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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反南鐵東移自救會長陳致曉侵害名譽 南市府敗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21235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自救會長陳致曉教授,於2018年10月以 「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為題投書網路媒體,羅列12點指控台南市府。台南市府 以此狀告陳致曉涉侵害名譽及需回復市府名譽。台南地院法官今天以陳的文章內容所指是 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市府應以最大程度容忍接受評論,判市府敗訴。 台南市府對一審被判敗訴感到無奈與遺憾,法制處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 因應。 市府主張,陳致曉在意見評論部分,市府雖不認同但尊重被告意見,然部分陳述所涉事實 顯然錯誤,甚至媒體已經因為錯誤報導而道歉,陳仍在未經查證下做不實陳述,不法侵害 市府名譽權,為此依民法起訴請求陳為回復市府名譽的適當處分。 陳致曉在開庭時解釋,其投書時間是2018年南市第3屆市長選舉競選期間,評論對象是前 任市長及其執政團隊,而非原告台南市府。他基於民主社會責任政治,針對特定決策的評 論,往往直接連結到特定執行團隊的決策優劣,但不會因此侵害行政機關的名譽。 陳致曉表示,這篇文章所提內容,是他轉述當時另1位市長候選人林義豐團隊的陳述,他 是台南市民,關切市長競選人對前任市長或可能接任者採取如何行動,本是事理之常。文 章關切的是土地正義等地方公共事務、前任市長施政風格與爭議及對競選候選人的評論, 並未侵害市府名譽權,且評論意見以公眾關切的土地、財團利益及文化古都發展為核心, 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台南地院法官陳淑卿審認,在民主政治多元社會發展,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受損常有衝突 ,但兩相權衡,言論自由顯有較高價值,國家應予最大限度保障,尤其自願進公眾領域的 公眾人物所涉公眾事務領域,若非是隨意謾罵侮辱,應有更高程度的退讓。 法官指出,陳致曉投書的文章,是針對當時參與市長競選的候選人林義豐所發表,並非針 對原告市府所為。此文章內容所提到的萬國通路產業園區土地變更等事項,是市府近年來 執行的重要市政,是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本應受市民監督,市府應以最大程度容忍接受 評論,難認陳主觀的評論、意見表達侵害市府名譽權。對市府要求陳致曉須在平面媒體全 國版刊道歉聲明或刊在陳個人臉書公開等作為,均無理由、予以駁回。 -- 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今天上午強制拆除不同意戶張宅,南鐵自救會長陳致曉批評比較南鐵 案和大埔案 ,民進黨治下的人權, 已經證明比國民黨治下的人權還糟糕。台南市長黃偉 哲今天表示,南鐵案高達八成多的市民主張繼續推動,而法院和監察院的調查也證明市府 方面是對的,他希望「大家能夠放下吧!」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19428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56.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93445824.A.B97.html
jp956956: 法院認證 06/29 23:51
StarHero: 如果你家還在挖井取水,我就認同陳致曉的批評 06/30 00:53
dlevel: 因為是可公評事務,法院會假設民眾獲取資訊不全,允許造謠 06/30 05:58
dlevel: 空間,但對私人有沒有這種彈性就不知道了 06/30 05:59
dlevel: 啊,我看到了,黃偉哲出來競選算自願進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 06/30 06:02
dlevel: 對這個法官來說,以黃個人名義來告也沒用 06/30 06:02