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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學長姐,退縮地到底是不是道路範圍?是否可以適用道交處罰條例來舉發? 且有些路段根本沒有人行道,唯一供人行走的只有退縮地,退縮地又緊鄰馬路,這時若有人 停車在退縮地或是擺設路霸,又顯得非常不合理,希望請學長姐們分享解惑,謝謝!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5.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79561311.A.E25.html
iuexeyz: 請交通組辦會勘? 03/23 17:10
shiny1215: 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可多的了 03/23 17:35
atgo1207: 交通部有函示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aka退縮地 是否是道路 03/23 17:39
atgo1207: 由縣市政府認定是不是道路 所以一定要發函問或會勘 03/23 17:39
workandrelax: 先請承辦人會勘吧,有公文會比較好 03/23 18:57
arin9713: 退縮地如果是私地的話,適用道交條例的機會不大。先跟報 03/23 22:28
arin9713: 案人說明後再辦會勘。 03/23 22:28
asita: 要看退縮的原因喔,有的是屬於道交條例規定的有的不屬於 03/26 11:29
amontillado: 縮退爐,是人類對抗宇宙怪獸的終極武器 03/27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