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kaholo33: 應該是申訴方要提供優勢證據 比照民眾交通違規網路06/15 13:18
→ pikaholo33: 檢舉 罰單才能撤單吧 怎麼會反客為主呢06/15 13:18
推 pikaholo33: 個人經驗是可以跟承辦人堅持不撤 但後續要有跑行政訴06/15 13:22
→ pikaholo33: 訟庭的心裡準備06/15 13:22
推 atgo1207: 影像能顯示紅燈多久了嗎 如果真的剛紅燈 對方這樣講 法06/15 13:23
→ atgo1207: 院也不是不會採信06/15 13:23
推 Hankmaddog: 業務組也有權力可以撤單啊,承辦人想討好民眾又不想背06/15 13:29
→ Hankmaddog: 鍋,反正打行政訴訟當證人會排班去不好嗎06/15 13:29
推 warden: 你可以跟承辦人說ober my dead body06/15 13:36
→ warden: *over06/15 13:37
推 tony870414: 領證人獎金了06/15 14:15
→ tony870414: 證人費啦 打錯了06/15 14:15
推 asrser: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06/15 14:57
推 et22639643: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交字第32號06/15 16:10
推 yeeily: 其實有時候有可能,尤其是在路口較深的路口,有利不利都06/15 20:42
→ yeeily: 應該注意,供參考06/15 20:42
推 aika5512308: 那這樣以後開闖紅燈不就要架攝影機去蒐證有沒有闖越06/15 22:20
→ aika5512308: 停止線。06/15 22:20
推 rahimlai: 你要賭就不要撤啊,執法者本來就要具備完整的證據,而不06/15 22:28
→ rahimlai: 是好像還沒過停止線06/15 22:28
推 ImMyFriend: 扣掉全紅時間,我方行向如果是綠燈代表對方行向已經06/15 23:15
→ ImMyFriend: 紅燈至少三四秒了吧 這樣還要撤單真的蠻無法理解的 06/15 23:15
→ balsampear: 執法本來就要確定才開,我以前和你一樣主觀認定這個06/15 23:54
→ balsampear: 人就是違規,攔下來還愛爭辯,但自從ㄨ06/15 23:54
→ balsampear: 我差點開到一張「東西向時向不同」的闖紅燈,我就告06/15 23:56
→ balsampear: 訴自己以後開單要更謹慎小心,不是自己想怎樣就怎樣06/15 23:56
→ balsampear: ,尤其是執法者。06/15 23:56
→ bsjimmy: 小弟除非看到完整違規過程不然不會開 要不放掉要不攔下06/16 00:22
→ bsjimmy: 來看有沒其他違規 行政處分還是建議絕對確實 今天就算什06/16 00:22
→ bsjimmy: 麼證據都沒有 自己也一定要百分之百親眼確認違規要件都06/16 00:22
→ bsjimmy: 有06/16 00:22
推 ComfortPTT: 嚴格證據主義不同向你要怎麼知道對方闖紅燈?06/16 01:12
→ ComfortPTT: 沒影片申訴人只要說我看到的是綠燈就倒了06/16 01:13
推 nothing0531: 我的建議是要有200%的信心再來告發啦06/16 03:19
噓 spy99915: 行政裁量啊 這種東西本來只能儘量客觀事實去認定06/16 06:29
推 fegu: 交通組說的也沒有錯,畢竟要開罰,最好證據要充分,不然我06/16 07:17
→ fegu: 也不會開06/16 07:17
推 mh0092001: 你們承辦人是在說什麼鬼……小弟也是確定對方有違規才06/16 07:43
→ mh0092001: 告發的類型 可是申訴本來就應該是申訴方自己提出有利06/16 07:44
→ mh0092001: 證據 , 小弟早期開單幾乎沒在開密錄器 都只打答辯06/16 07:44
→ mh0092001: 表 也沒碰過承辦人說要徹單這種情況06/16 07:44
→ facebookig: 請正名「舉發」06/16 10:31
→ facebookig: 為了你待的單位和諧,勸妳還是撤了,不差這一張啦!06/16 10:33
