠狠 是動物殺手嗎? 11/01 16:50
lancelot123: 那個F就是在胡扯而已,有其他行政刑罰存在而保護的法 11/01 23:54
lancelot123: 益,不代表就是等同刑法上保護的(人類)生命法益。 11/01 23:54
lancelot123: 以本案例來看就是物vs生命法益,選擇保護狗肯定不符 11/01 23:54
lancelot123: 合義務衝突。假設城中城大火中消防隊想拯救寵物貓不 11/01 23:54
lancelot123: 救人,想主張阻卻違法?還是構成不作為致人於死啦 11/01 23:54
jianbao: 什麼法律我不懂,但我知道撞狗比較省 11/02 00:35
vib: 撞狗下跪動保,閃狗受傷+賠一堆,孰輕孰重.... 11/05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