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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3惡少全落跑? 警否認:2個抓到了!但「最大咖的失聯中」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在七日凌晨開車送同學返家,沒想到途中與駕駛瑪莎拉蒂的名車擦撞。 男大生雖然立刻停車連聲道歉,但卻被對方一行3人喝令下車痛打,惡少同夥還要求男大生 同行友人不得報警。讓人質疑的是,警方雖然接獲路人報案趕抵現場,卻認定惡少們「非現 行犯」做完筆錄後就依傷害罪將人放走,後續偵查雖發現男大生傷勢嚴重,將案件改為「殺 人未遂」,但現在傳出其中看似最大咖打人最凶狠的男子「瑪莎男」卻仍在失聯中。 《蘋果》下午三點半致電分局長蔡元戎,他表示,目前案件已經移送檢察官,由檢方偵辦。 在檢察官指揮下,目前警方已經聯絡上惡少中的兩人,並在將人帶回問訊途中,強調並非媒 體報導外傳「全找不到」。 不過至於記者追問,找到的兩人是否為在行車紀錄上毆打男大生最為凶狠的瑪莎拉蒂車主、 灰衣張姓男子?分局長則尷尬表示「瑪莎男還在查」。至於為何聯繫不到人的原因,是因為 對方留的聯絡資料不實還是有其他原因?分局長則表示「有些不在家,有些電話沒在接聽」 。但仍強調目前檢警已經展開偵辦,在市長盧秀燕指示下,絕對會全力清查。 而動手行兇的主嫌,是張姓男子(27歲),他在2019年3月在成功嶺服役期間,曾因不滿體 力不佳的洪姓同袍,行軍時屢屢落隊,經發生口角衝突後,張男竟持板凳朝洪男頭部砸下, 還揚言「今天打完,還有下次」,張男遭判刑拘役65天。而瑪莎拉蒂,也是登記在張男母親 名下。事發當天,他坐在車上,由李姓男子(25歲)駕駛,車上還有另名陳姓友人(19歲) ,有毀損、妨害秩序前科。 律師丁昱仁認為,警方是否應以現行犯逮捕李男等人,確實有討論空間,他指出,由於警方 到場時,打人的嫌犯都還在現場,若傷者身上有血跡、現場也有犯案凶器等物證,惡徒「是 有空間被認定為現行犯」。 他並認為,這群惡男動手打人還撂人到場助陣,就算警方因為現場人數眾多,無法確認涉犯 傷害或殺人未遂的嫌疑人是誰,仍可依《刑法》283條聚眾鬥毆罪的現行犯將在場人士予以 逮捕。(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s://reurl.cc/GblONd 一開始還直接放人,鬧上新聞大條了才趕緊徹查,結果主嫌還沒抓到,這種辦案態度有夠可 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08.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6538051.A.2FD.html ※ 編輯: KOGADOU (114.136.208.249 臺灣), 11/10/2021 17:55:32
kissung: 以前抓到竊盜犯、早上送法院、下午就交保了。不要以為送 11/10 18:01
kissung: 到法院,什麼事情都解決了。 11/10 18:01
grimma04743: 移送不是為了要貫徹正義,是解決輿論 11/10 18:05
qiangn: 如果到警察到現場雙方都沒打了,但雙方都有傷勢,且表示11/10 18:10
qiangn: 自己是被害人,警察也無法立即調閱監視釐清,這樣到底要逮11/10 18:10
qiangn: 捕誰?如果剛好有個路人經過勸架恰好被波及受傷,結果一同 11/10 18:10
qiangn: 被逮捕這樣要怎麼算? 11/10 18:10
pei1006: 刑訴現行犯是得逮捕吧......11/10 18:17
warden: 抓錯人照樣噴警察啊,刁民不都這樣11/10 18:18
dinter5566: 程序正義,前一篇毒品的需要。現在突然又不用了?我的 11/10 18:21
dinter5566: 刑事訴訟法白讀了 11/10 18:21
frzqp3814396: 台灣罪刑又不重 每個犯人嘛都有悔改之心 社會那麼亂11/10 18:42
frzqp3814396: 不是沒原因的11/10 18:42
