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ofsex (性愛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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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女警自戕胸部有槍傷 母泣:女兒被控竊盜
時間Tue Apr 2 07:16:37 2024
女警自戕胸部有槍傷 母泣:女兒被控竊盜「喊冤仍遭退學」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1日深夜被人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停車場自戕身
亡,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官蔡宗聖指出,初步發現胸部有貫穿性槍傷,將於2日下午安
排解剖複驗,進一步查明死因。
對此,梁母悲痛表示,女兒堅決否認涉嫌竊盜,但向校方喊冤未果遭退學,「讀書讀到命
都沒有了」。
https://i.imgur.com/hVSQ9mq.jpg
▲麻豆分局梁姓女警舉槍自戕,初步發現胸部有貫穿性槍傷,檢察官將安排解剖複驗,進
一步查明死因。(圖/記者林東良攝)
檢警1日下午在柳營祿園殯葬專區相驗,初步確認梁員胸部有貫穿性槍傷,為求慎重在家
屬同意下,2日將解剖複驗,進一步查明死因。
據了解,梁員是警專特考班104年期,從警8年多,未婚,是家中獨生女,目前是麻豆分局
官田分駐所警員。梁員工作能力強,工作認真,深獲長官及同事肯定,與同事之間相處融
洽,人緣不錯。
2021年6月18日梁員獲報處理一起官田區葫蘆埤生態公園有男子欲輕生案件,及時制止勸
阻馮姓男子輕生,通知其父親至所平安帶回,更引為佳話。
檢警相驗時,梁員父母配合調查,梁員父母神態悲悽,對獨生女死亡難以接受,梁員父母
表示,女兒個性開朗上進,為了報考警大研究所,女兒利用勤餘努力讀書,考3次才上榜
。
女兒開心去警大讀書,也讀了1年多,未料2023年12月底,突然被警大退學。
梁員父母說,他們追問退學原因,女兒指稱與同學間有相互代購物品,但卻遭人檢舉指控
涉嫌1筆千元財物糾紛,警大調查竟認為涉嫌竊盜,女兒堅決否認,並向校方喊冤未果,
仍被勒令退學,自此女兒身心受創情緒大變,好好一個人,讀書讀到命都沒有,哪對父母
能接受?
據了解,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就讀。
警大校方證實,梁員因在校內就讀期間、觸犯校規偷竊他人物品,經該校以〈中央警察大
學學生獎懲規則〉13條7項「
竊取他人物品」召開督訓會議後,在去年12月25日決議將梁
姓女警勒令退學。
不過,梁員自覺遭校方冤枉,從今年1月起展開漫長的申訴之路,直到她開槍自戕身亡,
訴願答辯程序仍在進行中。
如今梁員疑以死明志震撼台南警界,許多警界人士對警大處置多「不認同」,更對梁員為
捍衛名譽不惜捨命,甚感同情理解,但也感嘆真的太傻不值。
梁員去年12月25日遭到警察大學決議開除後,決定發起申訴自清名譽,今年1月2日也正式
向警察大學校方提起申訴。
為此,警察大學1月5日就依規定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梁員列席向學校反映懲處太過
沉重,無法接受僅因單方面檢舉就遭退學,但向警大申訴結果1月8日遭退回,而梁員在確
保學籍存在的申訴救濟過程中,仍毅然完成該學期的學業所有報告,同時也參加期末考試
並獲得高分通過。
2月5日,梁姓女警正式提起行政訴願,警察大學在2月22日完成答辯書並報請內政部審議
,警察大學也證實梁員的研究所學籍仍存在。
據梁員同僚指出,梁員堅持未涉竊盜罪行,警大也未依竊盜案將梁員移送法辦,但卻遭警
方單方「
勒令退學」處分,梁員為悍衛自身清白,有意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惟
等不到希望的最後結果,就壯志成憾。
而警大對於迄今未將梁員移送則表示,係為慎重起見,將待訴願結果出來再行移送。
警界人士指出,竊盜罪是公訴罪,警察是司法警察官,並無裁量權,依法一旦涉有重嫌就
應移送,而移送法辦並非定罪,更有可能是洗刷清白的機會,不然為何有些被移送法辦的
人口口聲聲說:「司法會還他清白」?
