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rry1919: 沒在鳥 01/31 15:28
推 weber16: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 01/31 15:38
推 facebookig: 警政署有通報過,報案人要求回覆就要回覆,我是都用簡 01/31 15:43
→ facebookig: 訊回覆,給你參考。 01/31 15:43
推 facebookig: 基本上電話回覆有個好處,打打官腔民眾會比較有惻隱之 01/31 15:51
→ facebookig: 心,屢試不爽。 01/31 15:51
推 ImMyFriend: 我記得依照某條細則是有規範要恢復處理情形的 不知道 01/31 18:20
→ ImMyFriend: 有沒有記錯 01/31 18:20
→ tpc231250: 感謝以上學長姐回覆,謝謝 01/31 18:24
推 redbalon: 法條沒特別寫回覆方式,但分局交通局以公文回覆應較為 02/01 01:10
→ redbalon: 正式吧,只不過有那種一天打幾十通110檢舉的也要一件一 02/01 01:11
→ redbalon: 件回覆嗎?那整個交通組每天服務他一個就好啦。 02/01 01:11
噓 Sugimoto5566: 口口帶頭作賤自己真棒 02/01 01:19
→ facebookig: 臺北市一件一件回覆民眾已是日常,還不是活得好好的, 02/01 01:56
→ facebookig: 哈哈。 02/01 0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