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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1278 ---- 新聞內容: 肇事拒酒測警方強制驗血 大法官宣告違憲 2022/02/25 15:15〔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肇事後拒絕或無法接受酒測時,交警可委託醫院或檢驗機構「強制驗血」,但花蓮地院法官吳志強認為強制驗血干預人民基本權,應交給法官裁定,聲請釋憲。大法官25日為此作成第1號判決,宣告違憲。這是大法官會議解釋改制成憲法法庭判決後的第1號判決。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與大法官書記廳廳長許辰舟指出,該規定牴觸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身體權、資訊隱私權,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但在25日判決公告前,已實施採證程序而尚未終結的案件,仍依照該規定辦理。 至於在修法完成前的過渡階段如何辦理?大法官說明,如果駕駛人肇事拒絕或無法接受酒測,交警應先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強制驗血;但若情況急迫,交警可先委請醫療機構實施強制驗血,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檢察官如果不允許,應於3日內撤銷。駕駛如果不服強制驗血,應於檢測後的10日內,向法院聲請撤銷。 一名林姓男子2016年間酒後騎車,擦撞水溝後再擦撞電線桿,被救護車送醫診療,交警到場處理,見林男因傷而無法接受吐氣酒精測試,依照道交條例規定委請榮總玉里分院抽血檢測,測得血液酒精濃度273mg/DL。 警方認定林男酒駕,移請花蓮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以觸犯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吳志強審理後,認為警方在沒有法官或檢察官的准許下,即對林男進行強制驗血,做成干預人民基本權的重大干預,顯示道交條例第35條的設計有違憲之虞。 吳志強強調,強制驗血違反法治國下的「法官保留」,亦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令狀主義」不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權與免於身心受傷的基本權。(15:30更新) ---- 鼠長:酒駕零容忍 -----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208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4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45781930.A.628.html choufoun: 值日檢:18後請勿傳真鑑定許可書打擾本座休息 02/25 17:53
kissung: 拉雞法匠、最好24小時oncall ,找媒體爆死你們這些垃圾。 02/25 17:56
kerbobo: ...每次過21點後要聯絡地檢我都會先夾一下懶蛋欸 02/25 17:59
chiayun: 到底是有多討厭警察?這個第一號就是這種的不說,連交通 02/25 18:00
chiayun: 事故強制抽血都有辦法這樣來…… 02/25 18:00
TheDivision: 撞到沒辦法吹氣的 其實不少欸 每件都要請示 真麻煩 02/25 18:04
koreapig5566: 反酒駕口號喊很大聲 結果法律幫酒駕肇事者解套了 02/25 18:16
koreapig5566: 交通事故一堆受傷無法吹的 不抽血是要通靈? 02/25 18:18
kaplooiewei: 檢座,冤有頭債有主。 02/25 18:23
warden: 馬的垃圾 02/25 18:25
umaga1: 厲害了我的國 02/25 18:31
umaga1: 以後地檢內勤門口要擺椅子 一定大排長榮 02/25 18:33
lancelot123: 會認定違憲不太意外,刑訴中要對被告抽血都要法官或 02/25 18:46
lancelot123: 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了,單純車禍還沒升高到刑事案件 02/25 18:46
lancelot123: 層級的狀態就要給人家抽血,學界中早就爭議很大,只 02/25 18:46
