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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包恩 不久前站規有修改規定,對於發佈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交易文加重處分 (#1QOArzZ7 (SYSOP)) 站方公告文節錄: 本站重申嚴禁張貼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易文, 包括但不限於: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2) a. 所有新增之相關違規文章,發文之使用者無條件受該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無條件退文 處分。各看板請依本公告修正板規中相關處分之規定,修正前一律依照並僅得依照本公告 進行處分。 b. 三年內於本站第二度受相關處分確定之使用者,受停止板務服務一年以上處分。 而台南板原先已有法律禁止交易物品的相關罰則,於板規1-1-7, 但因為該條板規是依照2-3交易文違規來算天數: 2-3 交易文違規 無遵守交易規犯之違規懲處標準, 初犯水桶30天、二犯60天、累犯3650天。 因應站規修改,板規1-1-7修改後如下: 1-1-7 禁止交易物品 禁賣、徵、換、送法規禁止項目,禁止項目請見 #1QOArzZ7 (SYSOP) 違反此條板規水桶一年以上並退文,自行刪文者亦同。 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徵求、交換、贈送也是禁止的,只要發文就水桶一年以上並退文。 以上,修改之內容自2018/1/19 22:21:44起生效(為站方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34.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17638953.A.5AB.html ※ 編輯: lianpig5566 (118.171.234.14), 02/03/2018 14:32:12
goodser456: 好奇問 送跟領養是否一樣意思? 02/03 16:01
goodser456: 我是指動物 02/03 16:01
這點站方沒有說得很明確 畢竟禁止徵求領養有點不符合常理 站規沒明寫出來的 不會當作違反板規 ※ 編輯: lianpig5566 (118.171.234.14), 02/03/2018 16:17:01
reesion: 買賣動物當然是不行 但是領養沒問題 02/03 17:18
reesion: 只是,以道德來說,「送養」有點像是物品去贈送的感覺 02/03 17:19
reesion: 建議用領養,不要用送養為佳 02/03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