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347 : ? 01/07 22:18
→ q347 : 我想不通為啥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 01/07 22:19
推 wer258 : 文件裡有書記官的電話,有問題可跟書記官詢問 01/07 22:20
→ q347 : 為啥我看起來是說他無理由申請再議? 01/07 22:20
推 jenny02026 : 就不起訴處分了 01/07 22:20
推 chao811023 : 看不懂,可能要打電話去問 01/07 22:21
→ q347 : 上古台中版初代版主 01/07 22:21
→ skizard : 放心 那篇跟這篇都不可能成立拉 01/07 22:21
→ q347 : fan? 01/07 22:22
→ skizard : 這麼好成立的話 法院業務量會多百倍起跳喔 01/07 22:22
→ option2 : 只有一頁嗎?以內容來看檢查署以無理由駁回上訴了, 01/07 22:26
→ option2 : 應該對方不能再上訴了… 01/07 22:26
→ option2 : 右上角有承辨人電話,你可以問清楚,這是你的權利… 01/07 22:26
→ option2 : 其實你也可以反告他“誣告罪” 01/07 22:29
→ option2 : 只是這樣告來告去很花時間,也可能得不太到多少賠償 01/07 22:29
→ option2 : … 01/07 22:29
推 q347 : 樓上應該沒有看過誣告罪的定義...... 01/07 22:30
推 Yyyyyy : 對方沒造假證據"誣告"不會成立 別浪費時間 01/07 22:32
→ LonyIce : 不用怕 01/07 22:34
→ LonyIce : fanhand 之前我推文有懷疑過是分身 01/07 22:36
推 skizard : fanhand這樣濫訴浪費司法資源真的可悲 01/07 22:39
→ skizard : 我以上是基於刑法第311條第三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01/07 22:40
推 schirnir : 找了一下應該是連到法院都沒有,檢查官就裁定不起訴 01/07 22:40
→ schirnir : 了,然後原告申請再議,原檢察官檢視申請認為無理由 01/07 22:40
→ schirnir : ,依程序將資料送給上級審核,如果沒有大問題應該就 01/07 22:40
→ schirnir : 是跑個流程就結束了。 01/07 22:40
→ skizard : 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01/07 22:40
→ LonyIce : 這應該是原 po 什麼事都不用做,只是收到一份報告 01/07 22:41
→ LonyIce : 而已吧 01/07 22:41
→ Rhomb : 光是收到公文,我都會有厭煩的感覺直線上升,我原 01/07 22:48
→ Rhomb : 本以為他只是想玩我,讓我跑一趟很遠的地方浪費時 01/07 22:48
→ Rhomb : 間做筆錄,看到他還上訴,不管有沒有成立,都覺得 01/07 22:48
→ Rhomb : 很噁 01/07 22:48
→ skizard : 他目的就是要讓你厭煩阿 有些怕事或怕會輸就和解了 01/07 22:53
推 s6212david : 好險我手機版都遇到好賣家 01/07 23:01
→ Rhomb : 我買過很多次,都是很好的賣家,第一次遇到這種的 01/07 23:07
推 pttgray123 : 辛苦原po了 01/07 23:09
→ gnitneyuy : 打給負責股別的書記官就知道了 01/07 23:14
推 NX9999 : 拍拍,希望這篇M起來讓更多人知道他@@大家小心 01/07 23:14
推 Dolphtw : 推一下 幫大家複習 01/07 23:16
→ SBLsosweet : 這裡面就是說不起訴啊 01/07 23:18
推 aig143 : 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下的,就是檢察官認為無不利於你 01/07 23:21
→ aig143 : 的證據,或是沒有嚴重到需要被論罪,就根本沒進到法 01/07 23:21
→ aig143 : 院,所以公文是地檢署發的。而原告受憲法保障會有至 01/07 23:21
→ aig143 : 少一次救濟機會,所以對方可以對於不起訴處分申請再 01/07 23:21
→ aig143 : 議,但公文中有寫地檢署認為再議無理由,還是依法送 01/07 23:21
