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10519 : 參選版主呀!自認版主發版務 11/24 12:07
→ edwin040286 : 版規5.11是有允許版友發版務文的 11/24 12:10
→ kk10519 : 你還少貼2.7.2 11/24 12:10
→ kk10519 : 2.7.2選舉投票日前10天內,禁止以所有分類發表任 11/24 12:10
→ kk10519 : 何政治文章,但可以討論現有之市政議題。 11/24 12:10
→ kk10519 : 備註1.政治文判定原則:政治人物/候選人姓名(包含諧 11/24 12:10
→ kk10519 : 音)、政黨名稱(包含諧音)、選舉口 11/24 12:10
→ kk10519 : 號、候選人政策。 11/24 12:10
→ kk10519 : 備註2.台中市現有議題舉例:空氣品質、交通議題、噪 11/24 12:11
→ kk10519 : 音議題、違章建築、環境議題,但請針對該議題討論 11/24 12:12
→ kk10519 : 勿吹捧、批評特定政黨與政治人物。 11/24 12:12
→ edwin040286 : 既然檢舉者本人都來了,想請教下你的檢舉標準和新板 11/24 12:14
→ edwin040286 : 規也不一致 11/24 12:14
→ edwin040286 : 是以什麼標準來檢舉,另外此次檢舉是否當做你參選版 11/24 12:16
→ edwin040286 : 主的先行準備,等上任後就直接水桶你檢舉的 11/24 12:16
→ kk10519 : 有提及候選人姓名就檢舉且推文 11/24 12:17
推 hellokito : 怎麼置底的版規只有2.7.1? 11/24 12:18
→ hellokito : 沒寫入的要拿來執行? 11/24 12:18
→ kk10519 : 幫檢舉姬鋪路 11/24 12:18
→ kk10519 : 去查詢公告 沒卸任就公告了! 11/24 12:19
→ kk10519 : 還有提政黨的名字包含英文縮寫 我都檢舉 11/24 12:22
→ kk10519 : 明明可以學其他人鑽漏洞 說選舉人號碼 11/24 12:29
→ kk10519 : 例如 第三選區 5號怎樣 我就放過 11/24 12:29
→ kk10519 : 這樣懂了嗎? 11/24 12:29
→ kk10519 : 少提一個 只要不推文 一律沒看到 11/24 12:31
→ kk10519 : 讓大家更自由了! 11/24 12:31
→ edwin040286 : 對於檢舉人的標準,不予置評,只是提醒依檢舉人的標 11/24 12:33
→ edwin040286 : 準應該會有更多版友中彈 11/24 12:33
→ kk10519 : 我也希望台中版自由言論 11/24 12:33
→ kk10519 : 可以投票明明過了還不去遵守 11/24 12:33
→ kk10519 : 自己當雙標嗎? 11/24 12:33
→ kk10519 : 你也可以一起檢舉版友 反正投票過就是這樣 11/24 12:34
→ kk10519 : 像台中汽車違停你可以檢舉 但是執法是警察 11/24 12:34
標準首先要明確才有雙標問題
以只要推文提及候選人姓名、政黨名字、英文縮寫就檢舉的標準
從新版規
2.7.2選舉投票日前10天內,禁止以所有分類發表任何政治文章,但可以討論現有之
市政議題
解讀是規定在發文時才有適用(政治文判定備註是放在該項),檢舉者拿來擴大到推文
另版規2.7.3規定是政治新聞禁止推文、偷渡個人心得
現在狀況是有三篇政治文(非政治新聞),下面推文有討論到政治
然後有一篇政治新聞,下面有推文
個人想法問題是:
一、新版規當初制定未考量到此狀況
二、版主公告新版規後空窗期的執法問題(照理來講,既然不希望選前出現政治討論,應該
要盡快刪除,讓該文留著,版友一推文就檢舉,新版主選後才上任,
是否有達到當初施行目的)
→ laechan : ?_? 11/24 12:37
推 shakira918 : 支持全部水桶! 11/24 12:38
→ duck78803139: 直接禁發政治文不就好了 11/24 12:45
目前狀況是公告新版規是禁發政治文,版主隨後就卸任,而這周有三篇政治文
然後檢舉者發文和推文者都檢舉
※ 編輯: edwin040286 (39.14.25.19 臺灣), 11/24/2022 12:58:08
推 hellokito : 發推文要看置底版規對吧,接著也要順便去看歷史公 11/24 12:47
→ hellokito : 告是不是有違版規? 那前年或五年前的公告要不要順 11/24 12:47
→ hellokito : 便一起看看??? 11/24 12:47
推 hellokito : 有寫入版規再來執行或檢舉才是正確流程對吧 11/24 12:52
推 fspmlp : 推號碼就當作不知道,還說沒選擇性XDDDD 11/24 12:56
※ 編輯: edwin040286 (39.14.25.19 臺灣), 11/24/2022 13:03:46
推 fspmlp : 希望言論自由,自己的發言卻是這樣,老實說蠻好笑 11/24 13:08
→ fspmlp : 的,就是個檢舉王而已 11/24 13:08
推 LonyIce : 那個板規根本沒有完整宣導到正式上路,漏洞也沒補 11/24 15:50
→ LonyIce : 上,也沒正式上板規,基本上毫無效力。要跑完整個 11/24 15:50
→ LonyIce : 流程才能正式生效。 11/24 15:50
推 LonyIce : 而且你理那個人幹嘛?沒有正式上的法規,民眾狂檢 11/24 15:56
→ LonyIce : 舉就會變犯法? 11/24 15:56
→ edwin040286 : 謝謝L版友解惑,因為看他一直檢舉,想說是已生效版 11/24 15:58
→ edwin040286 : 規 11/24 15:58
推 LonyIce : 有效板規是已置底公告的板規為主,然後這時期的簡 11/24 16:09
→ LonyIce : 舉應該是要找小組長處理,但基本上除非是重大違規 11/24 16:09
→ LonyIce : 事件,不然根本沒時間處理這種小違規… 11/24 16:10
推 kaorucyc : 問小組長比較快 11/2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