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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想詢問無論是糾紛或是為民服務等等 到場查證民眾身分的法源依據 上次被一問腦袋瞬間卡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73.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9839517.A.FD2.html
diablolove: 警職法第2條第二項嗎 12/18 23:04
howard32114: 警職2? 12/18 23:16
PKmos: 感覺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165 12/18 23:22
fatcop: 警職法28條的概括條款吧 12/18 23:24
koreapig5566: 警職法6、7、8,行政罰法34 12/19 03:52
koreapig5566: 有人報案在先 到場用警職法沒問題的 12/19 03:54
GorgeousRose: 可見警察的訓練不夠…有民眾報案使用警職6查證身分 12/19 09:19
GorgeousRose: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絕對沒問題 12/19 09:19
ilovesnow: 報案不是只有刑案捏,也不是只有刑案才要查證身份 12/19 09:26
ilovesnow: 犯什麼罪嫌疑 12/19 09:27
ss2121647: 民眾自願性同意,未侵害權利任意手段不需要法律依據 12/19 10:51
stu020100: 佛系警察 佛祖托夢給我的 無需法源依據 12/19 11:13
WilMyersSD: 警職2感覺是規範解釋而已,解釋第二章以下法條 12/19 11:30
WilMyersSD: 我不知道你是誰我怎麼回報 我比較同意11樓 12/19 11:35
WilMyersSD: 不過硬要回答就拿第二條吧,反正這種人就是故意找碴, 12/19 11:40
WilMyersSD: 能塞住他的嘴就好 12/19 11:40
ilove0shanya: 樓上 那如果民眾不願 自願性提供呢? 12/19 12:15
ilove0shanya: 或者 優勢警力下的自願性 算自願性嗎? 12/19 12:15
ilove0shanya: 認同直接用警職法678 幹嘛動腦去思考 12/19 12:16
qw5980162: 優勢警力非出於自願性 是學說在說的吧== 12/19 12:20
qw5980162: 找不到依據 回到行政程序法阿 12/19 12:22
qw5980162: 看你處理什麼事 該事要適用哪個法令 不過在這裡發文很 12/19 12:24
qw5980162: 難得到見解 建議可以去進修 12/19 12:24
ea9715234: 最高法院96台上字第5184號判決參考一下,都有判決了怎 12/19 12:24
ea9715234: 麼會是學說? 12/19 12:24
currry: 問他要不要給欸 不要就算了 跟搜車一樣 要不要給搜不搜就 12/19 12:37
currry: 算了 12/19 12:37
currry: 重點是放下那個執念 12/19 12:37
currry: 不要硬要 12/19 12:37
WilMyersSD: 不願就算了阿 不然?反正對他沒侵害,對我也沒利益, 12/19 13:15
WilMyersSD: 沒差 12/19 13:15
ilove0shanya: 回到行政程序法 啊那一條啊? 12/19 14:16
ilove0shanya: 直接用警職法拉 反正 刑法 刑訴 警職法 都有兩套 12/19 14:17
ilove0shanya: 一套體制內 一套體制外 12/19 14:17
epson1017: 所以為什麼處理需要查證身分? 12/19 16:23
ilove0shanya: 樓上 你不用打工作記錄簿? 12/19 17:30
ilove0shanya: 立法的瑕疵 讓實務工作有瑕疵 12/19 17:31
epson1017: 痾 工作紀錄簿跟查證身分有衝突嗎 12/19 17:39
qw5980162: 小弟我眼睛不好 樓下ea97可以引關鍵字嗎 12/19 18:13
qw5980162: 回ilove 有關調查程序的章節 12/19 18:16
qw5980162: 不然像是為民服務 到場查證身份 我實在是想不到有哪個 12/19 18:17
qw5980162: 法源依據 只好回到行政程序法 12/19 18:17
howard32114: 工作記錄就說資料拒留或不詳或姓氏阿 學長你們都要 12/19 18:19
howard32114: 全名? 12/19 18:19
chunzheng: 這是最基本的問題吧 怎麼會不會 12/19 18:29
chunzheng: 合理懷疑有犯罪之虞就很好用了,糾紛現場有沒有犯罪之 12/19 18:36
chunzheng: 虞?當然有啊,有公然侮辱和傷害之虞啊,嫌疑是已發生 12/19 18:36
chunzheng: ,虞是虞慮未發生,只要有可能發生犯罪就算還沒發生就 12/19 18:36
chunzheng: 可以查證身份,但為民服務就要看個案 12/19 18:36
ilove0shanya: 合理懷疑 不是單純臆測 當然這條好用啊 12/19 19:02
ilove0shanya: 不過也是很多因為用這條 違法判決確定 12/19 19:02
asd7486: 不提供身分就工作紀錄簿註記啊,又不是每個案件都會報刑 12/19 20:38
asd7486: 案... 12/19 20:38
sharkhead: 不給就算了,不是每件都跟犯罪有關 12/19 21:22
gn020973888: 搭版問 車禍調查身份 如果不願提供身分證或電話的話. 12/19 22:45
gn020973888: .? 12/19 22:45
kabi5566: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21條第一項:為瞭解肇事經過 12/19 23:05
kabi5566: ,應調查訪問相關當事人,內容如下:(一)當事人的基 12/19 23:05
kabi5566: 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性別、住所、電話、駕照號碼 12/19 23:05
kabi5566: 等。 12/19 23:05
ilove0shanya: 對啊 工作紀錄簿 登記 但難道每一個沒有註記的 12/19 23:28
ilove0shanya: 身份資料 都有依法嗎? 12/19 23:28
ilove0shanya: 依法 是依什麼法? 我也想知道 12/19 23:29
currry: 不要依法行政 我佛慈悲 放下執念 12/20 00:02
WilMyersSD: 車禍要做筆錄 你後續還有保險 不想提供身分 我也搞不 12/20 00:07
WilMyersSD: 懂要幹嘛?沒人想知道你的基資的 12/20 00:07
chunzheng: 處理規範是行政規則,對人民不生法律效果 12/20 00:26
ComfortPTT: 有時候還真的沒有法源依據 12/20 00:55
again50127: 依「警職法」行使警察職權,其中包含查證身分與資料蒐 12/20 08:34
again50127: 集,前兩項為公權力的「具體措施」,實際查證身份及 12/20 08:34
again50127: 資料蒐集再參照6、7條,以上個人看法。 12/20 08:34
facebookig: 民眾如果不提供,我也就算了 12/20 23:16
gn020973888: 車禍多的是沒駕照怕被開罰單 甚至冒名頂替 12/22 03:04
DaDaGG: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 駕駛人或肇事人 12/26 07:04
DaDaGG: 應配合必要之調查啊 12/26 07:04
DaDaGG: ^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話 12/26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