身為警察養成搖籃的警大,更應依法行事,嚴守程序正義,怎可依好惡而率性行事,警大
體制是否有失衡?值得探討匡正,萬一到頭來,事實證明梁員有冤,那豈不坐實「
體制殺
人」之議,豈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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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esarezhang: 龜山法學派啊,未審先判 04/02 10:04
→ Sugimoto5566: 反正最後一樣不了了之了啦 04/02 10:11
→ basara34598: 即使最後查出來證明學姐是清白的,警界高層和龜山大 04/02 11:28
→ basara34598: 學也不會出來道歉承認錯誤,寧可錯到底這就是軍警、 04/02 11:28
→ basara34598: 台灣政治人物的特色,不能不傳承 04/02 11:28
推 jz1017: 警界一堆判決都還沒下來就先處分同事 04/02 13:14
→ GLNB2RJ8: 他媽的這叫作竊盜? 04/02 13:16
推 GLNB2RJ8: 難怪當初連移送都不敢 肯定直接被打回去 04/02 13:19
推 sharkhead: 不移送然後退人家學,出事惹 04/02 13:23
噓 akey47742: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04/02 14:11
→ owl0411: 掌權者傲慢 04/02 15:04
→ adoko: 以後轉錯帳到警大就先告個貪污好了 04/02 15:42
噓 tony870414: 直接扣帽子???不純的以後都用這招了? 04/02 15:52
→ atgo1207: 龜山法學正常發揮 04/02 17:20
推 newAce: R.I.P 04/02 17:47
推 a4567850: 轉入戶頭會是竊盜? 要不要直接辦詐欺還比較能信? 04/02 19:17
噓 akey47742: 轉帳辦竊盜,受理案件那麼久也沒看過,樓下有看過嗎 04/02 19:34
噓 TheDivision: 龜山大學真的笑死人 04/02 19:36
噓 OutOfTheBlue: 龜山法學你敢嘴 04/02 20:13
推 redbalon: 轉錯帳戶不還錢,頂多可能有侵占嫌疑吧 04/02 21:35
推 a4567850: 樓上 有看過判例是判不當得利 不過不管是哪條都比偷竊還 04/02 22:35
→ a4567850: 有名目 今天要走體制內處分用不當金錢往來都比這個好 04/02 22:35
推 lowhand: 龜山法學不就是一群____嗎? 上位者說了算 噁心 04/02 22:46
推 justempty: 拔草測風向 04/02 22:52
→ kindboxer: 好難過 04/02 23:22
→ addog74: 拿取他人手機進行網路轉帳是事實,重點在“事前”男方是 04/02 23:37
→ addog74: 否同意?我猜是沒有啦,就算事後同意,那也是構成移送要 04/02 23:37
→ addog74: 件 04/02 23:37
→ addog74: 就像超商行竊若事後店家不予追究,你各位還不是照樣以竊 04/02 23:37
→ addog74: 盜送辦好賺嘉獎~ 04/02 23:37
→ atgo1207: 那所以龜大裡的司法警察官們為什麼知有犯罪嫌疑沒有應即 04/03 00:05
→ atgo1207: 開始調查並報告該管檢察官呢 04/03 00:05
→ akey47742: 這如果對造沒堅持當事人自己說誤會,警大會那麼硬嗎, 04/03 00:26
→ akey47742: 還是疑問 04/03 00:26
→ addog74: 就是給她檯面下,對校方對她都好,結果她完全不認為自己 04/03 00:37
→ addog74: 有錯,我強調的是「完全」哦! 04/03 00:37
噓 fatcop: 龜山法學不知道無罪推定原則?還檯面下處理勒,這種就無罪 04/04 12:51
→ fatcop: 或不起訴,憑什麼給處分? 04/04 12:51
推 blacktea0978: 要怎麼用別人手機匯錢給自己啊,可以教教我? 04/04 15:09
推 GLNB2RJ8: 政府:這不是竊盜,所以不用移送 也是政府:這是竊盜 04/05 04:23
→ GLNB2RJ8: ,所以退學 04/05 04:23
推 cesarezhang: 這件事情是不是沉下去了? 04/07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