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y99915: 警界不意外 11/27 19:35
推 epson1017: 問就是本來就有病 11/27 19:47
→ s111228s: 龜山法學派已經定調個人因素了 11/27 19:51
→ TheDivision: 沒有人會用命來冤枉人的 呵呵 11/27 20:38
推 GLNB2RJ8: 那就是彰化縣警局 公然指稱被害人惡意用命來冤枉人 羞 11/27 20:47
→ GLNB2RJ8: 辱死者 11/27 20:47
推 ilovesnow: 問就是感情因素,什麼,手機居然有遺言?! 11/27 21:49
推 pp096127: S=蕭 11/27 22:47
→ qvt: 警界怎麼可能有霸凌呢? 11/27 22:57
→ qvt: 一定是感情、健康、個人因素 11/27 22:57
→ laup300687: 果然是查無不法 11/27 23:37
→ adoko: 真的要帶人一起走 職場才會改變 11/28 00:10
→ adoko: R.I.P只是少一個被害者 不會少加害者 11/28 00:11
→ pleasepo: 要死之前不會報仇嗎?笑死。 11/28 00:25
推 kill78941: 有遺言還能個人因素,龜山真猛 11/28 03:11
→ livingviva: 他用命來陷害你 也太委屈你了 11/28 09:23
推 anklebreaker: 呃 會報仇的人大多數被弄到前期就跳腳反擊了吧 很難 11/28 13:25
→ anklebreaker: 一直被搞到最後要自殺 搞人的也多是欺善怕惡挑軟柿 11/28 13:25
→ anklebreaker: 子 11/28 13:25
推 tsps95401: 留這些字好像還比較殺人誅心 11/28 14:18
→ pei1006: 說實在的要殺人跟自殺的心境不同 與其說怎麼不多帶走一 11/28 14:49
→ pei1006: 個 不如下次選好一點的地方自殺 例如霸凌者的辦公室 11/28 14:49
推 rsseek: 願天堂沒有績效壓力 11/28 14:53
推 oxygen366: 霸凌者辦公室自殺你看看勞動部還不是歌照唱舞照跳? 11/28 18:39
→ mudafucka: 科科,看到這偵二隊隊長名字,我也不意外啦 11/28 22:11
推 ComfortPTT: 真的被霸凌到想死建議先斃了對方再說 11/29 01:54
推 mantislin: 若帶槍報仇會連累到一些當班人員管理… 11/29 06:46
→ WiiSports: 真的,不光帶走霸凌者,帶走他全家,社會才會覺醒 11/29 08:37
推 ostracize: 長官栽贓員警是詐騙集團! 11/29 14:01
推 justempty: 不用先調職接受調查? 11/30 10:16
推 loveji13579: 到底要多噁心 家屬連那些官也告瀆職啦 12/01 09:27
噓 tos30448353: 紅明顯,啊怎麼都沒人討論這個? 12/01 10:29
→ tos30448353: =2274046 12/01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