iverpun: 可悲啊 逮捕不是依法條 而是看輿論 各位鍵盤律師檢察官11/10 19:06
jordonmi: 鯛鯛們以為送地檢就直接關嗎?也是半日遊而已啦~11/10 19:17
jordonmi: 是不是現行犯逮捕根本沒啥差 呵呵 11/10 19:18
Ommmm: 所以為什麼盧媽媽要鞠躬道歉啊11/10 19:22
ea9715234: 就算不是現行犯至少也是準現行犯,有逮捕解送可以拼羈11/10 19:25
ea9715234: 押,沒押成也不是警察的問題,這樣誰是法盲?被刁刁噴11/10 19:25
ea9715234: 真的是剛好而已11/10 19:25
WilMyersSD: 原本沒看報導以為屁孩不在現場了,那不用現行犯還說得 11/10 19:32
WilMyersSD: 過去,但還在現場,就有點說不過去11/10 19:32
WilMyersSD: 準現行犯應該有空間 11/10 19:33
WilMyersSD: 現行犯是“得”逮捕?88條指的是每個人都可以逮捕,還 11/10 19:36
WilMyersSD: “得”勒 11/10 19:36
knightking: 重點是解決與論沒錯11/10 19:40
qw5980162: 任何人都可以逮捕啊 有本事的酸酸 怎不正義一下 只會在11/10 19:41
qw5980162: 網路出張嘴 11/10 19:41
WilMyersSD: 吃看起來處理的也有點瑕疵吧,準現行犯的時間密接在打 11/10 19:44
WilMyersSD: 完至警方到場應該還是有的11/10 19:44
aocboy: 台中市的警察就是這麼優質11/10 19:49
okla80328: 現行犯是應逮捕嗎 11/10 19:52
lancelot123: 怎麼還有人以為88條的「得」主體是「人人」啊…刑訴 11/10 20:01
lancelot123: 課在睡覺?多少法官檢察官都說那個「得」是「應」的11/10 20:01
lancelot123: 反面了,就是可逮捕或不逮捕11/10 20:01
lancelot123: 司法警察是不是人人的其中一種?是嘛,然後再 得 逮11/10 20:04
lancelot123: 捕,法條請看整體、請讀懂好嗎11/10 20:04
WilMyersSD: 原則上我認為是,但實際上還要考量的就是例如這件原本 11/10 20:05
WilMyersSD: 涉及的是告訴乃論,打架就叫被害人去驗傷再來提告,而11/10 20:05
WilMyersSD: 且嫌疑人多半當場就會跑掉(非現行犯)11/10 20:05
paul92: 其實但返所後,應該報請檢察官11/10 20:12
paul92: 讓檢座去扛這個輿論!!11/10 20:13
WilMyersSD: 對一般人來說可或不逮捕阿,那是他們的權利,司法警察 11/10 20:16
WilMyersSD: 有偵查犯罪、保全證據之則,即是你的權利也是義務,你11/10 20:16
WilMyersSD: 要把自己放到一般人那邊去解釋?那今天一件竊盜案報進 11/10 20:16
WilMyersSD: 來,我到現場,我可以說88條是得,我不想逮捕? 11/10 20:16
sheen119: 沒逮捕就是觀感不佳,也難強說他什麼不對,當初可能也認 11/10 20:20
sheen119: 為是傷害,畢竟當下男大生據新聞來看是能上救護車的,11/10 20:20
sheen119: 後來誰知道承辦的單位何時得知傷者昏迷?11/10 20:20
atgo1207: 這波操作就很醜啦 事後跑出來說有報指揮 真的有報指揮怎 11/10 20:21
atgo1207: 麼今天還要去個別抓回來 11/10 20:21
WilMyersSD: 硬要講成消極作為也很符合媒體需求阿,這些官整天抱記11/10 20:30
WilMyersSD: 者大腿,有些事情記者幫你壓,但人家記者也要績效阿,11/10 20:30
WilMyersSD: 再踹口口一腳,呵呵 11/10 20:30
hijack8591: 樓上檢察官跟警察說「得」逮捕 這樣有理解嗎? 11/10 20:50
tony870414: 現行犯根本不用逮捕好嗎 一直都是為了觀感問題11/10 21:23
WilMyersSD: 所以你處理任何現場都是先打去問檢察官可還是不可?11/10 21:24
