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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2940/6568797 ---- 新聞內容: 受刑人返家天天報到 基層怒:警察被殺還要當代罪羔羊 2022-08-27 14:57 聯合報/ 記者 林保光/即時報導 台南殺警奪槍案凶嫌林信吾利用外役監返家探親機會脫逃,法務部打算修訂「外役監受刑人 返家探視辦法」,但修法前,收容人返家探視,每天要到警察局報到1次,令基層員警忿忿 不平,直嘆「警察被殺了,又要叫警察當代罪羔羊」。 林信吾涉嫌殺警後,警方查出他是明德外役監受刑人,申請8月13日至15日返家探親,探親 地點就填寫林母寄戶在高雄市鳳山區的戶籍地。 基層警表示,起初究責時,就有人想把原罪指向警方,迫使高雄市警鳳山分局趕緊提出相關 資料,說明林信吾8月13日確實已到鳳山警分局南成派出所完成報到,但依「外役監受刑人 返家探視辦法」,並沒規定返監當天須再回派出所報到,是8月15日接獲法務部矯正署明德 外役監傳真,告知林未依規定時間內返監,請警方再赴林母戶籍地查訪,警方也立即協助查 訪出,回報林母實際不住高雄鳳山,而住台南妹妹家。 基層員警提及,慶富集團董事長父子陳慶男、陳偉志涉詐貸案,陳偉志獲交保後,每天須到 高雄市警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報到,但2018年5月陳偉志棄保潛逃,包括分局長、偵查隊長 及新莊所長都遭記過1至2次、所長調非主管職。 當時警界就認為,這項工作本來就是法院、地檢署的業務,警方只是受託協助涉案人報到, 反而惹禍上身,還接受監察院約詢,警方並表達「不能完全怪罪員警」,建議撤銷處分,才 撤銷原處分。 員警說,「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規定,受刑人獲准返家探視先到警察機關報到,又 不是要警方要「扣住受刑人褲腰帶」,而且警察也無權24小時綁住受刑人,就算每天要到警 察局報到1次,沒限制報到時間,受刑人在深夜11點59分簽名報到後,凌晨零點1分再簽名報 到,等於2分鐘就簽了2天時間,2天早就可以準備脫逃的事,根本防不勝防,認為這措施「 只是要把責任推給警察」、「警察被殺了,又要叫警察當代罪羔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73.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61589942.A.1A8.html
chunzheng: 當過公務員才知道那些高官想法跟國中生一樣簡單 08/27 17:15
TheDivision: 想當越大 必須越腦殘 08/27 17:41
warden: 當官不用腦 08/27 17:47
wujunfeng: 本來就應該要他們到地院檢報到 為何要方便他們就近報 08/27 18:00
wujunfeng: 到?便民便到這樣不對吧?既然是受刑人限制他們報到的 08/27 18:00
wujunfeng: 時間地點剛好而已吧 08/27 18:00
Lukegogo: 受刑人還需要便民哦? 08/27 19:07
JKGOOD: 如果我拒絕處理受刑人報道呢?會被記申誡嗎? 08/27 19:11
crazypunk: 這樣下一次受刑人跑掉就是警察背鍋了 08/27 19:14
crazypunk: 這麼那~麼聰明啊 08/27 19:15
fegu: 乾脆都叫這些人跟官報到好了 08/27 19:17
jaggur: 警方修訂一個《警察機關處理受刑人探視查訪探視規則》 內 08/27 19:38
jaggur: 容就寫 受刑人應於法務部所轄機關報到,警察機關方得受理 08/27 19:38
jaggur: 受刑人報到案件 這樣就踢回去了 08/27 19:38
JohnLackey: 其他部會都這麼會踢 就警察的長官連球都不會踢 08/27 19:42
JohnLackey: 以後當官要加測踢球能力 不及格一律不任用 08/27 19:43
fireforce: 開始囉 外役監還會每天打來派出所「督勤」問有沒有來報 08/27 21:15
fireforce: 到 08/27 21:15
greenmaplex: 地檢把垃圾業務丟出來我們還是要笑著吃下來啊 08/28 01:41
banana246: 到最後一定是警察吞啦 08/28 11:16
yangdemi: 直接回有沒有去地檢報到啦!死都不是死法務部的,憑什麼 08/28 12:13
yangdemi: 我方死人還要吃垃圾業務啊?長官到底剩下什麼功能阿?真 08/28 12:13
yangdemi: 的是噁心他媽替噁心開門,噁心到家了 08/28 12:13
iamany: 什麼工作都要推給警察 08/28 20:48
lemwsoyha: 鼠掌一定承包下來 08/29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