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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色警藉辦案3度強吻15歲少女 和解賠償獲緩刑仍遭休職10月 ▲少女因辦案關係,竟遭員警強吻3次。她無奈告知學姊與外祖父,揭發員警惡行。此為 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分局江姓員警,去年2、3月間,藉著辦案之便,三度強吻15歲少女。江男事後 遭提起公訴,但因賠償和解,最後遭判刑1年,並緩刑4年定讞。 新北市警局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認為他「嚴重影響服務機關之信譽」,判決 休職10月。 判決指出,江男為新莊分局某派出所員警,他因辦案之便,在去年2月間認識當時15歲的 少女小光(化名)。 但江男把持不住,去年2月、3月、4月,分別在江男家中的客廳、陽台等處,強吻小光。 小光因懾於江男承辦她案件之權勢,未為反抗或拒絕之表示,三次均讓江男得逞。 小光最後向學姐與外祖父,說出此事,小光還繪製江男家中的配置圖,證明小光確實進過 江男家門。 江男遭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江男犯下三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 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每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均可易科罰金;合併宣告有期徒刑1年、 得易科罰金36萬元。 江男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二審因江男賠償小光,取得和解,最後維持相同刑度,但宣告 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禁止再接觸 、聯絡與騷擾小光,全案定讞。 刑案部分定讞後,新北市警局為了自清,把江男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審理後,認 為江男「身為警察人員,未能恪遵職守,導致社會大眾對公務員產生負面印象及不信任感 ,嚴重影響服務機關之信譽。」 但因他犯後坦承犯行,又賠償被害人,且完全支付完畢,足見江男確實有悔意。 此外,小光也在警詢時表示,不希望江男遭受法律上的追訴。審酌各樣情節後,懲戒法院 將他判處休職10個月。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27/2824973.htm?from=ettoday_ap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13.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727431602.A.BC5.html
hwa6519: 變態 09/28 17:35
adoko: 不帥 帥的每天各種怪人找 09/28 19:21
TheDivision: 色 09/28 21:09
siibouf: 這種噁男不用免職哦? 09/28 22:53
rd1210: 親一下36萬 09/30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