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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32085 ---- 新聞內容:黑手開警車闖紅燈撞人 北市警局做錯這件事要賠五百七十八萬 110-12-02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臺北即時報導 李姓汽車維修人員前年幫忙開警車回公司保養,途中闖紅燈撞擊陳姓女機車騎士,導致顱內出血、骨盆骨折。陳女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為依規定警車應由警察或機關人員駕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卻捨此不為,也應負賠償責任,判市警局、李和汽車公司要賠五百七十八萬餘元,可上訴。 李一〇八年十月五日上午十一時許到臺北市警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幫忙開警車回公司維修保養,行經濱江街時闖紅燈撞擊陳女,導致顱內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左眼神經損傷、骨盆骨折等,李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五月,緩刑二年。 民事部分,陳女提告認為李、汽車公司、臺北市警局皆有責任,要求醫藥費、看護費、輔具、精神慰撫金等,扣除強制險理賠金、李已給付的十五萬元等,共請求五百八十六萬餘元。 李對犯罪經過沒有意見,只爭執金額,汽車公司則認為已盡監督義務;臺北市警局則抗辯,只是警車所有權人,並非李的雇用人,盼駁回陳女請求。 法官認為,汽車公司是李的雇用人,也未舉證已盡監督義務,應和李負賠償責任。另依警政署訂定的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規定,警用公務車輛應由警察人員或警察機關駕駛人員駕駛。 判決指出,臺北市警局原應指派自己人將警車開往保養廠,卻捨此不為,任由非警察機關相關人員的李駕駛,更應該負監督管理之責,也有賠償責任,判臺北市警局、李、汽車公司要賠償陳女五百七十八萬餘元。 ---- https://bit.ly/2znig1X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20 5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67.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8507186.A.656.html
GSX150s: 問個問題,警員開去如果要留車的話怎麼辦 搭公車返所? 12/03 12:58
sharkhead: 其實可以請拖車 12/03 12:59
ilovesnow: 我們公司快20部,三個月一次,拖個毛 12/03 13:06
BONBONTONBOY: 可以騎ubike阿 12/03 13:29
P1986625: 讓同事載回來不就好了 12/03 13:48
kissung: 這不合邏輯、有些修車完會試車、如果在試車過程發生車禍 12/03 14:03
kissung: 、是否又要警察負責呢? 12/03 14:03
tpc351020: 回一樓,請同事載啊 12/03 15:17
sharkhead: 快20部所以不請拖車是要請勤查改班去嗎? 12/03 16:24
sharkhead: 還是要賭給民間的開上路? 12/03 16:24
tospykid: 那試車的怎麼說,叫員警自己試喔? 12/03 17:04
Jhan790404: 警政署被自己訂定的規範弄死 12/03 17:25
atgo1207: 合邏輯啊 叫你試車沒叫你闖紅燈欸 12/03 17:31
dinter5566: 要增設一個警政署三級保養廠嗎 12/03 18:40
mrbat: 可歸責的是不是把警車「交給」修車場員工開這件事 12/03 18:44
mrbat: 不過車行對員工有監督義務,員工撞人,車行連帶沒話說,警 12/03 18:51
mrbat: 察對員工有什麼監督義務,員工撞人,警局也要連帶喔 12/03 18:51
samnpc: 法官就出一張嘴,問一下法院公務車誰開去維修廠就好 12/03 19:18
running9977: 警車在保養場壓到人是不是也要牽連警察?笑到廢 12/03 22:36
bsjimmy: 公務車輛使用要點應該要留一個但書的 12/03 23:02
zxc90147: 這沒向承辦人追究 我跟你姓 12/03 23:13
lancelot123: 法院公務車可沒有訂定什麼法院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 12/04 09:44
lancelot123: 這種規定,某樓邏輯死去 12/04 09:44
lancelot123: 簡單來說就是警政署自斷手腳,不然立個但書不就好了 12/04 09:46
wieter: 支持上訴,不然以後保養車就公假一天,不然誰敢送修 12/04 13:05
swt24090: 法院可是有簡任15職等司機專責保車,以後都叫分局工友負 12/04 14:57
swt24090: 責保管車輛兼送修算了 12/04 14:57
wieter: 樓上,工友不一定是司機,出事更慘 12/04 19:55
VAINQUEUR: 警察乞丐是要跟尊貴無比的法院比啥 法條可是他們在 12/10 17:00
VAINQUEUR: 解釋的 12/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