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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mulgate (glean)》之銘言: : Goa2 ka7 i/in kong2.= Goa2 ka kong2. : ka=ka7 i/in,現代台語譯本共合音ka(=ka7 i/in)誤寫做ka7! 說是誤寫太武斷了,我覺得只是對「共」字(ka)後接第三人稱代名詞的詮釋不同,而且我 認為原po的詮釋反而是較差勁的,請看以下分析: 原po的詮釋: 我共伊講=我ka講,ka是ka7 i的合音字 這個詮釋令人難以接受的點是 ka並沒有i的成分,何以稱之為合音字?合音字的韻母應該要有明顯的後字成分才對 我認為這不是合音字的案例 我共伊講=我共講,共字讀本調 這個詮釋更優的點是 「共」字並不是唯一一例! 事實上,所有「介系詞+第三人稱代名詞+動詞」都可以省略為「介系詞(本調)+動詞」 不省略的話,反而是強調所指稱的對象 隨便再舉個例 華語說「乾杯」,閩南語說「予焦」(hoo7-ta,「予」讀本調) 其實是「予伊焦」(意為「給他乾」)省略第三人稱代名詞「伊」 從這個詮釋來看,我認為原po舉的例才是誤寫 當初可能造成誤寫的原因可能是第七調本調剛好同第一調變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2.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W-language/M.1468846924.A.AE9.html
ayung03: "ka"是「共伊」个合音無毋着--啦!「共伊」先合音變做「 07/18 23:37
ayung03: kai」,早期个歌仔冊、臺語歌定定寫做「該、皆」,路尾 07/18 23:38
ayung03: tsiah閣變做「ka」,現主時上主流个「ka」是上新个變體。 07/18 23:38
s93015a: 若按呢a大敢會當解釋「予伊焦」變做「予焦」个變化 07/19 00:45
s93015a: 而且著算講「共伊」往過確實會當合做「kai 」,也無法度 07/19 00:48
s93015a: 確定講現此時个「ka7」是較新个變體 07/19 00:48
s93015a: 而且著算講「ka7」有影是較新的變化,也無法度確定伊是 07/19 00:52
s93015a: 對kai變來个,若無,欲按怎解釋「共」佮「予」平行个演 07/19 00:52
s93015a: 變? 07/19 00:52
KangSuat: 捌聽過 敢會(kam2-e7)→kai2(固定讀本調) 07/19 18:35
KangSuat: 例:這kai2食得(tsit)? 07/19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