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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6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活動簡章
1. 目的: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擴大參與
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2. 主辦單位:教育部。
3.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4. 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 收件時間:106年5月5日起至7月4日止(共計2個月)。
- 錄取公告時間:106年10月3日(公告於活動網頁中)。
5. 徵選規定:
- 為考量比賽之公平性,以及便利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用字概
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
- 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擬態詞,則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標注。
-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 參選作品請繳交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
- 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 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6. 徵選限制:
- 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 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7. 收件方式: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8.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 聘請委員評審。
-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 文章之撰寫形式應便於參賽者閱讀、詮釋,避免選用題材及格式較不適用於朗讀之文
章,例如:對話、資料陳述、新聞報導、演講稿、百科全書、外國之傳說等。
- 文章內容以活潑有趣、貼近現實生活為佳,避免過於悲情或緬懷過去。
-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
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 入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中,並獲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9. 聯絡方式:
- 106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小組
- 電話:0800-699-566或(02)2321-0191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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