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kabi5566: 結果論啦!改天發現是人家誘拐的又怪警察沒有仔細查證! 05/08 16:23
→ kabi5566: 只聽路人的話而已 05/08 16:23
→ howard32114: 想請問學長姐如果是像這種情況要查證小女孩的身分要 05/08 16:32
→ howard32114: 怎麼做比較好呢?我先說自己的看法,我會把小女孩先 05/08 16:32
→ howard32114: 帶到旁邊 詢問父母親的資訊跟聯繫方式,再用系統查 05/08 16:32
→ howard32114: 母親資料,有學長姐有更好的方式嗎 感謝 05/08 16:32
噓 Giganoto: 勤指中心又害基層員警被八卦版罵ㄌ,不用負責嗎 05/08 16:36
推 chunzheng: 這個自己的問題 已經查證是親屬關係了 第二次去家長不 05/08 17:04
→ chunzheng: 願表示女兒身份就只能回報不願表示身份 回去也是只能跟 05/08 17:04
→ chunzheng: 勤指講爸爸不願給女兒資料 110內容回報警方無合法強制 05/08 17:04
→ chunzheng: 力可要求民眾出示資料就好 05/08 17:04
推 a7771726: 一定會被回 無法確認女兒身分如何確定是親屬關係 05/08 17:08
噓 kaplooiewei: 路人自作多情,打完電話拍拍屁股走人 05/08 17:12
→ knightking: 好爛的法官 05/08 17:18
噓 park00849: 垃圾勤指,坐在裡面對外面比手畫腳 05/08 17:47
推 fatcop: 遇過龜毛的主管說,查不到身分是你自己的問題,明明有些根 05/08 18:05
→ fatcop: 本沒有查證身分的依據 05/08 18:05
→ warden: 長官就只會把執勤技巧掛嘴邊啊,真的讓他們面對民眾連屁 05/08 18:13
→ warden: 都放不出來 05/08 18:13
噓 arcysaint: 同意1樓,警察這時候根本怎樣做都不對,法官可以裁示 05/08 18:47
→ arcysaint: 如何正確執法嗎? 05/08 18:47
→ bsjimmy: 這件要說慎重也不能說錯 真的就是結果論了 05/08 18:51
推 GLNB2RJ8: 以後民眾只要主觀認為,自己沒做什麼為什麼要被盤查,就 05/08 18:52
→ GLNB2RJ8: 可以攻擊警察了,現在是1對1,要是以後是1多呢? 05/08 18:52
→ bsjimmy: 樓上h大 請問家長會乖乖的讓你把小孩帶到一旁給你問嗎 05/08 18:53
→ bsjimmy: 還有小朋友會這麼乖的配合給你問嗎 484太理想化了 05/08 18:53
→ GLNB2RJ8: 到底哪條法律說救濟手段,是攻擊警察的? 05/08 18:53
→ GLNB2RJ8: 重點是 05/08 18:54
→ GLNB2RJ8: 民眾只要覺得自己沒怎樣就可以打警察了 05/08 18:54
→ GLNB2RJ8: 民眾只要覺得自己沒怎樣就可以打警察了 05/08 18:54
推 GLNB2RJ8: 就在那繼續警察不熟法律被打活該,等到哪天民眾開始覺得 05/08 19:01
→ GLNB2RJ8: 自己沒怎樣代表打警察無罪,隨手一個拿凶器從從警察頭上 05/08 19:01
→ GLNB2RJ8: 敲下去就知道了 05/08 19:01
推 shutout5566: 內文不是就有說廖男跟女孩都有說雙方的關係了,然 05/08 19:02
→ shutout5566: 後路過的民眾也 05/08 19:02
→ shutout5566: 有說他們是父女,常在這附近出現,我不懂你強制帶 05/08 19:02
→ shutout5566: 人回去幹嘛 05/08 19:02
→ dinter5566: 我自認無罪可以打法官咬法官嗎?現在風向導向自己沒做 05/08 19:04
→ dinter5566: 壞事就要跟警察玩,玩死警察還會有人拍手叫好,等到最 05/08 19:04
→ dinter5566: 後遇到流氓黑道又哭哭啼啼 05/08 19:04
