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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ser8119 (hj)》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先禮後兵 就學長的文筆論述而言 : 我覺得學長您蠻可敬佩的 簡言之 : 您是個咖 : 我流浪過幾個機關單位 至今還不曾認識像您一樣有想法且勇於表達的同事 : 我十幾年前還在南部派出所實習時 : 也曾白癡到在巡邏時跟師傅說 : 「學長學長 那裡有人沒戴安全帽耶」 : 所以算是可以體會到您的主軸有一股 : 「勿以惡小而為之」的概念 : 如我理解有錯請不吝指正 : 禮完兵來 : 學長您有沒有想過 : 如果您在追捕重大逃犯的過程中 : 旁邊有狀況外的民眾 : 跟你說他剛跟人行車糾紛 叫你主持公道 : 你會放下逃犯不追 去處理毫不迫切的瑣事嗎 不會。 : 但若不理算不算推諉報案 不算,事很明顯有輕重緩急。 : 就您提供的兩案例 : 您的主張我也認為於法有據 : 但您認為採用您主張依程序的作法 : 跟被您檢舉的同事採行的作法 : 兩者到最後有多少實益差別 遵照程序從來不是為了「實益」,倒不如說,遵守程序本身就是最高成本 的做法,但即便如此,法治國家還是一定會對刑事程序法嚴格規範,就是 因為雖然需要高昂的維持成本,但可以很好的過濾掉惡害嚴重的個案。畢 竟刑罰所造成的自由或生命刑,是另一端籌碼難以衡量的沉重。 : 一個遊民被現行犯移送 : 他就會比函送來得悔改可能大嗎 不會,但他會不會悔改不是我判斷要不要逮捕的原因。 : 一個酒空被現行犯移送 : 他就比較拿的出錢賠償毀損物嗎 不會,但他賠不賠得出錢,也不是他們決定逮捕的原因。 : 您或許會覺得我上述在不當聯結 : 被您檢舉的同事當下並無其他要務云云 你說得沒錯。 : 但同事省了一個較為繁瑣的程序 : 是不是有更多心神處理隔日或將來的其他要務呢 首先,程序的意義很多時候是「存在」本身,能省略的都規定好了 就是不予解送的部分,此外實在沒有什麼能被省略的,一省再省、 便宜行事乃至於恣意解釋的結果就是實務上我仍然可以看到「被 自願搜索」之類的有趣玩法。 至於勤務上的消耗,說真的本來就有很高的不確定性,但這論點未 免過於空泛,如果要扯開了聊,首先大概要先改為警力集中制,遇 案再派遣,這樣不是能更好的休息? 如果你在受理沒機會破案的刑案時不會因為這樣選擇吃案,為什麼 這時候會覺得可以省略法定程序呢? : 而您檢舉甚而提告 : 又占用了同事多少原本應用在工作上的HP及MP 以及檢察官書記官的HP MP : 就為了遊民及酒空的移送或函送? 你覺得攔下一個闖紅燈的民眾,在告發中造成他的HP MP 損失,算他 活該應該負擔的成本,還是警察的鍋? : 這樣以巨觀而論 : 您的堅持程序真的會比原本姑息來的對社會治安有貢獻嗎 : 以上淺見 堅持程序本身絕不會帶來直接的收益,但當你開了方便之門,允許不 遵守程序的情況發生,那我可以打包票絕對會帶來很多的損益。 關於巨觀這個詞我覺得蠻有趣的,始終還是要看你「觀察」時的時間而定 程序正義跟實體正義有些時候難免衝突,今天我在路上看到毒蟲就直接敲 爆他,然後搜出足供販賣量的安非他命,我就真的對社會治安比較有貢獻 嗎? 我查扣毒品的當下當然是解決了後續可能發生的社會治安問題,但又何嘗 不是對自由、人權的一種踐踏?以更長遠的角度來看,允許這件事的發生就 能預見三重前幾日的抓錯人事件會再度發生,這樣真的能稱之為對治安的 貢獻嗎?說得極端一點,只不過是回到那個「有牌流氓」的年代罷了。 我始終不覺得警察「大人」是一個合適的稱呼,這無非是由於日治、光復 開始警察權力的膨脹使民眾產生畏懼心理導致的,但你我脫下制服也是老 百姓,你今天做為一個老百姓,期待看到有怎樣素質的警察,在你上班時 就該那麼做,我是這樣想,也是這樣做的。 : 但還是敬佩學長從警多年仍有自己的原則 : 莫忘初衷是很多人掛在嘴邊的口號 : 但真正能貫徹如一的又有幾人 共勉之 承你吉言,也許再過陣子我也忘得差不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0.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64900024.A.28F.html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5/2022 00:35:46
