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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14659 酒測超標10倍足以致命 機器疑異常未重測高院判無罪 2022-01-06 17:40 中央社 / 高雄6日電 屏東羅姓男子2020年4月酒測值達2.5毫克,被屏東地院簡易庭判刑6個月;羅男上訴,二 審卻認為酒測超標10倍應足以致命,檢測顯有異常警方卻未重測,改判無罪;檢方上訴, 被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判決指出,2020年4月10日晚上,羅男在屏東縣東港鎮飲酒後騎電動自行車,因搖晃蛇行 被警攔查,酒測值每公升2.50毫克,竟達標準值0.25毫克的10倍。羅男向警方坦承自己不 久前在小吃部喝啤酒,被屏東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處刑。 屏東地方法院簡易庭調查,羅男有酒駕前科,曾被判決3個月有期徒刑,卻未記取教訓, 罔顧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 但羅男認為酒測值過高,儀器可能有故障情況,提起上訴。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根據有關研究,酒精濃度達2.0毫克時,會出現「呼吸中樞麻痹、漸 近死亡」狀態,若濃度達2.5毫克即會致命,羅男卻還能騎車、跟警察對話並接受酒測。 並且當時在場的員警也作證,從來沒有看過超過2.5這麼高的酒測數值,自己看過的酒測 濃度最高是1.5左右,看到也覺得「怪怪的」。屏東地院依上訴「有違常理情況」,警方 卻未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處理細則」規定,檢測結果有明顯異常,應停止使用此儀 器,改用其他儀器檢測,改判無罪。 屏檢不服判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法官也認為警方酒測程序不妥,加上 羅男騎車蛇行相關紀錄影像內容已被洗掉,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維持無罪 判決,不得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41519861.A.6DF.html
adoko: 第一台異常 第二台當事人拒測該如何 01/07 10:15
sharkhead: 那就銬起來啊 01/07 10:44
forevernew: 我還在保五上課的時候,教官說不能測第2台…… 01/07 11:46
atgo1207: 搞不好天生神力啊 01/07 11:56
tony870414: 明顯感覺異常是可以拿另一台測第二次的沒錯啊 01/07 11:59
lancelot123: 請保五教官先讀熟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好嗎… 01/07 12:04
hyperdunk: 有異常換一台測可以 誰亂教 01/07 12:47
pyps: 新聞下方留言讓我懷疑台灣應該是人治國家 01/07 13:12
frzqp3814396: 那每次都異常 每個第二次都吹0你覺得如何? 01/07 13:12
lxa699: 上次遇酒駕結果支援的酒測器還沒吹就自動進氣且數值跑不出 01/07 13:22
lxa699: 來這樣跟我說不能拿第二台測? 01/07 13:22
alan0260: 說可以換一台測的,結果不同你怎麼處理? 01/07 13:58
qw5980162: 結果不同 兩張都附上去啊... 機器有一定的容許誤差值 01/07 14:06
qw5980162: 如果超出容許誤差值很明顯 第一台酒測器有問題 01/07 14:06
qw5980162: 有沒有明顯異常 那就看承辦員警自己認定要不要換台測 01/07 14:13
alan0260: 什麼叫超出誤差值很明顯?標準是什麼? 01/07 14:37
alan0260: 數值都出來了,要換台測,你分局交通組有沒有說後續怎 01/07 14:43
alan0260: 麼辦?當事人拒測第二次怎麼辦?兩次數值極端差怎麼辦? 01/07 14:43
alan0260: 再來個第三次? 01/07 14:43
alan0260: 做事不是看自己認定。SOP沒變動,公文沒下,不要自己發 01/07 14:46