推 hopingJ: 那不叫從寬認定,觀念要改一下:今天是我們要處理 06/16 12:53
→ hopingJ: 人家,我們自己06/16 12:53
→ hopingJ: 舉發要「從嚴認定」06/16 12:53
推 hopingJ: 闖紅燈以面對紅燈仍越過停止線或行穿線為要件,因06/16 12:55
→ hopingJ: 此,只要不能排06/16 12:55
→ hopingJ: 除民眾「可能在黃燈時越過」,那就不宜舉發較為恰06/16 12:55
→ hopingJ: 當。06/16 12:55
推 chaoyoyo: 你自己到底有沒有看到對方過停止線時的號誌?有看到就06/16 15:37
→ chaoyoyo: 答辯咬死不撤 大不了去出庭 如果只是用推測的就算了吧06/16 15:37
推 LeeFrank: 當過民眾檢舉的承辦人 這種基本上都直接不舉發的06/17 09:33
→ LeeFrank: 現場攔的 就是要弄到他自己承認有闖 不然就是真的開庭06/17 09:35
→ LeeFrank: 妳就堅持妳認為是紅燈 不然保證撤06/17 09:35
感謝各位學長姐回應,最後決定撤單了。
※ 編輯: chiangchia (223.136.98.42 臺灣), 06/17/2023 19:33:52
推 KOY0630: 舉發難免還是會遇到這類狀況,個人都是開單時就做去開庭 06/18 20:12
→ KOY0630: 的心理準備,事前加強舉證能力的蒐證就盡量先做起來。 06/18 20:13
推 KOY0630: 目前實務上對闖紅燈的認定應該都是用交通部109年6月30日 06/18 20:15
→ KOY0630: 「闖紅燈行為之認定原則」,懶人包就是紅燈時只有前輪超 06/18 20:16
→ KOY0630: 線,就算60-2-3;如果過程妨害人車通行就以闖紅燈論。 06/18 20:18
→ KOY0630: 但說是這樣講,其實函示對院方來說也只是參考,最好例子 06/18 20:19
推 KOY0630: 就是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已經多次被打臉,所以當 06/18 20:22
→ KOY0630: 然還是要看自己現場的判斷,開不動一開始就別硬來,真的 06/18 20:23
→ KOY0630: 覺得該開,不想撤就做功課準備行政訴訟了,也不是壞事 06/18 20:24
→ KOY0630: 以下提供幾個我自己在類似情況下會引用的判決內容供參考 06/18 20:25
→ KOY0630: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101號判決 06/18 20:25
→ KOY0630: 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103號判決 06/18 20:26
→ KOY0630: 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882號判決 06/18 20:26
→ KOY0630: 可以看看內容中院方的判斷基準,就算這次撤了,下次遇到 06/18 20:28
→ KOY0630: 的時候也多一個判斷的標準甚至是答辯的思路。 06/18 20:28
推 JKGOOD: 依執勤人員當下判斷為準 06/20 01:51
→ basara34598: 承辦人在蝦什麼?我方行向都已經轉成綠燈,難不成另 06/24 14:44
→ basara34598: 一側還是綠燈?然後大家撞在一起!是嗎?堅決不撤, 06/24 14:44
→ basara34598: 撤了表示你立場不夠堅定 06/24 14:44
→ tr291161: 我這個是靠行車記錄器打贏的,不要爲了開而開 06/25 00:59
噓 tr291161: 人家可能真的沒「闖紅燈」,你硬要開你良心過得去 06/25 01:03
→ tr291161: ? 06/25 01:03
噓 tr291161: 裁量逾越只會增加一般民眾的反感 06/25 01:07
→ a24695950: 我上次堅持原處分,然後爽賺證人費,證人費還是申訴人 06/30 19:41
→ a24695950: 出的,好爽,還是提醒各位學弟妹,執法前做多少準備做 06/30 19:41
→ a24695950: 多少尺度,沒有充足的立場執法力度自己斟酌。 06/30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