→ aig143 : 去給高檢署,沒有意外的話再議應該會被駁回,可能就 01/07 23:21
→ aig143 : 這樣結束。若是對方真的還想繼續弄可能再議被駁回後 01/07 23:21
→ aig143 : 還會申請交付審判,如果真的申請交付審判,目前看來 01/07 23:21
→ aig143 : 法院駁回的機率比較高,也就是不太可能讓你真的受到 01/07 23:21
→ aig143 : 審判,大概是這樣 01/07 23:21
推 kinkielsa : 這個公文是通知 對方就你的不起訴提出再議。由地檢 01/07 23:23
→ kinkielsa : 認為再議沒理由但是整個卷宗資料會轉到高檢署,會 01/07 23:23
→ kinkielsa : 由高檢署去審酌再議有無理由! 01/07 23:23
→ qoo53895 : 這個只是原審檢察官認為再議無理由的書狀而已,還沒 01/07 23:25
→ qoo53895 : 到高檢署那邊 01/07 23:25
推 qoo53895 : 簡單來說妳會一直跑檢院(如果他又聲請交付審判), 01/07 23:27
→ qoo53895 : 但最後結果就是沒事,大概是這樣。 01/07 23:27
推 ntnuwei : 好好笑的人….去爆卦po他啦! 01/07 23:29
→ Rhomb : 謝謝樓上大大專業的講解,解釋的非常清楚,謝謝你 01/07 23:32
→ Rhomb : 們 01/07 23:32
→ Rhomb : 我想請問我會一直跑檢院是指公文會一直跑,還是我要 01/07 23:34
→ Rhomb : 去法院開庭呢? 01/07 23:34
推 MK47 : 還真有這種人 有夠扯 01/07 23:38
推 myaku524 : 就繼續不起訴,對方上訴被法院認為無理由,駁回了 01/07 23:43
→ myaku524 : 應該說對方不滿,告到更高的檢察署 01/07 23:44
→ myaku524 : 那檢察署審議之前幫你們處理案件的檢察署證據文件後 01/07 23:44
→ myaku524 : 認為對方的上訴沒有理由,所以予以駁回這樣子 01/07 23:45
→ myaku524 : 或是請原本幫你們處理的檢察署再議,但是被駁回了 01/07 23:46
推 Yyyyyy : 通常到這就是跑公文而已啦 要你出庭才會附時間地點 01/07 23:46
→ myaku524 : 不過遇到這種賣家真可怕啊,買到壞東西還要被告- - 01/07 23:46
→ myaku524 : 我記得這種聲請再議最多只能申請2~3次的樣子 01/07 23:47
→ myaku524 : 超過一定次數他就無法煩你了,除非他改去告民事 01/07 23:48
推 tnw : 他聲請交付審判要請律師才合法,不然一定駁回,不過 01/07 23:48
→ tnw : 請律師應該也是駁回 01/07 23:48
→ scarbywind : 高檢署吧.. 01/07 23:49
→ myaku524 : 反正收到這張就是檢察署不打算再審,你不用出庭 01/07 23:50
→ scarbywind : 再議啦 這張就類似通知而已,給高等檢察署定奪 01/07 23:51
→ scarbywind : 所以還要等 01/07 23:51
→ myaku524 : 除非送到高等署覺得認為有必要重審,才會通知你去 01/07 23:52
→ myaku524 : 不過聽說除非是重大犯罪事項,不然似乎很少會重審 01/07 23:52
噓 sincocosin : 你讓他買回去不就早就沒後續了?自己找的 01/07 23:53
→ scarbywind : 買東西還有保管責任喔 01/07 23:55
→ scarbywind : 而且看黑名也是放了一段時間 01/07 23:56
推 zankarasu : 可能他很重視自己名譽@ @? 但是如果你當下通知他 01/07 23:57
→ zankarasu : 他好幾天上線卻都沒回應的話,那你是站得住腳的 01/07 23:57
→ zankarasu : 因為正常人遇到都會以為被詐騙買到故障品了吧 01/07 23:57
→ scarbywind : 都不起訴了也不需要背書了吧XD 01/07 23:58
→ scarbywind : 問題是給兩天保固到通知後不處理吧 01/07 23:59
→ scarbywind : 不過二手手機甚麼時候暴斃本來就很難講就是 01/07 23:59
推 Antihsieh : 有「法律板」 01/08 00:01
推 Enicku : 安啦沒事 01/08 00:13
推 qoo53895 : 收到這張只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事項而已,接下 01/08 00:25