user8119: 以您持的論點立場,我沒有什麼好辯駁了,以下我最後的 10/05 00:41
user8119: 看法可無視。也許程序至上的價值立場是您所述這樣沒錯 10/05 00:41
user8119: ,但我最後想說的是警察不是機器而是人,不可強求一定 10/05 00:41
user8119: 要按程序操作,全世界皆然。另外,程序也是人寫的,不 10/05 00:41
user8119: 是天外飛來一顆殞石上面刻著神諭真理,所以要怎麼確認 10/05 00:41
user8119: 這程序在訂立的當下及時代變遷下面面俱到(看看古往今來 10/05 00:41
user8119: 這些立法諸公的素質)?還有既然您曾提到漢娜鄂蘭平庸的 10/05 00:41
user8119: 惡,納粹士兵蓋世太保大半也是奉行當年該國價值觀下的 10/05 00:41
user8119: 程序吧 10/05 00:41
我當然痛恨所謂平庸的邪惡,一如體制內已經麻木的多數人,只是機械式的執行指令。 不能強求要按程序操作的前提是有強大的外力介入,而非僅因「懶得辦」就敷衍了事, 說實話,我覺得當年安樂所被施壓的狀況遠比他們更值得同情,但他們難道有獲得「好 下場嗎」? 蓋世太保所處的時、地畢竟是戰爭動盪的年代,當然種族清洗這些事情有很明確的公論, 所以結論跟上面聊過的那些事情有點類似,可以理解,但不該被原諒,不是嗎? 至於立委諸公的素質,說真的良莠不齊,這不是你我短時間能改變的事,但如果連發生在 身邊的事都不想改變,只期待別人代勞的話,無異站在原地祈禱。 我甚至也不討厭那些只會祈禱的人,至少他們不會扯後腿。 但更多的是安於現狀,甚至不考慮本身是非,所為其實跟情緒勒索沒什麼區別的人。 「警察就是要挺自己人」 「大家都很辛苦,你為什麼要這樣」 「他只是犯了個錯」 我聽到很膩了,有時候不免想問說這些話的人,你們真的有去反思整件事嗎?
r83413220: 大家都無法認同你,你要不要想想你的問題在哪? 10/05 00:53
如果想要掌聲,我會去馬戲團。 逆風我確實沒想到,但說實話,持反對見解的人幾乎都是情感因素。 其實我對警察工作的熱愛絕不比各位少,身在繁重所六年,我想我對很多辛勞也有所體會 但那不是可以投機的理由,頂多算得上藉口。 慈母與嚴父,誰對孩子的影響更深,我不好評論,誰造成的影響更「好」,我也還不知道
ComfortPTT: 堅持自己相信很快就能找到第二春 10/05 00:55
chaoyoyo: 就問你違停除了可勸導項目外有沒有每長都開單? 10/05 01:13
沒有,這是我的不對。 你可以對此檢討我,但這跟我檢討他們沒有衝突阿? 我從沒說自己不犯錯,我始終都是說,如果是因為這樣受處分,我不會怨懟。
facebookig: 從頭辯到尾耶!天啊! 10/05 02:16
我在另一篇回覆你了,想知道你認為當時的我還能、或者說應該做些什麼?
KMTime: 學長是對的啦,怎麼可能錯?全世界只有他是對的 10/05 02:59
你倒是說說哪裡錯呀
drw6sd6r: 其實我覺得你邏輯清晰且處事能力很強,但不得不說...若 10/05 09:09
drw6sd6r: 凡事皆這樣會很辛苦,可以的話可以適度「放過自己」:題 10/05 09:09
drw6sd6r: 外話若我是民眾會很幸運能有你這樣依法行政的警察 10/05 09:09
jjjloveko: 難怪人家說警察最大的敵人就是警察 10/05 09:49
真的,大家兩眼一閉混吃等死到退休不好嗎?
h081296: 推,我也不喜歡民眾叫我大人,我會跟他說我是執法者 10/05 09:58
domingokou: 我先說如果我是被檢舉的同事一定會有怨懟,但我不懂 10/05 10:19
domingokou: 其他學長在叫什麼,要玩情理法的話別當警察了 10/05 10:19
我發現版上真的有很多無法就事論事的情勒高手XDDD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5/2022 10:56:31
joy0983965: 前面五年跟你七八分像,成家立業後變廢物了,供你參 10/05 12:03
joy0983965: 考 10/05 12:03
joy0983965: 有時候不是妥協大環境,是替妻小父母想想 10/05 12:04
獲益良多,我這兩年也逐漸有這種體悟。 比起警察,畢竟還有其他身份等著我去履行職責。
gn7722: 你們可以去做別的啊,幹嘛這麼委屈?委屈就不要做就好了 10/05 12:13
其實你大可以不用委屈自己來留言拉......
