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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鋼雄鷹有戰力外選手優先議約權 聯盟卻無施行細則 https://tsna.com/article/65610 作者:歐建智 中華職棒對於新球團有前2年可與戰力外選手優先議約的規定,但並未針對優先議約有施 行細則,若在保留名單外的球員,母球團表明要簽回,是否違反新球團可以優先議約的規 定,新球團是否可以先議約? 在中職新球團加盟辦法中明訂,「聯盟規定新球團前兩年可以與戰力外選手在12月31日以 前優先議約。」 所謂戰力外球員應該是指60人保留名單以外的球員,今年5隊共放出59位自由契約球員, 依規定,台鋼雄鷹是新球團,依規定到12月31日之前,跟這59位球員有優先議約權。 但是不是代表其它5支球團就不能簽回自己屬於自己的球員,需不需要先跟台鋼雄鷹打招 呼,再去回簽球員。 舉例來說,台鋼雄鷹目標是要補強投手及捕手,自由契約球員中有捕手張聖豪,中信兄弟 已表態要簽回,台鋼雄鷹如果很想要張聖豪,是不是可以跟他接觸。 又或者各隊要簽回的球員中,台鋼雄鷹是不是可以用相同的合約條件,或者是更好的條件 簽人?這些都沒有細節去規定。 但要這批59位球員等到12月31日之後,再跟原球團或其它球團接觸,又對他們不公布,聯 盟真的需要制訂施行細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SG-Hawks/M.1670602755.A.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