→ oNEYMARo: 這就是為什麼未來要推國民法官啊,一些法官的判決根本 05/08 19:11
→ oNEYMARo: 都已經偏離了。 05/08 19:11
→ oNEYMARo: 救濟的程序明明就也可以提出異議或是認為自己遭警方拘禁 05/08 19:13
→ oNEYMARo: 逮捕也可以要求提審,什麼時候咬公務人員也可以稱之為 05/08 19:13
→ oNEYMARo: 維護自身權益? 05/08 19:13
→ warden: 以後執勤真的要小心啊,被法官抓到一點漏洞管你被咬還是被 05/08 19:19
→ warden: 打都只能自認倒楣 05/08 19:19
噓 bnb5566778: 出事變成「鬼父拐幼女竟沒發現!離譜警下場曝光」我 05/08 19:24
→ bnb5566778: 幹你的臺灣人 05/08 19:24
→ warden: 台灣人就是要你有火眼金睛一眼看出誰是犯罪者才能盤查啊, 05/08 19:30
→ warden: 只要盤到不是的上新聞就是警察擾民,不敢抓真的壞人 05/08 19:30
→ jerry1919: 感謝侏羅紀又給我一個不做事的理由 05/08 19:31
→ chunzheng: 以後勤指再說要去查證年籍資料就回:「勤指中心人員非 05/08 20:08
→ chunzheng: 在場實際參與盤查過程人員,不能僅因勤指中心認為回報 05/08 20:08
→ chunzheng: 內容無年籍資料,而為事後行政結案理由,再逕自對現場 05/08 20:08
→ chunzheng: 已民眾查證身份,有台北地院110年度訴字第160號判決在 05/08 20:08
→ chunzheng: 案。」 05/08 20:08
→ Danielhsieh: 所有的當事人一定都覺得很莫名其妙 05/08 20:10
→ Danielhsieh: 爸爸會覺得你們是在找麻煩 05/08 20:11
→ Danielhsieh: 員警會覺得怎麼搞都不能跟勤指中心交差 05/08 20:12
推 lemon1123: .....女兒都說是一等親了,勤指要問屁啊 05/08 21:17
推 kmtkmtkmt: 這種勤指 哈哈 05/08 21:42
推 mengshiue: 真的是親指麥擱靠腰啊 謝謝Ch大擷取重點 05/08 21:55
→ LeeFrank: 跟勤指交差? 他媽裡面不就都待退老人 怕三小 申誡有很 05/08 21:58
→ LeeFrank: 痛嗎 05/08 21:58
→ koreapig5566: 很多正義魔人聽到鄰居小孩哭鬧就報家暴啊 05/08 22:48
推 CowBLay: 勤指就接線生而已,鳥他幹嘛 05/09 03:49
→ dark21: 才剛想說怎麼最近那麼多帶女兒的神經病,原來是前年的事XD 05/09 05:09
推 adoko: 推 有判例以後就有回勤指的制式內容 05/09 07:50
→ adoko: 但主要兒少49和53通報責任 口口會擔心 05/09 07:59
推 leorzkid: 傷害警察就是維護自己權益 學廢了 05/09 08:06
推 chen09: 真的不符合警職法要件嗎?父親無法提供少女身分,如何證 05/09 12:29
→ chen09: 明是父女?難道沒有誘拐的嫌疑? 05/09 12:29
推 wieter: 檢察官不去上訴二審,如何打臉一審恐龍 05/09 12:45
推 kspp0903: 法官意外嗎,以後大家就這樣幹,被搞就拿出這個判例反 05/09 19:02
→ kspp0903: 駁上級 05/09 19:02
推 xup6gl4p: 推C大 05/10 09:37
推 xup6gl4p: 上面判決書搜索要改成士林地院110年度訴字第160號 05/10 09:50
→ WilMyersSD: 就沒有可疑有誘拐情事阿,小女孩有顯露害怕?沒有的話 05/11 00:51
→ WilMyersSD: 你有何客觀判斷認為是誘拐? 05/11 00:51
→ apple2010630: 事後檢視當然容易 05/11 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