→ qoo53895 : 來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有傳票,但會收到高檢署的再議 01/08 00:25
→ qoo53895 : 有無理由的書狀,如果對方不服還可以聘請律師向法院 01/08 00:25
→ qoo53895 : 聲請交付審判,但除非他本來就不缺錢啦,不然根本只 01/08 00:25
→ qoo53895 : 是浪費錢而已。 01/08 00:25
推 chungrew : 原PO什麼都不用做 01/08 00:30
→ chungrew : 您已經確定不起訴處分 01/08 00:31
→ chungrew : 這個只是照程序走一定要發文給你 01/08 00:31
推 google60411 : 不起訴吧 沒事 01/08 01:25
→ Rhomb : 回sin 他如果當下買回去當然ok 但是他當下不處理 隔 01/08 01:27
→ Rhomb : 了兩個多月才寫信要買回去 我沒有保留壞掉的東西的 01/08 01:27
→ Rhomb : 義務吧…? 01/08 01:27
推 duck78803139: 再議成功的機率太低,這些手段真的只是要搞你而已, 01/08 01:31
→ duck78803139: 最終手段就交付審判,不過我猜他不會花走這步? 01/08 01:31
→ Rhomb : 回Ant 我知道有法律板 但是我這篇閒聊抱怨大於法律 01/08 01:36
→ Rhomb : 問題……XD 01/08 01:36
推 GilGalad : 早知道當初直接告他詐騙 省得這些麻煩 幫拍拍 01/08 01:54
→ Rhomb : 為了1000元告詐騙真的懶啊… 01/08 02:17
推 Nootdorp : 真噁心,爛透了 01/08 02:23
推 AmberFei : 根本是故意要搞壞原po心情…誇張 01/08 02:40
→ fanhand : 請問Rhomb 同意將當時雙方站內信、Line交談記錄po在 01/08 02:54
→ fanhand : 台中版嗎? 01/08 02:54
推 kklarinet : 樓上你怎麼當下被發文的時候不自己po聯絡紀錄澄清? 01/08 03:02
→ kklarinet : 都過兩年了,有些人沒留下對話紀錄的是要怎麼po啦 01/08 03:02
推 kklarinet : 給原po, 人家都告你了,反告個詐騙不過分,如果你所 01/08 03:06
→ kklarinet : 言屬實的話,對方故意改用站內信,跟故意消失不聯絡, 01/08 03:06
→ kklarinet : “過了很久”才說要買回去,這些都可以交給檢調單位, 01/08 03:06
→ kklarinet : 請他們判斷該不該起訴 01/08 03:06
→ kklarinet : 強調是如果原po所言屬實,賣家的確有你說的那些行 01/08 03:08
→ kklarinet : 為的話 01/08 03:08
→ Rhomb : 給fan 同意 你請便 01/08 03:39
→ Rhomb : Line的紀錄我沒有,因為我當時手機壞了,站內信都 01/08 03:41
→ Rhomb : 還在 01/08 03:41
→ Rhomb : 給kk 我是不覺得賣家有詐騙我 畢竟當時他交給我的 01/08 03:50
→ Rhomb : 手機是好的 而我當時也沒有一定要退 我只是希望他 01/08 03:50
→ Rhomb : 幫我看看出了什麼問題 但是沒想到是這樣的態度 我是 01/08 03:50
→ Rhomb : 覺得這不構成詐騙頂多是交易糾紛 但是事後這一連串 01/08 03:50
→ Rhomb : 動作真的讓我匪夷所思 01/08 03:50
推 AmberFei : 時隔兩年先是吉了人家現在又要叫人家拿紀錄出來 01/08 03:53
→ AmberFei : 到底要騷擾別人多久啊 01/08 03:53
→ jerrylin : 司法資源被濫用 法院自己也要負責 01/08 04:07
→ jerrylin : 設計的讓濫訴的人很容易得利 那麼久了也不改 01/08 04:08
→ Rhomb : 對,讓我跑那麼遠去豐原做筆錄,我真的感受到滿滿 01/08 04:14
→ Rhomb : 的惡意 01/08 04:14
推 kabi5566 : 現在的制度就是這樣爛!說不定不起訴書內容還有你 01/08 05:08
→ kabi5566 : 的個資勒! 01/08 05:08
→ raphael1994 : 對 年籍資料還會被對方看到 有夠煩 01/08 06:12
推 loverubio99 : 好糟糕的人喔,趕快先黑名單起來 01/08 08:31
推 LonyIce : 你沒 line 紀錄 他要公布搞不好會只擷取自己有利的 01/08 08:54
→ LonyIce : 部分 01/08 08:54