WilMyersSD: 要考慮的東西一堆,是不是告訴乃論、當事人還在不在現11/10 21:27
WilMyersSD: 場、發生多久,然後你一句話塞給我,“檢察官就說得就11/10 21:27
WilMyersSD: 是得”? 11/10 21:27
WilMyersSD: 都得還逮捕幹嘛,倒楣一點還變脫逃,不逮捕筆錄做一做11/10 21:29
WilMyersSD: 叫他滾不是更輕鬆11/10 21:29
ATSEVEN: 得逮捕 沒逮捕 有違法嗎? 講一堆廢話11/10 21:36
hijack8591: 各位W大最後一句講的是正確的 沒逮捕筆錄做完叫他滾11/10 21:40
bobgun1211: 現場處理的人心臟那麼大敢放人走,就要承擔後來的輿 11/10 21:40
bobgun1211: 論結果,不知道只要是有關學生就是敏感案件嗎11/10 21:40
qw5980162: 誰叫新聞稿寫成認定非現行犯qq難怪被砲轟。 11/10 21:40
facebookig: 平常罵警察執法過當,現在傷人的全部現行犯逮捕,鬼島 11/10 21:56
facebookig: 臺灣啊! 11/10 21:56
mudafucka: 社會觀感>>>>>>>>>法律,懂?11/10 22:11
fengqianlh: 有時候現行犯的認定,每個檢察官認定都還不同欸11/10 22:21
zxc90147: 水喔 以後A2車禍,我都拿手銬出來直接以過失傷害逮捕好 11/10 22:41
zxc90147: 了 11/10 22:41
shutout5566: 檢察官不是都說給現場第一線處理的警察認定嗎?11/10 22:43
minkai: 輿論辦案 偉哉臺灣11/10 22:47
n0918553481: https://i.imgur.com/YjsjIz1.jpg 11/10 22:49
n0918553481: 社會觀感,像這種匿名亂發言的,也是亂源... 11/10 22:50
TheDivision: 可悲鬼島警察QQ11/10 22:52
ugotnostyle: 有種修改法條應逮捕啊 我還不把地檢當廁所跑11/10 22:54
lancelot123: 為什麼是得逮捕?因為寫應那就人人遇到現行犯都必須11/10 23:02
lancelot123: 逮捕起來,不然就違法了,然後順便可以給司法人員針11/10 23:02
lancelot123: 對個案環境狀況自行評估、做解套,不規定那麼死。如 11/10 23:02
lancelot123: 果要求偵查犯罪保全證據,立法者就會搞一個但書規定11/10 23:02
lancelot123: 警察遇現行犯應逮捕了,但是並沒有11/10 23:02
workandrelax: 請示檢座要不要逮捕,10件大概有9件叫你看現場自己11/10 23:11
workandrelax: 決定吧11/10 23:11
workandrelax: 很多時候根本是要辦給官爽的 11/10 23:12
workandrelax: 像台中150的案件大多不起訴,但是主官還不是要求有11/10 23:14
workandrelax: 三人就要辦,哪管你事證是否明確,反正交辦單也不是 11/10 23:14
workandrelax: 他回 11/10 23:14
staff97531: 應該說靈活的判斷很重要吧,當初毫無威脅性的音樂老師 11/10 23:14
staff97531: 被銬了整整一天,然後這個擺明就是殺人未遂的一分鐘都11/10 23:14
staff97531: 不用待,然後再來說不是現行犯,有眼睛的都知道發生什11/10 23:14
staff97531: 麼事 11/10 23:14
staff97531: 如果像當初女老師一樣比照辦理沒有人會說話 11/10 23:15
pp096127: 為什麼要吵得逮捕 是看不懂中文嗎11/10 23:28
brodf084972: 就媒體帶風向吧11/10 23:31
b7061334: 其實這件第一時間也把人都帶回問筆錄了,想必燒起來時 11/10 23:31
b7061334: 整個卷也已經快馬加鞭函送到檢方了,就雖在媒體鄉民關注 11/10 23:31
b7061334: ,結果現在被輿論帶著辦案11/10 23:31
