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utout5566: 懲戒法庭又沒判他免除職務 休職兩年後本來就可以再 10/18 11:49
→ shutout5566: 考公務員 10/18 11:49
→ adoko: 幾年薪水也損失兩百萬了 發這新聞.. 10/18 12:07
→ adoko: 應該是長官提供媒體 讓他續帶標籤 10/18 12:08
推 b7061334: 就算不先辭職,再兩年過後,一樣能當警察,這不是什麼漏 10/18 12:09
→ b7061334: 洞,但是時空背景不同,到現在出了這包,就兩大過掰掰了 10/18 12:09
推 sharkhead: 強! 10/18 12:31
推 escape54321: 他人生空白四年 也算得到懲罰了 10/18 12:43
噓 chinandxian: 這種的也可以再當警察 唉 10/18 13:22
推 oNEYMARo: 那是因為八個月的合併執行刑有給予易服勞動,如果八個 10/18 15:30
→ oNEYMARo: 月的合併執行沒給予易科罰金,他不先辭職也會因人事條 10/18 15:30
→ oNEYMARo: 例31.1.4被免職。 10/18 15:30
→ qw5980162: 回樓上 這款適用的前提是尚未執行完畢吧 10/18 16:32
推 qw5980162: 還是指執行完畢亦有適用? 10/18 16:34
→ qw5980162: 不然不是會跟任用法相牴觸0.0 10/18 16:37
→ TheDivision: 有意貼他標籤 10/18 17:03
→ s111228s: 樓下怎麼交女友的 10/18 17:39
→ ray80711: 同意ad大說的,應該是長官刻意提供媒體報導貼上標籤 10/18 18:50
→ aika5512308: 現在缺人,別計較了 10/18 20:47
推 s880st: 羨慕~ 10/18 21:39
推 Giancar1o: 卡 10/18 22:54
推 ntnusleep: 應該是ad大講的對 10/18 23:51
推 ntnusleep: 徒刑執行時檢察官通常願意給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動 10/18 23:55
→ ntnusleep: 原則上不會觸發人事條例31條的免職要件 10/18 23:56
噓 Hankmaddog: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線,假如都合法的話根本不需提供資 10/19 00:24
→ Hankmaddog: 料給媒體,怎麼不提供家欽酒駕愛將高昇後的單位給大家 10/19 00:24
→ Hankmaddog: 看看 10/19 00:24
推 ntnusleep: 其實就像六樓說的,當初如果二大過(免職)就再見了 10/19 00:33
→ ntnusleep: 當初不處理,現在發新聞說洞在別邊? 就很怪啊 10/19 00:34
→ vdvd: 單純回覆樓上論點 官又不是一直是同一個 10/19 02:46
推 currry: 拔拔兩線三在當主管的樣子 10/19 10:36
噓 Sugimoto5566: 反觀安分守己被民眾一起罵垃圾 10/20 11:11
→ CapPigeon: 後面有座山? 10/23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