推 h07880201 : 通姦都無罪化了 這種一堆亂告妨害名譽的還不除罪 01/08 09:28
→ h07880201 : 反正隨便告不過也不會誣告 卻浪費一般人和司法資源 01/08 09:28
→ h07880201 : 真的覺得台灣太多玻璃心了 小時候要媽媽擦屁股老 01/08 09:28
→ h07880201 : 師打小報告 長大沒人罩就只好隨便告 唉 01/08 09:28
推 donnyming : 沒看到不起訴嗎 01/08 10:26
→ scarbywind : 上面的人想幹爽爽又不想被罵阿 懷疑嗎? 01/08 12:12
推 diebird5566 : 低能兒真多 來告我啊 01/08 12:17
→ scarbywind : 不給電話又約在人多的地方XD 01/08 12:34
→ scarbywind : 而且確實是先問過有沒有電話吧 01/08 12:35
→ scarbywind : 那張line圖縮成那樣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就是 01/08 12:36
推 schirnir : PO站內信是要證明沒有誠意處理嗎?你跟你約在鐵鹿大 01/08 12:59
→ schirnir : 道美食區,也沒給人明確位置,怎麼找你?人家2分鐘 01/08 12:59
→ schirnir : 後就站內回你在服務台,你沒去找他沒回覆明確位置讓 01/08 12:59
→ schirnir : 他找,反而跟他吵line的問題,然後再片面說你處理好 01/08 12:59
→ schirnir : 了交易完成??? 01/08 12:59
→ schirnir : 講真的,是原po人好,如果是我都要懷疑人到底有沒有 01/08 12:59
→ schirnir : 出現。 01/08 12:59
推 romeie06 : ~ 01/08 16:12
推 LonyIce : 看了fanhand的貼圖,根本是fanhand的問題阿 01/08 16:34
→ LonyIce : line還故意用那麼小張不能放大,是怕人看是不是? 01/08 16:35
推 DIDIMIN : 不管要不要出庭,遇到這種事真的很煩躁 01/08 16:37
推 Liumi : 截圖證明自己錯的人才也真難找.... 01/08 16:46
→ fanhand : 樓上請問我那裡錯? 01/08 16:49
推 LonyIce : S大說的還不夠清楚嗎? 而且當初不出面解釋 01/08 16:50
→ LonyIce : 之後才跑去告人?現在才來澄清會不會太晚? 01/08 16:51
→ fanhand : 說要用站內信聯絡是Rhome,後來被Rhome放鴿子 01/08 16:51
推 plasticball : 你賣的手機故障害對方沒辦法用LINE,你又不給電話 01/08 16:53
→ plasticball : 號碼,他當然只好用站內信聯絡啊… 01/08 16:53
推 schirnir : Rhome放你鴿子??你的看法似乎跟大家都不同。 01/08 17:08
→ schirnir : 你19:07說你到了,他19:09就回你說他在服務台,19:1 01/08 17:08
→ schirnir : 7又回你試著聯絡你找不到,請你回他。 01/08 17:08
→ schirnir : 結果你19:28回他是吵賴的問題,期間沒去找他也沒回 01/08 17:08
→ schirnir : 覆他你在美食街哪裡,請問人家怎麼找到你?? 01/08 17:08
→ fanhand : 19:09是我站內信告知Rhome我在服務台 01/08 17:10
→ Liumi : 不是說Line刪除了,還能截圖出來... 01/08 17:14
推 schirnir : 抱歉,是我看錯了,那這期間你們怎麼互找或聯絡就只 01/08 17:21
→ schirnir : 有你們了解了,sorry 01/08 17:21
→ Liumi : 23~28 R板友文章寫有持續的聯絡,卻只放28的信? 01/08 17:23
→ fanhand : 請Rhomb提供23-28的記錄 01/08 17:31
→ fanhand : 當他說要站內信聯絡,當下Line就封鎖他,就忙別的 01/08 17:35
→ fanhand : 事了,忘記没有至設定 刪除名單 01/08 17:35
→ Liumi : Line的問題不順便回答一下嗎? 01/08 17:36
→ fanhand : 什麼問題? 01/08 17:38
→ Liumi : .........大家各自評斷XDDD 01/08 17:41
→ Rhomb : 不好意思,我當天根本沒過去好嗎?單方便告知約在 01/08 18:07
→ Rhomb : 哪,也沒有管我有沒有時間,有沒有辦法過去,答不 01/08 18:07
