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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七死》佛堂7焦屍案 縱火曾男羈押禁見 曾姓嫌犯聲押獲准。(記者萬于甄攝) 2019-12-15 01:10:3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曾男犯下佛堂縱火案後造成7死,雖然他在案發後向警方投案, 不過法官認為曾男有逃亡疑慮,因為未來曾男不僅面臨縱火罪、殺人罪刑責,還面臨鉅額 民事求償,且曾男與現居地的地緣關係不深,才認為曾男有逃亡疑慮,因此以刑訴法101 條裁定羈押禁見。 刑訴法101條的羈押法令是為了保全未來法律程序能夠完備,如果是重罪,或是有逃亡、 串證的疑慮,就能夠羈押,但大法官釋字第 665號解釋,不能以單一重罪作為唯一羈押要 件,除非有事證證明嫌犯有串證、逃亡才符合101條的立法宗旨。 曾男在犯下縱火殺人刑責5年以上的重罪後,曾經停留在現場觀看火災,但事後卻向警方 投案,檢方以在現場逃亡這個理由認為曾男有逃亡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官認為 ,曾男不僅有刑責,還有民事責任,加上地緣關係不孰悉,可能會逃亡,因此認為符合刑 訴法101條,裁定羈押禁見。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0095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50.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76358707.A.F06.html
darkMood: 台灣應該只要留下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鞭刑。殺光 12/15 05:26
darkMood: 所有犯罪者吧。 12/15 05:26
s99770045: 法棺-可教化 12/15 06:40
wensandra: 這是最近的事情? 12/15 07:05
kevin3169: 12/14清晨 12/15 07:59
alchemic: https://i.imgur.com/S9SJnUt.jpg 12/15 08:03
alchemic: 真的爛到人神共憤了 12/15 08:04
nptrj: 廢死聯盟粗乃玩 12/15 08:50
njunju: 這事件恐怖在好像認識兇嫌的都沒看到任何前兆 12/15 09:44
candy9999: 可教化讚讚 12/15 10:36
xSAUCEx: 一堆法盲 12/15 13:05
SeTeVen: 一堆法匠 12/15 13:11
C4F6: 因該不會沒看到,只是宗教蒙蔽一切,也覺得可以教化這種人 12/15 19:42
C4F6: ,引狼入室 12/15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