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122353844: 我還是趕快去申請一張精神證明,下次二組來我就拿這 12/02 20:03
→ A122353844: 張給他看 12/02 20:03
推 ilove0shanya: 樓上快去 這個當然很好申請 12/02 20:08
→ knightking: 身體不適拿藥時,撞到人的話就.... 12/02 20:34
噓 warden: 法官英明,惡人的救世主 12/02 21:13
推 Qsam: …扯 12/02 21:28
噓 LoveAsuka: 精神障礙還騎車上路 這法官路上不要遇到被這類撞 12/02 21:34
噓 walkingdead: 笑死 法匠總是對法律有異於常人的見解 12/02 21:37
噓 escape54321: 在鬼島有精神病真的無敵啊 12/02 22:03
噓 samnpc: 法官被撞到真的是剛好而已 12/02 22:12
噓 zombie51012: 死好 12/02 22:51
噓 yoyogirlx: 這真的母湯 12/02 23:14
噓 AFKwarrior: 沒關係 每次好人都給法官當^_^ 12/02 23:33
推 smt3457: 身體不適還騎車...還可以闖燈無責任。鬼島無誤 12/03 01:53
噓 wololo: 還阻卻違法….所以個人法益大於公眾法益?我身體不舒服我 12/03 03:11
→ wololo: 可以無視管制號誌,一定要撞到別人才要判罰喔?講得好像是 12/03 03:11
→ wololo: 騎車去拿藥是不得已,能騎車就代表還有體力可以活動,身體 12/03 03:11
→ wololo: 真的很不舒服可以叫救護車,叫救護車又不用錢,果然是法匠 12/03 03:11
→ wololo: ,難怪民眾都不尊重法條,每個都有病就沒事了。 12/03 03:11
推 TheDivision: 哈哈 法官 12/03 04:35
推 ss87666: 因違規被撞的時候 是否可以主張? 12/03 05:09
噓 facebookig: 阻卻違法這樣用喔!真的會天下大亂了,爛死了臺灣 12/03 07:52
噓 adoko: 身心障礙才應該定期複考駕照路測吧 12/03 08:04
→ adoko: 這才是比例原則 多數人的用路安全 12/03 08:04
→ staycos: 當場真的無法證明啊,開單剛好而已,之前也是遇到騙我說 12/03 08:54
→ staycos: 他父親在急診室,我要打當場打電話,結果馬上被戳破謊言 12/03 08:54
噓 a81192039: 殺人沒事交通違規也沒事,讚讚讚,法匠就愛這一味 12/03 08:55
噓 tony870414: 精神病這理由真好用 12/03 09:36
噓 clogugin: 偉哉台灣法官、又一次以實際判例鼓勵民眾違法違規 12/03 10:45
推 snoopyoh1224: 現煮時有張精神牌比什麼都有用! 12/03 13:23
噓 bejay: 這種趕時間被開單剛剛好 12/03 14:33
噓 JKGOOD: 反正法官都看準交裁所不會上訴,亂判一通 12/04 20:30
→ imbester: 台灣法官 不EY 12/06 00:52
噓 greenmaplex: 說個笑話 法官 12/06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