sheen119: 這些問題本就一直存在,女教師盤查、老婦人偷菜逮捕上銬11/10 23:34
sheen119: 、這次案件,逮捕不逮捕;上銬不上銬,全都是看外界,他11/10 23:34
sheen119: 們只想看到他所期待,不符合他期待就是濫權怕事......11/10 23:34
qw5980162: 女教師那件根本挺不下去 11/10 23:41
qw5980162: 檢察官還用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幫警察解套嘖嘖 真懷疑我11/10 23:42
qw5980162: 唸的刑法是不是與時脫軌了11/10 23:42
workandrelax: 這件單看新聞就行車糾紛打人,到場時打完了,頂死就11/10 23:43
workandrelax: 准現行,更何況當事人還在醫院救護根本無法指認犯11/10 23:44
workandrelax: 嫌 11/10 23:44
workandrelax: 這種情形會移送/函送選哪邊的人多還很難講哦!11/10 23:45
qw5980162: 同車友人可以指證啊@@ 11/10 23:47
lokiya: 是不是派出所忘了還有聚眾鬥毆致人受傷這條可以辦現行犯, 11/10 23:56
lokiya: 還是故意視而不見 11/10 23:56
workandrelax: 刑法現行本來就得逮捕管你傷害還是150,函送移送本11/11 00:48
workandrelax: 來就現場人員判斷,該作的筆錄有作完就不應該公審11/11 00:48
workandrelax: 承辦人 11/11 00:48
workandrelax: 沒上銬都好處理,最怕的是主管興沖沖的下令上銬逮 11/11 00:50
workandrelax: 捕,半途發現不能抓還要想半天補程序的好嗎11/11 00:50
gjgj6666: 逮捕只是比較好處理事情,不用再花時間找人而已阿,「11/11 01:12
gjgj6666: 得」逮捕到底有啥好吵的?誰說一定要逮捕,是有逮捕送 11/11 01:12
gjgj6666: 交給司法警察才是「應」解送檢察官吧? 11/11 01:12
acbt4343: 到現場沒打要逮捕什麼?講一堆 上法院的還不是承辦員警11/11 01:46
P1986625: 什麼案件都能讓仇警高潮耶 真有趣11/11 02:55
chunzheng: 樓上不對吧,到現場就算沒打,但已經有人受傷了,要逮11/11 02:56
chunzheng: 捕也是可以呀11/11 02:56
LoveAsuka: 沒有打 有人受傷就要逮捕??? 11/11 06:22
ray80711: 那你去車禍現場有人受傷你會逮捕肇事者嗎?11/11 06:40
adoko: 大案件不都哪個口口決定怎麼處理的11/11 06:50
adoko: 要風光做快打新聞還是低調處理11/11 06:55
LeeFrank: 到現場誰敢做主 怎麼可能當場逮捕 一定是全部先帶回所11/11 07:52
LeeFrank: 給龜山法學去決定怎麼處理啊 11/11 07:53
ea9715234: 全部聲押了,接下來球甩給法院,當初直接逮捕不就好了11/11 08:21
ea9715234: 嗎,還要出動大批警力去找,笑死 11/11 08:21
umaga1: 這種大案件 現場指揮官要付全責 11/11 08:22
umaga1: 一般基層在現場只會我看我 你看你 都在等指令 11/11 08:23
umaga1: 把人全部帶回是最基本 扯不是現行犯是騙外行人11/11 08:25
umaga1: 隨便都符合準現行的要件11/11 08:25
brodf084972: 事後再檢討基層這樣 11/11 08:39
qw5980162: 笑死 結果最後也聲押 那一開始逮捕就不會腦這麼大了 11/11 08:41
qw5980162: 公危都在逮捕了 這種都歐成這樣不逮捕11/11 08:42
qw5980162: 真不懂當天 處理的主管是誰11/11 08:42
TheDivision: 教育教育 再教育 11/11 08:47
b7061334: 大案件?這案件到場,人可能已經上救護車,在場雙方各說 11/11 08:49
