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LeeFrank: '基層認為抽查密度不足' 笑死 騙肖欸 11/12 16:11
※ 編輯: JKGOOD (39.12.160.32 臺灣), 11/12/2021 16:14:49
噓 ugotnostyle: 這種也在當偵查佐 乾脆搶銀行還比較風光 11/12 16:30
噓 love110257: 這個民眾有沒有是公務員登載不實呢 11/12 17:07
→ overoverb: 拾得人跟遺失人同一人也是相當罕見 11/12 17:54
推 b7061334: 學長真的也認了吧,要偷吃步竟然吃到這種自己丟錢自己報 11/12 20:59
→ b7061334: 案的,只能說雖小 11/12 20:59
→ lou830816: 分局陰暗角落應該有更多 11/12 21:10
推 tikal0904: 這種一點都不衰 夜路走多出事早晚而已 11/12 22:26
噓 WiiSports: 豬隊友一堆 看來又要專案督導了 11/13 00:32
→ jeff785chen: 派出所附近有排大水溝的 下游找一下 11/13 07:37
推 smt3457: 乾脆叫官自己下來受理好了 11/13 08:32
→ kissa8443: 基層認為密度不足 11/13 09:22
→ kissa8443: 我聽你在屁 11/13 09:22
噓 sam861kk: 警察 11/13 10:11
噓 facebookig: 任何制度都會有漏洞,要搞是看個人,跟學校其實沒什麼 11/13 10:44
→ facebookig: 關係,而且品德比較看重家庭、個人,要透過學校或社會 11/13 10:44
→ facebookig: 教育,很難啦! 11/13 10:44
推 arcysaint: 照這說法,那民眾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犯罪事實了吧 11/13 11:23
→ pajck: 要符合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要件,以本案來看不容易成立 11/13 12:14
→ pajck: 可試試用社維法85處理,但涉及文義解釋也不一定會成立 11/13 12:18
推 kissung: 建議以後拾得物統一由督察組巡官受理保管比較安全。 11/14 20:15
→ faruk: @pajck 既然不會成立社維法85,那你不是在推人入坑嗎? 11/15 06:47
→ faruk: @pajck 災害定義都搞不清楚,那你跟署長什麼兩樣? 11/15 06:49
→ pajck: 蛤? 就是知道定義所以才說不太可能成立啊,學長別激動 ~_~ 11/15 23:15
→ pajck: 第3款災害,第4款勸阻不聽,這兩個文義上蠻死硬的 11/15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