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n7722: 你這法條完全不行08/22 21:45
當純個人幻想條文,當然是不行的。
需要大家發聲,才有機會修訂。
像g大願意留言回覆,就能增加聲量。
就算真的修訂,也不會有完美的法條。
至少有改的話,就有機會能有更好的執法環境。
推 currry: 審查應以當下情況為主非事後檢視08/22 21:46
→ gn7722: 應該要條列用槍時機08/22 21:47
→ gn7722: 當下就是無法審查,怎麼審查當下08/22 21:47
→ gn7722: 用推想的,模擬當下,就真的是當下嗎08/22 21:48
※ 編輯: john511 (39.9.62.35 臺灣), 08/22/2022 21:50:29
→ mrbat: 像是不能犯的具體危險說,也是以事前角度判斷,正當防衛的08/22 21:58
→ mrbat: 表見侵害,也是事中判斷(雖然是少數說),事中判斷沒有不08/22 21:58
→ mrbat: 行 08/22 21:58
→ mrbat: 只是原po擬的條文好像太主觀了,合法違法完全取決於行為人08/22 21:59
→ mrbat: ,感覺不太行08/22 21:59
小弟的幻想文啦。
不過,m大說「合法違法完全取決於行為人」,這點跟小弟的意思不同,容小弟再說明一
次。
幻想文的意思是,站在使用警械者的角度,他當下的視界、當前的情境、他能反應的時間
,以及如果不是他、而是其他人,是否也會做出相類的判斷並使用警械且結果相當?
現行條文講的比例原則,使得法官將警察當成超人來檢視。
比方說,多數裁判可見法官心證認為,對方開槍才可開槍,對方逃跑背對就不能開槍。但
實況不是拍電影,對方轉身逃跑也可能開槍,警察不是超人不是閃電俠,不可能看著子彈
飛來、一個閃身,再開槍還擊,還能漂亮命中。
以上說明,希望m大不要誤解小弟意思。
再次強調,幻想文的條文,就只是幻想。
推 wg80w: 個人覺得......法官的思考邏輯比較重要......08/22 22:25
→ DanDingLa: 感覺法官和檢察官的主觀自由心證比較重要..跟現在一致08/22 23:53
→ DanDingLa: 不判死刑的感覺很像 這案件判的脈絡就應該要這樣那樣08/22 23:53
→ DanDingLa: 感覺他們自己的小圈圈不知道是不是有奇怪的績效評比還08/22 23:53
→ DanDingLa: 是要升官要這樣做或是有什麼潛規則之類的..08/22 23:53
→ qw5980162: 先問問警政署為何不要教導正確用槍時機吧 教育不完善08/23 00:27
→ qw5980162: 歸咎法院 根本無法解決根本 08/23 00:27
※ 編輯: john511 (180.217.32.231 臺灣), 08/23/2022 01:28:12
回q大,警署一直有在教啊,只是教的人、研擬SOP的人,大多不是在外執勤的人。再則,
教的情境,都太過理想化。還有,就算警署真的就實況擬出了《十萬個用槍時機全集》,
但司法機關不受主管機關拘束,法官決定仍採用現有條文(比例原則)來認定個案,你又能
如何?
最後,小弟開頭就說了,有問題的是法條,q大怎麼會說「歸咎法院」呢?
※ 編輯: john511 (180.217.32.231 臺灣), 08/23/2022 01:33:09
推 atgo1207: 署就怕擔責任,只教你怎麼開槍,何時要開槍、開槍何時停 08/23 01:33
→ atgo1207: 止完全不敢教,建議署可以依法條研議訂個幾十個常見態樣 08/23 01:33
→ atgo1207: 出來,說哪個能開哪個不能開,員警照教育訓練做事,法官 08/23 01:33
→ atgo1207: 那邊有個標準來參考也不用說法官每個都看法條自由心證。 08/23 01:33
→ bsjimmy: 樓上a大已經講到核心了 警政很多制度其實有類似的問題 08/23 03:26
→ bsjimmy: 說好聽是給現場裁量權 所以籠統化對待很多事情 一旦出 08/23 03:26
→ bsjimmy: 事全部變個案認定一旦變個案認定就看庭上主觀 08/23 03:26
→ ms0552764: 第四第五條就很夠用了,真的列舉反而你會被綁手綁腳, 08/23 07:34
→ ms0552764: 問題是專業性部分是由法官來裁定是否過當,而不是像車 08/23 07:34
→ ms0552764: 禍有個專業的單位來審。 08/23 07:34
→ ms0552764: 你完全合乎態樣結果第六條搬出來還是法官審一樣倒台。 08/23 07:36
→ ms0552764: 法規上你可以開槍啊,但開一槍就好,多開一槍你有問題 08/23 07:36
→ ms0552764: 。 08/23 07:36
→ winger: 雖然我這話可能不好聽,不過警察開槍(把人打死)實際判刑其 08/23 10:39
→ winger: 時不太重也...我有印象的就六、九個月可易科罰金啥的 08/23 10:40
推 bsjimmy: 樓上 可怕的是民事賠償部份 刑事只要有罪 民事幾乎擋不了 08/23 12:43
→ bsjimmy: 只要面對狀況的第一線執勤人員因為猶豫而喪失開槍時機 就 08/23 12:45
→ bsjimmy: 等於是用自己的生命來做賭注 08/23 12:45
→ a24695950: 其實法條很夠用了,是後續沒保障大家才不敢開槍。 08/23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