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ovesnow: 下次記得憑此申誡,停好車再走過去處理車禍 12/24 08:04
噓 et22639643: 33-1條4項:Am I a joke ? 12/24 08:15
→ laup300687: 仇警仔理他做甚? 12/24 08:25
→ PKmos: 前後矛盾 12/24 08:44
推 LoveAsuka: 北投懲處不意外 可能硫磺吸太多了 12/24 08:50
噓 love110257: 所以不用這麼認真打小電腦查贓車查通緝了 12/24 08:53
推 faruk: 道安規則90條2項,警備車執行任務得不受限制? 12/24 09:13
→ aika5512308: 處理案件停車要不要找好車位? 12/24 10:46
→ lin5566: 龜山出產的想法就是不一樣! 12/24 11:06
→ adoko: 有配司機的能體會騎車被催回報的? 12/24 12:15
推 kissung: 一律回覆在用小電腦^ - ^ 12/24 12:26
噓 xxaabby0224: 道交安全規則: 12/24 12:52
→ kspp0903: 有夠白癡,照北投分局的邏輯也不能用無線電,北投分局 12/24 14:34
→ kspp0903: 的同仁以後勤指叫你都不用回,就說在開車/騎車就好,假 12/24 14:34
→ kspp0903: 如回了就會違反31-1以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進行通話 12/24 14:34
推 epson1017: 別人都是查無不法 自己人就是處分再教育 這官我上也行 12/24 14:36
噓 facebookig: 當官沒懶趴 12/24 15:33
推 s8451484514: 官甩很快喔 12/24 15:34
噓 Sugimoto5566: 謝謝解釋,以後一定用這個當例稿回覆案單 12/24 17:25
推 BALAOVALTINE: 交路字第1025001068號函,交通部擴 12/24 19:30
→ BALAOVALTINE: 大解釋不罰的對象,警察卻反而自己限縮不罰的內容 12/24 19:30
噓 warden: 沒肩膀的口口辭一辭啦,已經領的比外勤多了還扛不住要你 12/24 20:14
→ warden: 們有什麼用 12/24 20:14
推 LeeFrank: 推函釋 以後直接丟給龜山狗看 12/24 23:41
推 yangdemi: 垃圾最愛不分青紅皂白打自己人給外面的人看了 12/25 00:28
噓 TheDivision: 龜山大學不意外 12/25 12:54
→ basara34598: 警察界的口口最喜歡自編法律,擴大解釋,懲處自己人 12/25 13:27
→ basara34598: 、抓自己人給大家當作笑柄,可憐 12/25 13:27
噓 siibouf: 可悲官 12/25 15:57
→ funmilk: 滿足了嗎?無限電不用回啦,熄火才能回 12/25 20:12
噓 t58875055: 哈 口口們不就最會打自家人給外面看,還得意洋洋 12/25 22:58
噓 qinggg: 不做事就不會做錯事囉 可悲 12/25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