alan0260: 明。 01/07 14:46
qw5980162: 誰跟你公文沒下? 明顯異常換台測不就是取締酒後駕車程 01/07 15:03
qw5980162: 序說的? 01/07 15:03
qw5980162: 有沒有明顯異常 這就不確定法律概念阿.. 本來就個案認 01/07 15:06
qw5980162: 定 賦予裁量權 . 不是什麼法律都是有一定標準好嗎. 01/07 15:06
alan0260: 原則上就是只吹一次。明顯異常?我寧願相信是人的問題, 01/07 15:27
alan0260: 不是機器。我也看過1.98活跳跳聊天的,有的人就是能喝~ 01/07 15:27
ilovesnow: 我印象就是太扯的數字可以換台 01/07 15:45
ilovesnow: 台灣警察會被看不起是有原因的,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01/07 15:45
wish40512: 阿所以明顯異常到底是超過多少才叫異常?== 01/07 15:46
nbgfdew: 看過每次測都超過2,還能開車。 01/07 16:02
forevernew: 綜觀上述個別見解,要抽血了 01/07 16:10
alan0260: 明顯異常就沒有個標準,有原則就照原則處理 01/07 16:33
kissung: 要訂個SOP吧、要不然會出問題的。吹那麼多次、督察組可能 01/07 17:27
kissung: 會懷疑有人放水、民眾也會說上次我朋友吹兩次、為什麼我 01/07 17:27
kissung: 才吹一次。 01/07 17:27
apie: 遇過車禍的測兩台儀器都是1.3X 01/07 17:41
lancelot123: https://i.imgur.com/s0sCZaG.jpg SOP早就訂了 01/07 17:43
alan0260: 第一次測1.5,你覺得異常,換台測第二次0.15,如何處理 01/07 18:10
alan0260: ?正常來講,你該放人走吧。反過來,第一次測0.15,因 01/07 18:10
alan0260: 為酒味太重,我覺得明顯異常,來吹個第二次吧,第二次是 01/07 18:10
alan0260: 1.5,抓人啦?沒個標準就是一堆爭議 01/07 18:10
alan0260: 最近因為這種酒測破表的爭議,交通組把酒測器輪流收回送 01/07 18:37
alan0260: 檢,也沒聽過哪台真的壞 01/07 18:37
alan0260: 總之,SOP的原則就是只能吹一次,例外的明顯異常我不會 01/07 18:49
alan0260: 輕破 01/07 18:49
tony870414: 就遇過一個可以正常說話的人2.0 01/07 19:35
tony870414: 後來覺得有問題就拿另外一台測出來1.97 01/07 19:35
tony870414: 這個又差不多哪裡會有問題 01/07 19:35
tony870414: 後續就以第二次為準送出去也沒問題啊 01/07 19:35
tony870414: 1.5跟0.15差那麼多 難道機器確定都沒問題嗎? 01/07 19:36
tony870414: 兩次測試的單都要附上就好 01/07 19:38
alan0260: 所以就算你現在遇到2.0的也不會覺得明顯異常吧,頂多覺 01/07 20:14
alan0260: 得他很能喝。但2.0也已經是接近致死的濃度了 01/07 20:14
gjgj6666: 應該要訂一個標準,比如超過2.0換一台之類的? 01/07 21:07
bsjimmy: SOP 都貼出來了 看一下很難嗎 認知錯誤就把他改正就好 一 01/08 08:59
bsjimmy: 直辯真的duck不必 01/08 08:59
james6666: 程序有依據就好了,認定是法院的事,職報敘明清楚為何 01/08 09:44
james6666: 認為有異常,一直執著真的大可不必 01/08 09:44
e124180902: 那明顯有喝酒,結果測出來0,可不可以換一台測 01/08 12:12
pajck: 其實這SOP有必要修正,畢竟「明顯異常」真的很抽象 01/08 12:52
laya1017: https://i.imgur.com/3MUtclW.jpg 01/12 05:07
laya1017: https://reurl.cc/VjEy06 資料來源請參閱 01/12 05:08
HeyJayK: 可憐,一堆人連測第二次的要件都不懂… 01/15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