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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aQ8KhT9.jpg
關於我查到的這段… 自己讀了幾次,理解是, 車輛行徑有行人穿越道, 如果有行人穿越時,都應停讓, 不管行人是不是闖紅燈,車輛都要停讓, 行人在未設行人穿越道的路口要過馬路, 不論號誌,車輛皆要停讓, 可是站在路邊的人何其多, 等紅燈的人也不少, 更有很多行人都「站在斑馬線第一格」等紅燈的 如何判定他是否屬於「穿越時」, 畢竟上秒他可能不動, 在你要過去的最後一秒腳就抬起來, 那是否站在路口不明目的之行人(可能是等人、發呆、等紅燈) 車輛一律要停讓以策安全(避免違規)?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2021211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0.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84406945.A.943.html ※ 編輯: GLNB2RJ8 (1.200.150.34 臺灣), 05/18/2023 18:53:18
kreuzritter: 個人對於站樁的先不處理 05/18 18:54
e3697410: 行人還沒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話,有被交裁撤銷過 05/18 18:58
love110257: 我開只會開很明顯的,例如行人行進到一半、汽機車硬要 05/18 20:31
love110257: 擠進來那種,而且我只會開騎在行人面前,如果從行人背 05/18 20:31
love110257: 後騎過去我也不會開 05/18 20:31
Hurutuki: 現在站樁的 警車最好還是讓一下 都馬被放大檢視 05/18 20:41
justempty: 個人覺得3600太誇張啦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沒有很故意的 05/18 23:27
justempty: 都開不下去。 05/18 23:27
AntiCompete: 跟之前口罩鬼抓人一樣,矯枉過正 05/19 04:26
tandy1128: 交通部 110.03.30. 交路字第1090037825號函 05/19 08:09
tandy1128: 三公尺為取締認定基準 05/19 08:11
kyoko22: https://i.imgur.com/GM34lB1.jpg 05/19 18:40
kyoko22: 參考看看 05/19 18:40
kyoko22: 三公尺的 05/19 18:40
kyoko22: 上面輸入太快…請忽略 05/19 18:41
frzqp3814396: 重罰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但問題是台灣太喜歡獵巫了 05/19 21:45
frzqp3814396: 小心為上 05/19 21:45
GLNB2RJ8: 看到12樓那張,感覺是只要行人站於路口,不論有沒有斑馬 05/19 21:57
GLNB2RJ8: 線,都必須停下來,行人站於路邊(可能是人行道)距離斑 05/19 21:57
GLNB2RJ8: 馬線1公尺的距離,車輛也必須停下來,對向的車也是 05/19 21:57
GLNB2RJ8: 但是人潮多的地方或是商圈,人行道上的行人根本不曾斷過 05/19 21:57
GLNB2RJ8: ,是不是代表,雙向的車輛永遠不能動? 05/19 21:57
nodash: 讚喔!完全行人霸權時代來臨! 05/19 22:20
b76502000: 流量大的地方可以用行人保護時相來解決,但沒人要做 05/20 00:31
kreuzritter: 不知道有沒這些出席人員的名單,到時候一個個抓出來 05/20 13:06
kreuzritter: 鞭 05/20 13:06
kyoko22: 人潮多的地方就應該要有行人專用號誌,聽說也要增設啦… 05/20 20:11
jay11404: 要等千年一遇閒人被開單去打行政訴訟才會有進一步解釋 06/12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