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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板為受中華民國刑法管轄,違法文章一律退文禁言365日。 更改為 1.2 :本板受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管轄,違法文章一律退文禁言365日。 從本公告起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0.50.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80782165.A.307.html
psychohero : 撒錢(* ̄▽ ̄)/‧☆*"`'*-.,_,.-*'`"*-.,_☆ 02/04 10:10
jokerming847: 沒有範例跟條約大綱嗎 02/04 10:12
acelong : 推推 02/04 10:14
kevin28 : 可以協助列一下條例嗎 02/04 10:16
lovez04wj06 : 社會秩序維護法,那怎樣算違法,被告確案才刪文嗎, 02/04 10:19
lovez04wj06 : 還是鍵盤法官? 02/04 10:19
鍵盤法官。
shengvia : 推 02/04 10:20
jerrylin : 簡單說 造謠的跟發假新聞的自己皮繃緊點 02/04 10:23
louic : 板主 辛苦了 02/04 10:26
jokerming847: 不是啊,我知道看的是一樣的,但我的問題是你沒打 02/04 10:26
jokerming847: 算在內文列一個大綱嗎? 02/04 10:26
ymes060609 : 辛苦了 02/04 10:26
jokerming847: 不然可以像8樓那樣直接列懶人包 02/04 10:28
之後應該會說明拉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 63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 § 80 第 三 章 妨害公務 § 85 第 四 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 87 從63條到87條弄個懶人包這樣
jokerming847: 怕有人鬧版又說版規沒寫,想說白紙黑字比較保險 02/04 10:33
對阿 想一下再來弄 裡面有很嚴重跟很輕的都放在裡面 有些攀折花木的這種也要水桶還真無聊 ※ 編輯: Zarooor (140.120.50.67 臺灣), 02/04/2020 10:34:54
jokerming847: 我覺得針對大方向列懶人包最後補上法條連結加個其 02/04 10:36
jokerming847: 其它未列出的請查看網址內詳細條約 這樣應該可以 02/04 10:37
zoriswei : 推 02/04 11:37
YAMAYONEX : 推 02/04 12:49
laigeorge89 : 推 02/04 13:12
monarch8152 : 推 02/04 15:05
FishYBoy : 錢錢 02/04 15:32
xyhs : 推 02/04 15:34
hellokito : 我宣布~ 大文字獄正式開始 02/04 17:00
icloud0606 : 呵呵 #1UDzASUs (TaichungBun) 02/04 17:50
icloud0606 : 這篇還活的好好的呢 02/04 17:51
xx25310005 : 好喔 02/04 20:04
loneblast : 推~其實只要守法,這篇文章就不用去在意了 02/06 13:50
beca800203 : 這篇沒錢嗎 02/06 14:09
jpk3388 : 嗚嗚嗚 02/0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