→ Rhomb : 答應過去,然後就說我失約,事情都還沒解決就把我li 01/08 18:07
→ Rhomb : ne封鎖,跟人約見面怎麼會是這種態度 01/08 18:07
推 AbdulRauf : 很明顯這種開分身賣東西的都有一定風險 01/08 18:12
→ fanhand : 在ptt註冊、使用只有一個帳號,歡迎檢驗 01/08 18:37
→ Rhomb : 我的line已經沒資料了,沒辦法貼上我被封鎖之後的 01/08 18:51
→ Rhomb : 內容 01/08 18:51
→ fanhand : 封鎖後,就無發接收你的訊息、來電 01/08 19:01
→ Rhomb : 23~28沒有信件往來 01/08 19:03
→ fanhand : 通知我手機故障是透過站內信,接下來說要站內信聯 01/08 19:05
→ fanhand : 絡也是透過站內信 01/08 19:05
→ Rhomb : 是啊,為何還沒見面就封鎖? 而且你是當天下午才封 01/08 19:08
→ Rhomb : 鎖,我不懂什麼意思? 我過程中有哪裡惹到你要被你 01/08 19:08
→ Rhomb : 封鎖? 10/28寫信給你,你沒回,我30才寫文章黑你 01/08 19:08
推 fanhand : 就因已約好時間、地點及你自己說要站內信聯絡,我是 01/08 19:20
→ fanhand : 被通知要用站內信聯絡時當下就封鎖了 01/08 19:20
→ fanhand : 你放人家鴿子連說聲抱歉基本禮儀都不會、文章內容又 01/08 19:28
→ fanhand : 不實 01/08 19:28
→ coldchine : 賣家如果有心 何必急著封鎖對方的line 手機這東西 01/08 19:53
→ coldchine : 如果本身沒問題 何必訂兩天這麼短的時間 01/08 19:54
→ Rhomb : 是我放你鴿子還是你一直不接電話 01/08 20:08
→ Rhomb : 我怎麼會知道你已經封鎖我了??? 01/08 20:09
→ Rhomb : 文章內容屬實,你的確在約好時間還沒見面就封鎖我, 01/08 20:14
→ Rhomb : 我如果沒記錯我印象中當天line都還有對話,你是忽然 01/08 20:14
→ Rhomb : 不見的 01/08 20:14
→ Rhomb : 如果你覺得是我放你鴿子,為何10/28的信不回,我po 01/08 20:17
→ Rhomb : 文你為何不出面澄清?然後隔了半年告我妨礙名譽? 01/08 20:17
→ fanhand : 文章中你說我們約在隔天晚上去台中火車站面交、我 01/08 20:48
→ fanhand : 跟本找不到他在哪,今天你說你跟本沒有去 01/08 20:48
→ fanhand : 賴的對話只有面交當天,是你說要用站內信聯絡的, 01/08 20:53
→ fanhand : 當下封鎖後訊息進不來了 01/08 20:53
→ fanhand : 既使賴找不到人,當你不能赴約時還有站內信吧 01/08 20:57
→ Rhomb : 你現在當然可以說紀錄只有當天啊! 01/08 21:01
→ fanhand : 我印像中面交當天你自曝你有分身帳號,我有記錯嗎? 01/08 21:08
→ Rhomb : 我當天下午打賴給你你都沒接,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故 01/08 21:15
→ Rhomb : 意消失??我當時住在東海,我如果跑去你沒出現呢? 01/08 21:15
→ Rhomb : 不好意思,我沒有分身,就算有也跟此事無關,我只 01/08 21:16
→ Rhomb : 有這隻帳號 01/08 21:16
→ Rhomb : 我打賴找不到你,當然不知道你在哪 01/08 21:17
→ fanhand : 貼這篇站內信是證明文章你所寫我跟本找不他在哪呀 01/08 21:18
→ fanhand : 還是你有借別人的帳號? 01/08 21:23
→ Rhomb : 我是不曉得你問這個跟此事有什麼關聯,我只有這個帳 01/08 21:46
→ Rhomb : 號,我也沒質疑你是否是分身,那根本不是重點 01/08 21:46
推 momocatonly : 有人突破一件事情,line已經刪除的話,你這些截圖哪 01/09 01:27
→ momocatonly : 來的? 01/09 01:27
推 PianoGuys : 所以我為了省麻煩,寧願去地標買空機,也不願意買二 01/09 09:31
→ PianoGuys : 手品。 01/09 09:31
推 ttruk : 仔細看,這支手機只要1000塊.........為了1000在吵. 01/09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