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PC_Pol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79805 ---- 新聞內容:崩潰!警察愛慕女員工 徘徊賣場躲樹埋伏跟蹤長達一年 111-09-01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臺北即時報導 時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派出所張姓警員因愛慕賣場許姓女員工,多次跟蹤、徘徊在許女工作場所、住家,甚至跟車、出言問許女的男性友人「你是她男朋友嗎」,時間長達一年,分局記張申誡一次,張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敗訴,可上訴。 張原先是花蓮新城分局北埔派出所警員,一〇九年九月調任臺北市警局松山分局警備隊員;許女一〇九年四月卅日向警政署陳情表示,長期受到張跟蹤、騷擾, 張常在她住家和工作的賣場徘徊,並騷擾男性友人,經多次勸告無效,才會請求張的長官督導、制止張的行為。 許女接受分局電話訪談時,表示張表明是喜歡、要追求她,但在她工作時不斷在她身邊徘徊,「我走到哪裡他跟到哪裡」,每次約一、二小時,甚至還有五、六小時,「我出門回家都神經兮兮,讓我很不舒服」。 許女表示,她有一次晚間從朋友家要回住處,上車前看到一個人躲在樹後面,「那個人就是他」,造成她心神恐懼,且她和主管都已經明確向張表示已造成她和工作同仁的不舒服,說過十、廿次,但張曾看到她的男性友人,直接上前問「你是她男朋友嗎?」並跟車。 新城分局事後認為張違反品操紀律、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但情節輕微,記申誡一次懲處。張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警察人員服務守則是規範警察酗酒、酒駕或參與賭博等活動,另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也是規範警察和已婚人士交往,而他只是對許女有好感,許女也非已婚,與規定要件不符。 北高行認為根據相關錄影光碟、照片、訪談記錄等,認定張自一〇八年開始常徘徊在許女工作場所,時間長達一年,確實造成許女恐懼、困擾;許女在賣場工作,雖是公共場域,但張跟蹤、徘徊、跟車,足以侵擾許女身體、行動、私密領域等。 北高行指出,張身為警察人員,應重視榮譽,言行舉止應端莊謹慎,卻長時間跟蹤、騷擾,已損及警察人員及機關形象,分局記申誡一次懲處沒有違誤,判張敗訴。 ---- https://bit.ly/2znig1X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20 5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45.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62005619.A.91F.html
jerry1919: 笑死 女的沒用跟騷告就要偷笑了 申誡而已還敢上訴啊 09/01 12:28
nodash: 其實認真觀察會發現身邊很多同事有這個問題… 09/01 12:36
bsjimmy: 這種情節只吃一個申誡真的看不懂 09/01 13:53
Rin5566: 後山的厲害了 09/01 14:10
ANman: 有夠噁 09/01 14:34
w225562003: 馬的就是有這種臭噁男 09/01 15:01
jordonmi: 109年跟騷尚未問世 09/01 15:26
chiangchia: 後山不只一個這種噁男 09/01 15:35
strellson: 臺中偷內褲和性侵的都還在職 09/01 16:05
TheDivision: 好多噁男 09/01 16:15
Doremiii: 情節輕微,申誡一次^_^ 09/01 18:31
adoko: 當時就沒違法還要高道德看待 ... 09/01 18:38
adoko: 長期請假佔缺網紅警察也沒違法 09/01 18:39
martin110287: 這樣才申誡一次巴庫是多硬? 09/01 23:55
ComfortPTT: 好噁 09/02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