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PC_Pol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111002774-260402?chdtv ---- 新聞內容: 台中市一名18歲宋姓大學生開車與一輛黑色馬莎拉蒂名車擦撞,遭彰化某食品業小開夥同 車內2人痛毆宋男,造成男大生重傷,事發時還制止他報警。但3名惡煞事後被認定「非現 行犯」僅製作筆錄,直到被害人送醫顱內出血命危,7日晚間六分局才改以3人有致人於死 犯意,改依殺人未遂、妨害秩序、恐嚇等罪名函送,直到事件延燒引發全台民眾怒火,市 長盧秀燕震怒,警方才急著向檢察官申請拘票將3嫌拘提,目前檢方已向法院申請羈押, 台中市警局調查後認為員警處理有疏失,決議將市政所長李國彰、偵查隊長陳聖偉記過調 職、六分局長蔡元戎記過一次。 由於警方在事發當下的處置作為引起極大爭議,逼得台中市警局長蔡蒼親上火線,將召開 記者會說明,重申會針對涉案人,擴大偵辦,並檢討員警在第一線勤務作為,持續精進, 並針對治安事件,造成市民恐慌致歉。 台中市警局表示將改進未來員警執勤作為,對於因細故(車輛擦撞…)動輒暴力相向,甚 或聚眾鬥毆暴力滋事行為,嚴正譴責,並嚴辦重罰,究辦幕後。 市警局也表示,第六分局受理案件過程未妥適處理,也未適時將案件偵處進度說明清楚, 致民眾產生疑慮,確有疏失,對男大生家屬深表歉意,深切檢討策進,並加強員警教育, 防杜類似情事發生。對於第六分局處理案件衍生疏失,違反受(處)理紀律,已由督察系 統深入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警方對於宋姓男大生發生車禍而遭犯嫌毆打致重傷,為人父母者感同身受及不捨,台中市 警局全體員警為男大生集氣,祈望能夠早日康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79.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6601683.A.4F2.html
facebookig: 平常罵警察執法過當、程序違法,只要民粹,以後遇到傷 11/11 11:35
facebookig: 害案件全部現行犯移送好了,民眾就不要哭啦! 11/11 11:35
Ommmm: 以後每個派出所的專案還要成立媒體與論組好了 11/11 11:40
yanyu: 檢討第一線勤務作為 11/11 11:52
chunzheng: 大逮捕時代來臨 11/11 11:55
violin37: 以後A2現場民眾說要提告過失傷害,一律逮捕起來 11/11 12:06
dinter5566: 我們需要輿情移送警察,輿情道歉警察還有輿情被處分警 11/11 12:07
dinter5566: 察。 11/11 12:07
brodf084972: 繼續檢討員警是否有疏失 11/11 12:08
violin37: 白痴勒看到傷痕就叫準現行犯、沒逮捕還搞到偵查隊長要下 11/11 12:08
violin37: 台,刑事案件偵辦到底是依據刑事訴訟法還是媒體爆料? 11/11 12:08
TrAver: 聚眾鬥毆都修法了 還在討論傷害要不要逮捕 特考不考深入一 11/11 12:16
TrAver: 點刑法刑訴造就這一切 11/11 12:16
KOGADOU: https://i.imgur.com/NrCGZyW.jpg 11/11 12:17
iLeessang: https://i.imgur.com/mennDAO.jpg 11/11 12:20
TrAver: KTV酒店互毆人沒怎樣還不是都逮捕給長官上鏡頭 11/11 12:22
TrAver: 這打傷送醫逮捕後報告檢座請示不予解送推給地檢比較好 11/11 12:22
workandrelax: 以後也不用地檢法院了,出事先拘三天發新聞測風向就 11/11 12:23
workandrelax: 好 11/11 12:23
iLeessang: 如果原先有逮捕卻又放人,就真的很神奇了 11/11 12:23
HW33: 通通逮捕起來 11/11 12:24
nicolaschen2: 錯還一堆理由?婦人違停、老師長得黑就大外割了。真 11/11 12:25
nicolaschen2: 的拿球棒打頭,筆錄完就放走。理由永遠都有啦,都是 11/11 12:25
nicolaschen2: they的錯 11/11 12:25
workandrelax: 樓上說請示的,檢座的回覆不都是自己依現場判斷是否 11/11 12:28
workandrelax: 逮捕 11/11 12:28
workandrelax: 市政所轄內夜店、酒店、KTV都有,一週打個4、5次, 11/11 12:35
workandrelax: 對於這種案件的判斷我相信是專業的,可憐媒體辦案 11/11 12:35
workandrelax: 分局長跟偵查隊長、所長之前是管二分局文正的,轄 11/11 12:37
workandrelax: 區超級巨星KTV也是三不五時打架,都是老經驗了 11/11 12:37
koeiiso: 車禍沒有理性的解決方式嗎?暴力相向被移送很合理啊 11/11 12:37
pp096127: 什麼時後要多一個輿論警察隊 11/11 12:46
workandrelax: 以後辦案件要先想到五步以後這件事會不會被媒體炒作 11/11 12:48
koreapig5566: 之後處理糾紛一律逮捕 跟三聯單一樣當發票開 11/11 13:07
pei1006: 沒逮捕做完筆錄放走有什麼問題嗎 還是要在他身上下禁錮 11/11 13:09
pei1006: 之術 11/11 13:09
jimmy00520: 說應逮捕的是不讀書喔 法條就跟你寫得逮捕了 11/11 13:22
jimmy00520: 不然就請立委修法啊 11/11 13:22
efgh12345: 現場一方說互毆那是不是依聚眾鬥毆現行犯全銬,然後再 11/11 13:25
efgh12345: 來說警察連大學生也銬,警察濫權… 11/11 13:25
ilovesnow: 好笑,以後車禍現場直接傷害逮捕上銬,不然兩天後重傷 11/11 14:26
ilovesnow: 變疏縱人犯 11/11 14:26
b7061334: 那今天如果大學生跟他同夥還手,我他媽是不是除了送醫快 11/11 15:02
b7061334: 死的那個以外,全部銬起來回去移現行?每件都這樣稿,地 11/11 15:02
b7061334: 檢先吃不消,這是什麼鬼懲處,可以這樣惡搞嗎? 11/11 15:02
qw5980162: 看移什麼案啊 150這麼輕 11/11 16:22
qw5980162: 毒品都不怕吃不消了 11/11 16:22
AryaStark: 某樓有沒有讀書? 錯??錯在哪?? 現行犯誰跟你說一定要 11/11 19:48
AryaStark: 逮捕? 11/11 19:48
shadleheart: 現行犯「得」逮捕之 法盲不懂得的意思? 11/12 07:34
smallman113: 明明就有聚眾鬥毆的要件出來了,明顯就有疏縱人犯的 11/12 12:39
smallman113: 問題 11/12 12:39
rx5566: 就得逮捕還在疏縱人犯 笑了 11/12 12:47
tommy134075: 群聚鬥毆,不就變成連那兩個學生也要捕? 11/12 14:51
warden: 聚眾鬥毆,那被叫來的八個和學生的三個朋友是不是也要抓起 11/12 16:06
warden: 來啊,結果回去一看監視器沒動手要算誰的 11/12 16:06
rty4455: 全部都逮捕好了 這樣民眾最開心 11/13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