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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略述 洪惟仁於61年4月,在台北市木柵區二段居所,與樊邦弘等人發起組織「大同主義青年革 命軍」,陰謀以暴力顛覆政府,同時煽惑學生吳進發等組織「大同軍」,陰謀以暗殺搶劫 造成社會經濟混亂,散發傳單進行宣傳,冀達以武力推翻政府之目的。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6年。 執行刑期 徒刑6年8月 https://sheethub.com/billy3321/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uri/11096 洪惟仁是很傑出的台灣語言學家,沒有想到他以前竟然那麼猛!? -- 台日大辭典查詢(1931年上卷,1932年下卷)http://taigi.fhl.net/dict/ 1913年甘為霖廈門音新字典查詢 http://taigi.fhl.net/dic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53.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W-history/M.1565672023.A.89E.html
moslaa: 其實猛的是蔣光頭,人家擺明來推翻政府 08/13 13:49
moslaa: 結果只判十年。這可以查一下只參加讀書會的下場 08/13 13:50
moslaa: 該不會看書的量刑還比較重。 08/13 13:51
tony121010: 這是那個洪惟仁?有夠猛 08/14 14:29
JPGstar: 看書的量刑還比較重XD 08/20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