b7061334: 各話,可能嗅不到一點大案件跡象喔,說實話,行車糾紛攔11/11 08:49
b7061334: 車打人的各縣市會少嗎?只是天時地利人和讓事件燒起來11/11 08:49
b7061334: 再來這案件走到開拘票檢方已經很給警察面子了,如果法院11/11 08:51
b7061334: 真的押成,那就真的奇葩了11/11 08:52
ea9715234: 逮捕還要問主管喔?真的不用硬護航啦,騙了全世界也騙 11/11 09:19
ea9715234: 不了自己11/11 09:19
qw5980162: 這案件燒這麼大 找他來立刻失去聯繫 法院肯定准押11/11 09:23
yanyu: 當初直接逮捕,有意見給他提審這樣處理可以嗎?11/11 09:26
qw5980162: 可以11/11 09:34
workandrelax: 說大案件要押的,不要馬後炮好嗎 11/11 10:11
workandrelax: 今天沒新聞燒不就普通的傷害,哪算是什麼大案件,11/11 10:19
workandrelax: 不要每次都事後檢討承辦人好嗎11/11 10:19
workandrelax: 真的搞到主管大案小案通通“要求”逮捕才開心?11/11 10:21
shadleheart: 現場三個人也不代表三個人都有動手 11/11 10:22
shadleheart: 怎麼能隨便用聚眾鬥毆逮捕? 11/11 10:22
tino9808: 明明就社會上89太多的問題 仇警幹嘛11/11 10:29
iverpun: 別再自欺欺人了 不就新聞風向辦案 外行的才在那跟媒體的11/11 10:47
iverpun: 風向起哄 內行的冷靜思考媒體帶風向根本炒不起來 11/11 10:47
sam861kk: 內行的是指波波嗎 11/11 11:25
pei1006: 說會聲押的也只是假設吧....如果今天逮捕了+9聲請提審被11/11 11:26
pei1006: 釋放又是另一波與論了11/11 11:26
owl0411: 或許警察只是背景,重點是年底公投、接下來立委補選跟縣11/11 11:46
owl0411: 市長11/11 11:46
pantw: 媒體治國,高層怕下台,結案。各位學長辛苦了 11/11 11:48
violin37: 這件會押代表法院也都政客開的 跪著掙錢 笑死 平常更嚴11/11 12:05
violin37: 重的案件聲押屎屎尿尿 什麼連續搶奪 強盜 殺人未遂 法院11/11 12:05
violin37: 馬兜放放放放放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一件傷害而已???11/11 12:05
violin37: 好啊要這樣搞 偵查隊長都能倒台 一律逮捕 又說我們是警11/11 12:05
violin37: 察國家 洗咧靠喔?智障法盲國 11/11 12:05
teleoldmom: 官都懲處了 就是疏失啊11/11 12:07
https://i.imgur.com/NrCGZyW.jpg
※ 編輯: KOGADOU (223.137.235.200 臺灣), 11/11/2021 12:19:46
HW33: 市長什麼時候變成有指揮司法警察辦案得權利了..... 11/11 12:27
QingTeA: 樓上警察法讀到哪裡了 好好讀書 11/11 12:53
QingTeA: 縣市警察也指示市府底下「員工」。 11/11 12:55
QingTeA: 市長也是可以指導警察 11/11 12:55
HW33: 不好意思,比較常接觸刑訴法,謝謝解惑 11/11 13:06
jeff785chen: 接下來大概就是監委說要主動調查 所長 在場處理的學 11/11 16:27
jeff785chen: 長姐被送監察院= = 11/11 16:27
qw5980162: 法院准押了 哈哈 11/11 17:12
lokiya: 法院准押了,還有這裡說幾句話而已,還有人私信給我來罵, 11/11 17:30
lokiya: 這裡是一言堂嗎;不準別人討論嗎 11/11 17:30
gjgj6666: 我也被私信罵欸XD 他還不開放回信 11/11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