gn7722: 你哪裡看我留言委屈@@ 10/05 12:28
Minegun: 學長 冒昧請問您一下 10/05 14:32
Minegun: 照您所述非屬可勸導項目的交通違規未告發,是否可能有圖 10/05 14:32
Minegun: 利的問題 10/05 14:32
當然有囉。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5/2022 14:37:31
Minegun: 學長您於上頭的回應中稱您也有過非屬可勸導的交通違規項 10/05 15:05
Minegun: 目未告發,您是否有向單位督察組甚至地檢署自行告發過此 10/05 15:05
Minegun: 事,以維護程序正義? 10/05 15:05
沒有耶。 我先說結論,歡迎你做為告發人來對我告發上情,一如我一直表達的,對此我絕無怨言。 我也不會說自己這個做法是「正確」的,這始終是很明白的事情。 但如果你是想說「因為你自己也不乾淨,所以不能指責他人」 那我想這不太合理,世界上並不存在完人,當然沒有「誰不能朝誰丟石頭」這種事情。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5/2022 15:12:26
ugotnostyle: 學長當警察或司法官都委屈了 要當立法委員才是唯一 10/05 15:53
frailty: 佩服你,可是我沒辦法成為這樣的人。 10/05 17:13
frailty: 希望你初衷不改,祝順遂。 10/05 17:13
ATSEVEN: 那麼卻行程序正義,為什麼自己涉嫌圖利不檢舉告發呢?卻 10/05 18:58
ATSEVEN: 要別人去告發? 10/05 18:58
不自證己罪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我甚至沒有選擇保持沉默。 你的警職生涯開過其他人紅單嗎?那你有對自己的違規通通主動開罰嗎? 1.我檢視別人外在行為,也願意被別人檢視。 2.我檢視別人外在行為,所以我要把自己做錯的地方通通攤在陽光下去自首。 我想做到1已屬不易,我問心無愧,如果你要求我做到2,那我還真是做不到,抱歉。 相信我,連1都做不到的人佔絕大多數。
seagod: https://i.imgur.com/HU2Jy8o.jpg 10/06 01:12
seagod: 你在你的po文中的回文不是這樣講的啊,怎麼現在又變成不 10/06 01:16
seagod: 自證己罪啦,而且嫌疑人是不自證己罪沒錯,但也可以自首 10/06 01:16
seagod: 啊 ,要不然自首那條文是立法立好玩的嗎 10/06 01:16
我的錯,你那張圖下半部才是我持的立場,應該稱為願意被檢視,當時回得太順手了。 原文我放著給各位鞭,畢竟是個斬釘截鐵到不該狡辯的回答。 結果你貼出來我才發現自己前後的語意就不太一致,很抱歉在思慮不周的情況下誇口說 自己如果犯刑案會去自首,在此做個說明。
shadleheart: 樓上學長,抓!! 10/06 01:38
shadleheart: 該怎麼再想一套說詞凹過去呢www 10/06 01:38
沒有要凹啦 錯就是錯啦
gjgj6666: 結果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XD 10/06 08:48
你可以說我吹牛,但我可沒有雙標。
skywalkerx97: 我覺得你先去跟督察組自首就好,把欠的劣跡和申誡 10/06 09:01
skywalkerx97: 砍一砍,湊18支畢業,然後去考司法官 10/06 09:01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6/2022 09:14:13
anklebreaker: 哈哈被檢舉的同事會不會想:可惡早知道就看你有什麼 10/06 10:27
anklebreaker: 可以檢舉的了..! 10/06 10:27
anklebreaker: 可惜看來這兩案對造都不好出來講話,不然蠻想看看另 10/06 10:27
anklebreaker: 一方的說法的 10/06 10:27
a7832601: 自己顧好自己就好,沒事去檢舉同事幹嘛,每個人處理的 10/06 11:18
a7832601: 方式都不同,腦袋活一點好嗎死腦筋拜託別來當警察,你這 10/06 11:18
a7832601: 種同事真的大家都怕 10/06 11:18
不同跟不行是兩回事,否則三重警為什麼得不到大家的認可?我難道能說「便衣在未核對 身分的情況下爆敲他一頓」就是我的值勤方式阿,你要尊重大家有不同的方法。 至於自己顧好自己......我想正是以前的我所欠缺的東西,受教了。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6/2022 16:56:29
yang1026: 看到路邊違停你有每台車逕行舉發嗎 我請金山分局督察組 10/07 23:53
yang1026: 去查看看 你有沒有圖利 10/07 23:53
xup6gl4p: 真的是法學硬漢 佩服佩服 10/08 08:12
aofm: 無聊至極,還好你離職了! 10/08 22:55
kyoko22: 樓上沒更新喔,他又回來他當警察了 10/10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