lancelot123: 是實務界也知道警方困難度,所以爭一隻眼閉一隻眼到 02/25 18:46
lancelot123: 現在 02/25 18:46
kaplooiewei: 解法可能是酒精檢知器,不然別靠北怎麼沒酒測,我目 02/25 18:55
kaplooiewei: 測不出來他有無不安全駕駛。 02/25 18:55
apie: 建議研發強制抽氣檢測儀。 02/25 19:03
sharkhead: ㄏㄏ讚啦 02/25 19:04
dinter5566: 以後酒駕仔輾過一排人送醫院, 02/25 19:06
dinter5566: 我先回去弄資料請示檢察官或法官來抽血喔,給你幾個小 02/25 19:06
dinter5566: 時快點退退酒 02/25 19:06
kmtkmtkmt: 這樣就是留給拒測一個永遠合法的存在理由 02/25 19:19
kmtkmtkmt: 恭喜酒駕仔了 反正就拒測就好了 02/25 19:19
jaggur: 肇事有人受傷 就已經進入刑事案件了 02/25 19:27
clogugin: 台灣又朝混亂的方向邁出一步、讚 02/25 19:29
escape54321: 酒駕鬼島啊 02/25 19:42
samnpc: 車禍超多不能吹的,以後檢座爽了 02/25 19:46
ilovesnow: 其實只是改成檢察官背書而已 02/25 21:14
ilovesnow: 你愛抽不抽請找檢察官,我依規定傳真 02/25 21:15
eateate04: 晚上叫檢查官起來尿尿的時代來臨了 02/25 21:19
eateate04: *察 02/25 21:20
tsoumoo1988: 推kaplooiewei,檢仔,冤有頭債有主,是台灣法律要我 02/25 21:28
tsoumoo1988: 找你背書的喔,我晚上去敲你們你敢飆我,我就用Body 02/25 21:28
tsoumoo1988: 30錄得你不要不要的,然後再去投書媒體。 02/25 21:28
z26456888: https://i.imgur.com/44OgVl0.jpg 02/25 21:30
Giganoto: 蛤 02/25 21:53
pp096127: 讚 德政 酒駕零容忍 02/25 22:24
newAce: 合理或必要性,警察或檢察官逮捕?這個沒人覺得很詭異嗎? 02/25 22:41
newAce: 先逮捕才能請示? 02/25 22:41
newAce: 沒逮捕還不能情況急迫去抽血? 02/25 22:42
newAce: 我自己遇到過渾身酒氣、站立不穩,結果酒測0.18 02/25 22:44
newAce: 這樣會變成誰尷尬?沒超過就變成私刑拘禁了 02/25 22:45
lancelot123: 27F,自撞也是有人受傷,但並沒有進入刑事的案例 02/25 23:44
tony870414: 厲害了我的國對酒駕容忍又更上一層樓 02/26 00:20
jaggur: 你還沒調查 怎麼確認當事人的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 02/26 00:29
bigGGoldman: 刑事訴訟法都沒規定警察可以自行強制抽血了. 一個行 02/26 00:33
bigGGoldman: 政法規卻有這麼強大的作用 實難想像 02/26 00:33
bigGGoldman: 況且 將他人帶往醫院強制抽血 不也是拘束人身自由的 02/26 00:34
bigGGoldman: 一種干預? 02/26 00:34
bigGGoldman: 哪邊來的叫檢察官起來尿尿... 判決內文都不看的 02/26 00:39
even4810: 樓上 主要爭論點是車禍無法吹氣 警方通常以抽血方式 不 02/26 00:39
even4810: 然你倒是想辦法給我吹啊? 02/26 00:39
bigGGoldman: 他說可以抽啊 又沒說不行 只不過至少要有正當程序吧. 02/26 00:40
bigGGoldman: 事前審查或是事後報備 02/26 00:40
even4810: 而且是受傷送醫 例子多到不行 那我等你受傷好了在吹 會 02/26 00:40
even4810: 不會要有說不是當下測得的失真? 02/26 00:40
bigGGoldman: 該判決是指 該條文不分任何情況 一律抽血的部分是違 02/26 00:41
bigGGoldman: 憲 02/26 00:41
even4810: 文中是說緊急事件 才可以先抽在報備 一般車禍是多緊急 02/26 00:42
even4810: 啦 02/26 00:42
bigGGoldman: 例如聞到渾身酒氣 理由不會自己想喔 02/26 00:43
zxc90147: 讚啦 以後車禍通通先報檢察官 02/26 00:44
