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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4491641 新聞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鄭功進今天指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民眾在未劃設 紅線路口處停車,清晨5時許被警察開罰單,且逕行舉發單上竟然連單位章都沒有蓋,令人 質疑警局開單是「偷偷摸摸」,對此,轄區中市警局第一分局指出,法規規定0時至6時的深 夜時段,除了違停妨礙消防安全或人車通行,得以勸導代替舉發,將撤銷這張逕行舉發單, 至於未蓋單位章,是員警疏忽,將依規定議處。 鄭功進表示,上述夜間違停地方,位於中市的西區永成街與民興街167巷口,這是舊市區, 許多地方停車空間嚴重不足,尤其東南區近年新式大樓不斷興建,導致人口密度提升,有些 民眾只能尋找未劃設紅線區域停車,市府應該盡快釐清不可停車的區域,將標線劃清楚,不 要讓民眾無所適從。 鄭功進強調,民眾每天早上6時30分就會出門工作,晚上8或9時才回家,停放時間都是該路 段非尖峰的時段,現在連到家休息都要提心吊膽怕車子被開單,警局凌晨5點開單,實在有 點太欺負人,另外,在捷運路網成形,大眾運輸更便利之前,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只會越來 越嚴重,市府應該針對停車空間不足的區域,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的情況下,開放夜間停車, 緩解民眾找車位慢速造成塞車及空汙等問題。 對此,一分局回應說,這是員警於本月15日半夜值勤,接獲民眾檢舉有違規車輛,遂於當天 5時許,主動去查看,發現違規車輛1輛並予以逕行舉發,但發單卻漏蓋單位戳章,一分局查 明後,發現該車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6項,深 夜時段(0-6時)除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 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得以勸導代替舉發要件,主動聯繫議員服務處協助民眾撤銷該張逕 舉單。 一分局指出,員警疏未於逕舉單蓋單位戳章,未準確衡量深夜時段得以勸導代替取締,依規 定議處,一分局也將加強教育員警,深夜時段如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 處理細則」第12條第6項等違規者,應以勸導代替舉發。 市府表示,台中市目前共有路外汽車停車格超過10萬格及路邊汽車停車格5萬餘格,總計15 萬格公共停車空間供民眾使用,並持續鼓勵民間土地開放設置停車空間,並推廣民眾使用公 共運輸以降低私人運具使用比例,後續也將持續檢視地方停車需求,尋覓於適當地點增設停 車空間,以便利民眾停放。 心得:有做事的議員關心您的停車問題 路口通通停起來 以後法律上的”得”都可以任意解釋成“應”了 以往就算是沒有夾逕舉單的舉發行為上了行政法院去行政訴訟 也頂多是警員違反內部規定,劣跡一支 因為逕舉單只是為了不再兩小時內重覆舉發 和違規行為成立與否無涉 人治社會(O) 法治社會(x) 白單只是通知,單純通知是行政法法理上的“事實行為”,不具行政法上的行政處分效力也 不會發生法律效果。紅單才是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處分,只要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要件滿足 ,即為行政程序法上之合法行政處分。以白單未蓋戳章為理由來撤銷紅單,以“事實行為” 來撤銷合法的“行政處分”,此等見解實在是難以認同。 ---- Sent from BePTT on my Xiaomi 2107113S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8.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700215507.A.493.html
ilovesnow: 如果是檢舉案件應該不可能出來跪舔LP,但如果是正義感 11/17 18:17
ilovesnow: 爆發自主依法舉發違規,草擬馬四好誰叫你不佛起來 11/17 18:17
SIGSauer: 得而已 還議處勒 廢物口 11/17 19:05
pei1006: 龜山法學你區區行政法院判決是可以質疑的嗎 11/17 19:24
LeeFrank: 龜山破腦去路邊給狗啃啦 笑死 當了10幾年 從來沒在蓋所 11/17 19:46
LeeFrank: 章的 從來沒因為沒蓋章被申訴而撤單的 11/17 19:46
LeeFrank: 編號有寫不就好了 11/17 19:47
bagayellow: 得勸導 還不能開單 這議員官威可真大 11/17 20:22
bagayellow: 是說現在民眾一定要有標線才知道不能停車?書都讀到 11/17 20:23
bagayellow: 哪裡去了?這駕照到底是怎麼拿的? 11/17 20:23
iuexeyz: 標示單又不會產生任何作用,龜山人創這個鬼東西真的是給 11/17 21:23
iuexeyz: 基層找麻煩的 11/17 21:23
TheDivision: 說個笑話:臺灣是法治國家 但人民素質低落XD 11/17 21:38
s02070207: 我可以遠端檢舉1999分局撤單瀆職嗎?這件是民眾檢舉案 11/17 22:07
s02070207: 欸!不是員警主動欸 11/17 22:07
samnpc: 瀆職去地檢 11/17 22:15
facebookig: 垃圾官 11/17 22:17
facebookig: 垃圾議員 11/17 22:18
TITANEX: 勸導個屁,駕駛或車主有在現場嗎?沒人我跟誰勸導 11/17 23:12
richardlala: 龜山法學派94不一樣 11/18 00:11
jordonmi: 白單…嗯…你知我知 11/18 01:19
warden: 這個撤銷才違法吧? 11/18 01:38
warden: 而且白單早就該廢了,兩小時內重複舉發系統都會提示,根 11/18 01:39
warden: 本寫心酸 11/18 01:39
smt3457: 有議員果然連法律都轉彎 11/18 02:29
danielbillcm: 難看 11/18 08:05
S42211: 得勸導還是應勸導?官是文盲? 11/18 08:59
snoopyoh1224: 上了一課,以後半夜檢舉魔人跟他說明天請早 11/18 13:20
LoveAsuka: 台中市的警官就是軟 11/18 15:02
chiangchia: 龜山憲法大全 11/18 15:39
jaggur: 意外嗎? 局長不是還把開罰單的學長調去偏遠地區嗎? 11/19 12:10
funmilk: 標示單是要議處什麼? 11/22 01:52
JKGOOD: 得不是應,他媽的低能狗官 11/22 02:38
JKGOOD: 而且標示單是內部避免2小時內對民眾連續舉發用的,照中央 11/22 02:40
JKGOOD: 法規違規事實明確就能舉發了,這些低能狗官到底什麼時後才 11/22 02:40
JKGOOD: 會被抓去關? 11/22 02:40
JKGOOD: 同項後段:「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11/22 04:27
JKGOOD: 法律明確規範經民眾檢舉不適用勸導,狗官知法犯法還打自己 11/22 04:28
JKGOOD: 人,幹破你娘 11/22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