even4810: 你知道多少件車禍 警方到場就送醫了嗎 要不然就是去醫院 02/26 00:45
even4810: 人家在治療 檢查 根本找不到本人 這種狀況要怎麼跟我說 02/26 00:45
even4810: 渾身酒氣 02/26 00:45
even4810: b大你真的處理過車禍嗎? 02/26 00:45
bigGGoldman: 我是只說多種情況之一可以這麼說 例如拒測 至於車禍 02/26 00:51
bigGGoldman: 送醫的 我也想不出來要以何種依據抽血 02/26 00:51
bigGGoldman: 我目前想得到的 就是該人治療恐怕要一段時間 因此若 02/26 00:56
bigGGoldman: 不強制抽血 恐怕酒精濃度無法得證。 但前提是要有認 02/26 00:56
bigGGoldman: 為有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發動理由 02/26 00:56
kabi5566: 你要怎麼認定有酒測發動的理由?你還沒到場就送醫了,你 02/26 01:00
kabi5566: 到醫院他在手術中且傷勢嚴重無法吹起,你不抽血怎麼知道 02/26 01:00
kabi5566: 他有沒有酒駕? 02/26 01:00
aika5512308: 多一道步驟 02/26 04:45
facebookig: 讚讚讚!台灣犯罪者天堂 02/26 06:54
facebookig: 所以車禍我幾乎不做酒測的,一堆拒測,你也不敢逼吹, 02/26 07:07
facebookig: 更遑論抽血,根本拿磚頭砸自己腳,以後遇到當事人堅持 02/26 07:07
facebookig: 酒測的,我會說違憲喔!呵呵 02/26 07:07
facebookig: 我現在想到好方法了,以後酒後駕車肇事送醫,我明知道 02/26 07:09
facebookig: 我有喝酒,但是我在醫院拒測拒測、拒絕抽血,你警察拿 02/26 07:09
facebookig: 我沒辦法吧!呵呵 02/26 07:09
sagat666: 跟研究所的法官老師請教,未來急不急迫的認定可能會這樣 02/26 09:21
sagat666: 分:如果當事人輕傷只是包紮一下就能出院的,會有脫逸無 02/26 09:21
sagat666: 法及時抽血採證及保存之虞,可能屬於急迫的狀況;反之如 02/26 09:21
sagat666: 果重傷昏迷不省人事那種,無逃逸之虞就非急迫狀況,循一 02/26 09:21
sagat666: 般程序報檢察官核發許可 02/26 09:21
umaga1: 請過檢察官抽血的就知道 分隊先經過偵查隊批文 送到地檢 02/26 10:53
umaga1: 核可 再回來分隊將人帶去醫院抽血 02/26 10:53
umaga1: 期間早就拖了幾小時 甚至從早上請到傍晚才好 02/26 10:54
umaga1: 這時抽血的酒精濃度一定受影響 02/26 10:55
petts: 又是一波神操作,被害人權益到底在哪裡,一天到晚在保障嫌 02/26 11:28
petts: 犯的人權,簡單的事情,就要搞得複雜,肇事才抽血,就要保 02/26 11:28
petts: 障被害人的人權,結果現在又要剝奪,抽血要檢察官同意喔, 02/26 11:28
petts: 我要有酒駕,我就等檢察官同意後,拖個幾個小時,降低酒測 02/26 11:28
petts: 值,爽當酒駕仔。 02/26 11:28
a77774444: 吐氣也侵犯不自證己罪阿,法匠快點去釋憲,真是腦殘 02/26 14:37
lancelot123: 樓上書沒讀懂,不自證己罪指的是不能被違法強迫取得 02/26 15:16
lancelot123: 自白,跟偵查手段無關 02/26 15:16
a77774444: 樓上,我是用調侃大法官的方式,你在那認真.. 02/26 17:48
nicholas0605: 拒測就開單扣車準時下班啊!這只是份工作,其他的 02/26 21:46
nicholas0605: 不用想太多! 02/26 21:46
nicholas0605: 想要嘉獎的再去思考鑑定書的事!大法官都說話了, 02/26 21:49
nicholas0605: 所以不用攬太多情緒在身上! 02/26 21:49
cesarezhang: 檢座起床尿尿羅~ 02/27 12:55
arcysaint: 爽啦,以後酒駕仔都裝不能吹氣就飽了 02/27 18:11
arcysaint: 果然犯罪天堂餒 02/27 18:13
toyota846: 大陸統治!台灣不亂! 02/28 07:25
wololo: 立法怠惰,嗆大法官幹嘛,叫立委修法讓法律貼近實務面,讓 03/02 02:17
wololo: 第一線難執勤的總是立法者。 03/02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